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案例
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

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保利地产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和项目资金需求,保利地产多次进行融资租赁,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下面列举了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具体如下:1. 2010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1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上海的高档住宅项目。
这笔融资租赁资金有效缓解了保利地产在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使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2. 2012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内知名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2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北京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进行充分的资金投入,提前完成项目建设。
3. 2014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获得了50亿元的融资租赁额度,用于开发多个城市的住宅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同时推进多个项目,提高公司的开发效率,增加了市场份额。
4. 2016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3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顺利完成收购,并整合资源,进一步扩大了公司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5. 2018年,保利地产与一家银行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10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广州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项目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6. 2020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4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深圳的高端写字楼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规划和设计,提升项目的价值和市场地位。
7. 2022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6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成都的大型住宅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加大营销推广力度,提高项目销售速度和回报率。
案例陈述——融资租赁

案例陈述:中行租赁向波音订购82架波音飞机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和飞机租赁公司中银航空租赁2014年8月25日对外宣布,二者签订了一份订单,中银航空租赁向波音公司订购82架飞机,按目录价格计算总价值高达8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41.64元)。
这是中银航空租赁公司20年历史上最大的订单。
而自去年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支持飞机租赁的文件以来,已经先后传出多家公司涉足航空租赁,比如李嘉诚的长实集团以及中航工业等。
根据中银航空租赁同波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银航空租赁订购的这82架飞机包括,50架737 MAX 8、30架737-800和2架777-300ER。
这些飞机将于2016年至2021年间交付,这是中银航空租赁为未来七年建立的飞机订单储备。
中银航空租赁的前身是新加坡航空租赁公司,彼时该公司的股份构成为,新加坡航空和西德意志银行分别占股35.5%,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淡马锡控股分别占股14.5%,2006年12月15日, 中国银行耗资9.65亿美元收购了上述四家公司的所有股份,并于2007年7月2日正式更名为“中银航空租赁”,总部仍然设在新加坡。
近来在航空业内,航空租赁持续受到市场的关注和追捧。
本月初,继长实集团证实李嘉诚将通过竞购Terra Firma Capital Partners Ltd.旗下的飞机资产进军飞机租赁业之后,又传出中国最大的航空制造企业中航工业拟通过旗下金融平台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洽购爱尔兰阿瓦隆飞机租赁公司的消息,这一消息也得到承认。
市场对飞机租赁的热情并非空穴来风。
早在2013年12月20日,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但是,中国的航空租赁业一直被指“内弱外强”,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至2013年6月底中国民航在册运输飞机为2035架,其中通过金融融资和租赁取得的飞机比例约占60%,但其中由中资企业完成的比例不到10%。
融资租赁在航空业的应用案例

融资租赁在航空业的应用案例在航空业,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通过融资租赁,航空公司可以灵活地获得飞机和设备,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债压力。
本文将通过探讨几个实际案例,来展示融资租赁在航空业中的应用。
案例一: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是中国的一家主要航空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快发展的航空公司之一。
为了支持业务扩展,该公司决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新的飞机。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租赁了大型客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通过融资租赁,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避免了高昂的购买成本,同时获得了灵活的飞机配置选择,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案例二:美国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是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也是全球领先的航空公司。
该公司在融资租赁方面表现出了强大的实力。
他们与各种融资机构合作,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飞机和设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了竞争优势。
融资租赁不仅减少了美国航空公司的资本投入,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经营策略上的优势。
通过合理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条款,美国航空公司能够避免过高的负债压力,从而更好地管理风险。
案例三: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是亚洲领先的航空公司之一,他们在融资租赁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新加坡航空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了大型飞机,以扩大其航班网络和航线覆盖范围。
通过与融资机构的合作,他们成功地实现了资本和风险的平衡,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融资租赁为新加坡航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本灵活性,并且减轻了企业的负债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总结: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航空业的应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优势。
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获取飞机和设备,可以减轻负债压力,降低经营风险,提供更灵活的资金管理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购买模式,融资租赁在航空业中更加受到欢迎。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融资租赁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如金融市场波动、租赁期限长短等。
航空公司在选择融资租赁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合作,以实现最佳的资本配置和经营效益。
融资租赁:实践中的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实践中的经典案例案例一:航空公司融资租赁背景航空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飞机和维持运营。
