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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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市政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3日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中各项规定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服务业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认真落实《意见》三十一条政策措施(详见附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一览表》)。

同时要将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纳入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

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及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关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工作机构,增设专职人员,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安排与支出。

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不低于30亿元,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分别由市级相应专项资金支出。

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意见》的奖励扶持内容,编制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相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各区县、各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完善《陕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落实好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支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提升生产制造水平。

鼓励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出台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要求,积极协助延长、北方石油等省内企业申请进口原油使用资格。

积极争取棉花、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减轻粮食加工、纺织企业负担。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不断提高一般贸易在我省货物贸易进出口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对企业进出口特别是地产品出口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延伸加工贸易深度,引导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产品附加值。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促进我省服务贸易突破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做优做强”原则,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发达地区经验,依托我省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陕西服务“走出去”,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区域与行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力争超过135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均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中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以西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建设一批核心竞争力突出、创业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尽快形成全省“一线集聚、多点崛起”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国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

大力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互联网、医疗、生物医药、能源、工业和工程研发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陕西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加快西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咸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西咸新区的范围按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西咸新区的目标定位是按照“核心板块支撑、快捷交通连接、优美小镇点缀、都市农业衬托”的要求,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努力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

第四条西咸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创新,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负责西咸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西咸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各新城工作,各新城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开发建设。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西安、咸阳两市及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予以协助。

第八条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西咸新区发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西咸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标准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西咸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第九条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西咸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文件;〔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审批各新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西咸新区的规划实施依法进行管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西咸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五〕管理西咸新区的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监察、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文物、信访维稳、社区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张立山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立山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立山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1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文锋周玲玲王方【审理法官】侯文锋周玲玲王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立山;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张立山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张立山【当事人-公司】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王军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赵涛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王珂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军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赵涛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王珂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军赵涛王珂【代理律所】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立山【被告】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市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将大西安建设成为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培育以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为主的万亿级现代服务业大产业,实现全市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在自贸试验区的主体功能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市工商局等负责)(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经济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在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实力,从而与世界经济进行了很好的融合。

其中,我国的制造业、服务业不断发展,使得我国服务贸易在近年来的世界竞争中不断发挥自身重要作用。

而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贸易发展,就需要不断进行相关政策方面的完善,从而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加大对服务贸易行业的开发力度,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拓展我国相关行业贸易发展的空间,真正使我国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提高自身服务贸易的质量,取得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贸易强国的目标。

服务贸易是贸易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形成面向全球贸易、投融资、生产和服务网络的关键环节,在推动全球价值链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不断创新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服务贸易规则也在被重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应在继续保持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贸易结构,促进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服务贸易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一)“互联网﹢”与制造业、服务业加速融合带动首先,随着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化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的产业链得到不断完善,为企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支持。

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在一些新模式、新产业的不断融合下,我国的产业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带动作用。

随着数字信息化的不断普及,其在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势必会成为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熊慰(二)国内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首先,服务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这为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服务贸易竞争能力。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省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加快西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咸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西咸新区的围按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西咸新区的目标定位是按照“核心板块支撑、快捷交通连接、优美小镇点缀、都市农业衬托”的要求,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努力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例。

第四条西咸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创新,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负责西咸新区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西咸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各新城工作,各新城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辖区的开发建设。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两市及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予以协助。

第八条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西咸新区发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西咸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西咸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第九条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西咸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文件;(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审批各新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西咸新区的规划实施依法进行管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西咸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五)管理西咸新区的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监察、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文物、信访维稳、社区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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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关于扶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促进沣东新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根据国家、陕西省及西咸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沣东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本扶持办法所指的企业必须是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服务贸易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和积极培育等领域开展业务,且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沣东新城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沣东新城设立总额2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包含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等),主要针对高成长性的现代服务贸易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快推进沣东新城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培育服务贸易品牌,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参照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标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条对于入驻沣东新城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有申请职工宿舍及公寓需求的,沣东新城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人数总额的20%给予相应套数的公租房配额。

第六条对总部经济、离岸服务外包、涉外文化体育旅游、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涉外专业服务等重点扶持领域内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具体为:(一)对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在沣东新城范围内购买由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的产业物业并且企业自用的,按照总购房款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沣东新城范围内租赁用房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租用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50%给予补贴;租用经管委会认定的社会投资的产业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3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入驻沣东现代服务贸易企业聚集区项目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为重点企业的给予全额减免房租,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房租50%的等额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对沣东新城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孵化平台,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数和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为依据,数量在20家至50家的,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数量在50家至100家的,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数量在100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

每个平台同档次仅补贴1次。

第八条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税前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核心人员,在沣东新城辖区内购买自用住房的,按照总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时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税前年薪在20(含)至30万元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人员,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个人所得税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时,优先考虑以上人员的子女在沣东新城民办学校就读。

第九条鼓励总部经济、离岸服务外包、涉外文化体育旅游、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涉外专业服务等重点扶持领域内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每年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对沣东新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经沣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章总部经济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总部,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在沣东新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贸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一)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及其设立的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际业务部等。

(二)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省级控股公司总部。

(三)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经管委会认定为亚太区及以上的企业总部,补贴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5至10亿元(含5亿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大中华区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至5亿元(含1亿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中西部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陕西省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100万元。

上述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三章离岸服务外包第十三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至500万美元,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30%给予等额补贴;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至1000万美元,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40%给予等额补贴;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对为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从企业取得银行贷款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个项目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五条对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件专利仅可享受1次奖励。

第四章涉外文化体育旅游第十六条对外资在沣东新城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入区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入区奖励。

上述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十七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从事涉外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的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每年按照企业涉外业务所贡献的留区财力的50%对其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五章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第十八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信托投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及从事其他金融服务的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企业涉外业务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九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入区奖励。

同时,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章涉外专业服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专业服务是指下列服务业经营者:(一)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

(二)法律、公证、仲裁、调解、会计、审计、税务、咨询、市场调查、评估、广告、知识产权、职业中介、市场管理、会展服务、物流、通信等有涉外业务的服务业。

(三)勘测、质检、监测、策划、造价、代理、监理、环境、建筑工程、劳务输出等有涉外业务的服务业。

(四)工程咨询、设计咨询、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劳务输出的服务人员。

(五)国家级和省、市级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及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营利性的有涉外业务的机构。

第二十二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符合第二十一条所述涉外专业服务机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其涉外业务所贡献的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三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符合第二十一条所述涉外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涉外执业资格从业人员达到10人,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补贴,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每增加1人,增加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七章汽车贸易第二十四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汽车服务贸易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涉外年营业收入在100至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30%给予等额补贴;涉外年营业收入在500至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40%给予等额补贴;涉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对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含)且取得银行贷款的汽车贸易企业,从企业取得银行贷款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家企业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章政策兑现第二十六条沣东新城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初审工作。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兑现扶持政策:(一)财政局将产业发展基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每年3月份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征求沣东新城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由经济发展局确定拟奖励的名单,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经沣东新城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企业和项目在沣东新城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管委会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并由财政局按相关财政管理程序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沣东新城管委会制定实施,由沣东新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财政年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凡享受沣东新城系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自在沣东新城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出沣东新城,在10年内迁出沣东新城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沣东新城财政。

本办法所指新办企业不含将现有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企业同时符合管委会其他政策的,同一条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单位除特别提及为美元外,其余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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