用地分类指标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6: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J乡建设用地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K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Ⅱ地区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T地区交通设备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地施用地V1能源供应设备用地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备用地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V3殡葬设备用地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V4防洪设备用地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V5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地D特别用地特别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D3保安用地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不包含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备用地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施用地F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纳地F2景色名胜设备用地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L3滩涂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L4冰川及永远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N农林和其余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N1耕地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N2园地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N5其余用地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表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说明兼容大中小种类类类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所和相应的服务设备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地低层住所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所、四合院等R11住所用地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2X年〕
公路依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依据需要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2、自然爱护区
自然爱护区分类
自然爱护区分级
自然爱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4.0.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
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4.1.1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以下图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第4.1.3条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对于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的规模、性质、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
它是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一、用地指标的分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用地规模指标:用地规模指标是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以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或容积率等指标来衡量。
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规模指标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规模指标通常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为主要依据,而工业项目的用地规模指标则主要以占地面积为主要依据。
2. 用地性质指标:用地性质指标是对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和用途来确定。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性质指标通常要求用地用于居住,而商业项目的用地性质指标则要求用地用于商业经营。
3. 用地布局指标:用地布局指标是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的要求和限制。
它通常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住宅项目的用地布局指标通常要求建筑物的位置合理、朝向良好,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质量。
二、用地指标的制定和管理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制定和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具体的制定和管理流程如下:1. 制定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用地指标。
制定用地指标时,需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性质、布局等因素,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调整。
2. 发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申请和用地指标的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相应的用地指标。
发放用地指标时,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 监督用地指标的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发放的用地指标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核实、违规处罚等。
国土资源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变化。
用地分类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建筑密度:≤55%;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35米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22%;绿化率:≥40%;建筑高度:≤35米;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15米;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建筑密度:30%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容积率:<1.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 ≤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层数):≤35米。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41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
他
农
用
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主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司设施用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155K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56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35米
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22%;
绿化率:≥40%;
建筑高度:≤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20%;
绿化率:≥45%;
建筑高度:≤15米;
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
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层数):≤35米。
3、规划用地性质:住宅;
容积率:≤1.5;
覆盖率:≤22%;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小于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