然而,直接购买飞机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这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新兴的航空公司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解决方案融资租赁成为了航空公司获取资金的一种常见方式。
航空公司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通过租赁飞机而不是直接购买。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航空公司的财务压力,并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管理资金。
案例一家新兴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希望扩大航线网络,但资金有限。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租赁了一批新型飞机。
根据合同,航空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使得航空公司能够快速扩大航线网络,吸引更多乘客,并逐步获取盈利。
这个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在航空行业中的成功应用。
通过租赁飞机,航空公司成功实现了扩张,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案例二:设备融资租赁背景许多企业需要购买各种设备来支持业务运营,例如生产线设备、IT设备等。
然而,这些设备的采购成本可能非常高,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难以承担。
解决方案设备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取设备的一种常见方式。
企业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所需的设备而不是直接购买。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并使其能够更灵活地运营业务。
案例一家新兴的制造业公司需要购买一条新的生产线,以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购买这条生产线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超出了公司的财务能力。
于是,他们选择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租赁了这条生产线。
根据合同,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享有使用权。
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的生产线,并顺利提升了生产效率。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逐渐实现了盈利,并逐步偿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
这个案例展示了设备融资租赁在制造业中的成功应用。
通过租赁设备,企业成功实现了业务扩张和效率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两个在实践中经典的融资租赁案例。
这些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在不同行业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帮助企业和组织实现了资金的有效运用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经典应用案例

融资租赁行业经典应用案例案例一:航空租赁背景航空租赁是融资租赁行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需要大量的飞机来满足市场需求,但购买飞机需要巨额资金。
因此,航空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案例概述ABC航空公司计划扩大其飞机航空租赁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购买飞机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他们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取所需的飞机。
解决方案ABC航空公司与XYZ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XYZ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所需的飞机,并将其租给ABC 航空公司使用。
租期为10年,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
在租期结束时,ABC航空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这些飞机。
结果通过融资租赁,ABC航空公司成功扩大了其飞机航空租赁业务,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避免了大额的购买成本。
租赁期间,ABC航空公司通过租金支付获得了所需的飞机,并在租期结束时选择购买了部分飞机,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航空租赁实力。
案例二:设备租赁背景融资租赁在设备租赁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
许多企业需要使用各种设备来支持业务运营,但购买这些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并且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
因此,设备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选择。
案例概述XYZ制造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制造的企业。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需要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
然而,购买这条生产线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巨大压力。
因此,他们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所需设备。
解决方案XYZ制造公司与DEF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DEF将购买所需的生产线设备,并将其租给XYZ制造公司使用。
租期为5年,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
在租期结束时,XYZ制造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这条生产线。
结果通过融资租赁,XYZ制造公司成功引进了所需的生产线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能。
同时,他们避免了大额的购买成本,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
在租赁期间,XYZ制造公司通过租金支付获得了所需设备,并在租期结束时选择购买了这条生产线,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生产能力。
史上最全融资租赁业务案例汇总

史上最全融资租赁业务案例汇总⼀、⾦融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
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
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额3600万元,期限3年。
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流并不造成较⼤压⼒。
⼆、银租合作⾦融租赁项⽬实例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已发放项⽬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贷款2000万元。
企业技改项⽬完⼯投产后流动资⾦不⾜,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项⽬贷款5000万元。
为⽀持企业发展,银⾏增加流动资⾦贷款5000万元。
⾦融租赁公司向银⾏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逞⼀时之快)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直为F银⾏重点⽀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购置设备5000万元。
因该分⼚独⽴核算⼜在外省,F银⾏⽆法贷款,即向⾦融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
⾦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融租赁公司就该项⽬向H银⾏申请贷款。
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回笼⾄租赁公司在H银⾏开⽴的专⽤账户,专项⽤于还贷,⾦融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
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的风险;对H银⾏来说,抓住了项⽬的现⾦回流,加⼤了保障⼒度。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
某医院通过一家国际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一台国外生产的核磁共震设备。
在合同执行期内,该院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了更换。
新的设备管理者两次向租赁公司提出更换一台新设备的要求,其理由是原设备的性能落后,不能满足需要。
租赁公司未同意这一要求。
为此该医院设备管理人员很不满意,并未按时交纳租金,医院和租赁公司发生争议,请你分析此案中哪方的做法不妥,为什么?
答:医院方不妥。
因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方式。
案例中融资公司在提供机器时,是根据医院的技术、资金要求,来提供的相应的机器,也就是说,是医院当时和供货商选择的这个型号的机器,再叫出租人出钱买下来,租给自己使用的。
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没有义务按承租人的意愿更换租赁物,承租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出租人更换。
如果想换的话,医院方可以在租赁物到期以后,选择不留购物品,然后在从新申请一项新的融资租赁合同。
但是,承租人未按时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造成违约,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
案例中医院的行为已经是违约行为。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篇一: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业务案例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
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
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
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
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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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光学镜头厂等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质量及租金纠纷案【案情】原告: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租赁公司)被告:上海光学镜头厂(下称上海光镜厂)被告:上海仪表电子进出口公司(下称上海仪电公司)1986年初,上海光镜厂为扩大生产,欲进口“不磨损型双面玻璃生产线关键设备”。
上海仪电公司作为上海光镜厂的进口代理人,于1986年9月23日与香港金田企业公司签订购买该设备的合同。
合同约定:设备总价为428880美元,货到先付90%,余款在收到最终用户接受证明后给付。
同年12月2日,上海仪电公司将上述购货合同转让给太平洋租赁公司。
转让合同约定:太平洋租赁公司按购货合同约定付款,取得设备所有权后即作为出租人将购进设备租赁给上海光镜厂,对购货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不负责任,购货合同本身及合同执行发生争议的索赔、仲裁由上海仪电公司按购货合同条款办理。
同时,上海仪电公司向太平洋租赁公司出具租金偿还保证书,保证上海光镜厂按时偿付租金,逾期由其承担担保责任。
1986年12月4日,上海光镜厂与太平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502376美元,租期42个月,共分7期,自1987年5月30日起每半年为一期,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为1990年5月30日。
合同还约定:每期偿还租金时,须按当期的半年期美元Libor+1%的利率调整租金,延迟交付租金承租人按延付时间以一年期美元Libor+2%的利率加收延付金额的罚款利息。
此后,上海仪电公司、上海光镜厂共赴香港考察购进设备。
购进设备分4批进口,1987年5月9日,最后一批设备运抵上海。
经开箱检验、调试,发现该套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经50余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生产。
太平洋租赁公司因此实付货款385992美元,另10%货款42888美元按约未付。
同年9月19日,上海光镜厂紧急函告上海仪电公司,要求按约对外交涉,在有效索赔期内,抓住时机,封存设备,准备商检,减少损失。
同年12月19日,太平洋租赁公司函告上海仪电公司,上海光镜厂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本公司,上海光镜厂无权宣布封存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
该设备经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确认主要设备存在缺陷及缺乏应有配件,致使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生产能力,系制造因素所致。
1988年5月19日,太平洋租赁公司再次声明,上海光镜厂不得擅自处理设备,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同年10月31日,上海仪电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91年5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设备全部退还卖方,由卖方退还已收货款369949美元(卖方已收货款为385992美元,第一期1987年5月30日应付租金由卖方代理,故现只需退还货款369949美元);卖方必须于1991年7月20日前将设备取回,逾期由上海仪电公司处理;逾期由上海仪电公司处理的,卖方需退出货款155509美元及赔偿其他损失。
裁决后,上海光镜厂多次致函太平洋租赁公司,请求按裁决对设备处理,太平洋租赁公司认为应由上海仪电公司负责,但又强调未经其书面同意,上海光镜厂不能对设备加拆及迁移。
经上海光镜厂与有关单位联系,该套设备的最高处理价约为10万美元,太平洋租赁公司也没找到高出此价的需方。
因裁决未执行,上海仪电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在香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香港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
上海光镜厂、上海仪电公司已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金113008.61美元,余租金未付。
为此,太平洋租赁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太平洋租赁公司起诉称:经与被告上海光镜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本公司已按约支付了货款。
租赁设备分四批于1987年5月9日全部到货。
因设备质量严重缺陷,经调试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以致上海光镜厂宣告设备封存。
后由上海光镜厂、上海仪电公司对外交涉未果,遂由上海仪表公司申请仲裁,但裁决至今未执行。
上海光镜厂仅支付了部分租金,上海仪电公司也只垫付了部份租金。
请求上海光镜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包括延付利息、罚息)和财产保险费,并由上海仪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上海光镜厂答辩称:按照与原告所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所有权为原告所有,我厂只有使用权。
由于原告出租设备质量问题,不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仲裁裁决又不能履行,我厂不堪忍受损失,已处于无法承受境地。
被告上海仪电公司答辩称:本案因为租赁物质量不合格,致上海光镜厂无法租赁使用。
由于租赁物实际买方为原告,且其也参加对租赁物的咨询、洽谈、签约及开箱检查,故作为出租方的原告对租赁物质量应承担责任和风险。
再因原告出租物不能验收合格交付承租人上海光镜厂使用,致原告与上海光镜厂的租赁关系未形成,原告要求我公司承担偿还租金的保证责任不能成立。
【审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太平洋租赁公司与被告上海光镜厂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全面恪守。
被告上海光镜厂长期拖欠原告租金及应付利息,显属违约,应立即偿还所欠租金、延付利息、罚息及保险费。
至于租赁设备的质量问题,一则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如发生任何情况,不影响合同继续执行和效力。
在发生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均需按期交纳租金”。
二则租赁设备由被告上海光镜厂、上海仪电公司自行选定和洽谈,原告和被告上海仪电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转让协议亦约定:“合同转让后,太平洋租赁公司除承担购货合同支付货款义务外,对合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负任何责任”,即表明原告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仅提供资金,再按承租人的要求买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由此产生的商业风险只能由被告上海光镜厂承担。
三则被告上海仪电公司已通过仲裁解决索赔问题,并正处于执行阶段,也证明租赁物之质量系另一法律关系,正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
综上,被告上海光镜厂以租赁物质量问题拒付租金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上海仪电公司应承担担保之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院于1994年2月28日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光镜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平洋租赁公司偿还租金和利息363404.12美元以及延付利息、罚息、财产保险费(从1987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告上海仪电公司对上述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宣判后,上海光镜厂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太平洋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参与了同卖方金田企业公司的谈判,又委托美国邓柏氏商业资料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过资信调查,明知购进设备质量不合格,仍然出租,其负有一定过错。
事后还以设备所有权人的名义,对我厂提出的处理设备的书面建议不考虑,致使我厂损失扩大,被上诉人太平洋租赁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减少损失,要求对租赁设备作出处理,所得款项用于偿付租金。
被上诉人太平洋租赁公司答辩称:同意原判。
但先行处理租赁设备,上诉人光镜厂要支付租金、罚息共603100.45美元(计算至1994年12月)。
原审被告上海仪电公司不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太平洋租赁公司虽参与进口租赁设备咨询、洽谈,但由于该设备是上诉人上海光镜厂自行选定的,故太平洋租赁公司对设备质量不负有责任。
上海光镜厂以租赁设备质量为由拖欠租金没有道理。
太平洋租赁公司向卖方实际支付90%货款,原审法院以全部货款为基础计算欠付租金、利息不当。
按租赁合同规定,延迟交付租金应按Libor+2%的年利率由出租人加收延付金额的罚款利息,原审判决上海光镜厂在偿付罚息后再承担延付利息没有依据。
上海光镜厂支付租金按约分七期偿付,故罚息也应分期计算,原审判决罚息均自1987年11月30日起计算不当,也应纠正。
上海光镜厂和上海仪电公司已支付租金、利息113008.61美元,故截止1991年7月20日,上海光镜厂共欠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金、罚息为446678.82美元。
财产保险费的给付,由于财产所有权属太平洋租赁公司,双方的租赁合同履行期至1990年5月30日止,故上海光镜厂的财产保险费应付至合同履行期止日,此后的保险费仍要上海光镜厂承担没有依据。
上海光镜厂已支付财产保险费1235美元,还应支付2070.52美元。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该租赁设备当时价值为230483美元,现仅值10万美元,贬值130483美元。
造成设备贬值主要是太平洋租赁公司不及时同意处理设备所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太平洋租赁公司应承担租赁物贬值70%的责任,上海光镜厂承担30%的责任计39144.90美元。
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太平洋租赁公司,故扣除租赁物价值230483美元,至1994年12月31日,上海光镜厂共欠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金、罚息269602.20美元。
鉴于太平洋租赁公司同意租赁设备由上海光镜厂另行处理是附条件的,为减少损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租赁设备在太平洋租赁公司自行处理有困难时,上海光镜厂有义务予以处理。
上海仪电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对上海光镜厂欠付租金、罚息负有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院于1995年4月28日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上海光镜厂给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金、罚息269602.20美元,给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赁物贬值损失款39144.90美元。
三、租赁设备由太平洋租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逾期由上海光镜厂处理,上海光镜厂给付太平洋租赁公司租赁物价款10万美元。
四、上海光镜厂给付太平洋租赁公司财产保险费2070.52美元。
上述款项上海光镜厂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利率按中国银行美元贷款利率计算。
五、上海仪电公司对上海光镜厂应付款项负连带责任。
【评析】本件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何认定和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质量责任由谁承担问题要解决此问题,首先得搞清楚此种合同的基本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
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除支付租金外,因其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及其不能直接进口设备和资金不足的特点,所以,承租人指定某种特定设备和供货人,自行决定和选定所需设备,往往也是其主要义务。
除合同另有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外,此项义务一般情况下均是由承租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