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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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混业经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种 更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呢 ? 也 就 是
业 风 险 更 加 集 中 和 扩 大 。 在 混 业 经 营 制 度 下 . 银 行 能 够 提 供 多 种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组 合, 根 据 组 合 投 资 经 营 原 理 , 银 行 就 能 够 在 分
说,我 们 应 该 选 择 哪 一 种 模 式 ?
3 、推 行 混 业 经 营 需 要 注 意 的 若 干 问 题
所 提 高 的 效 率 可 以 大 于 监 管 成 本 和 内 部 管 理 成 本 上 升 的 幅 度 , 实 现 混 业 经 营 的 比较 效 益 。 超 过 了

其是通 过 组 建 金 融 控 股公 司 的全
能性 模 式前 景 更 为 乐观 。 因 为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本 身 没 有 业 务 , 主 要 功 能 是 对 子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 对 股 权进 行 管 理 , 通 过 股 权 的 投 资 来 获得 经 营 收 益 。例 如, 光 大 集 团 就有 点 类 似 盘 融 类 型 的 控 股 公 司 ,
业提 高竞 争力 的 重 要 一 环。 降 低
成 本 的 手 段 有 规 模 经 济 和 范 围 经
金融 服 务 , 从 而 降低 服 务 成 本 。
另一 方 面 , 由 于 混 业 经 营 有 利 于 金 融 创 新 , 一 些 具 有 转 移 风 险 和 套 期 保 值 的 金 融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所 谓 综 合 性 , 即 内 部 业 务 部 门 全 面经 营银 行、证 券 、保险 等 业务 . 如德 国 . 其 特 点 是 可 充 分 利 用
取 .而 拓 宽 业 务 经 营 范 围.走 混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内容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下,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

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金融业都调整了经营方式,进行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业务改革。

现在,中国银行业将根据入世承诺在五年内对外资银行全部开放。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阐述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的发展,以及实行业务改革的原因,最后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应如何进行混业经营。

关键词:银行改革经营模式混业经营在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下,国际银行业在经营模式、运作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刻地调整。

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改革趋势就是放弃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向混业经营。

国外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的发展变化在美国,1980年的《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的先后出台,打破了美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严格的业务限制,使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趋于消亡。

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废除了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局面,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由于1929年美国金融大崩溃及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而出台的。

当时著名的摩根银行被拆分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它日益严重地制约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和创新,限制了金融业的运行机制和效率。

在英国,1979年出台《银行法》逐渐消除了商业银行和清算银行的差别,1986年10月27日后,大商业银行可以介入证券交易,英国专业化的金融体制趋于解体。

澳大利亚从1980年开始,放松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的区别消失,并允许他们自由从事证券经营。

1981年,日本《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等业务,证券公司则开始向银行的传统业务渗透。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广 义 上 的 理 解 是 指 银 行 除经 营保 险 、 证券等金融业务 外 , 还 持 有 非 金 融 公司的股份 。 在 美 国 为 首 的 发 达 国家 , 早 期 的混 业 经 营 曾经 被 严 格 的立 法所限制 , 而 当这 一 概 念 再 次 出现 在 我 们 的 视 野 的 时 候 , 已经 有 了全 新 的. 较为明确的概念限定与组织形式 。 现 阶 段 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有三种 : 以德 国 为 代 表 的 全 能 银 行 模 式 ; 以英 国 为 代 表 的银 行 母 公 司 模式: 以 为美 国 为代 表 的 银 行 控 股 模 式 。 而 在 中国 , 为了有效 避免监管 , 一般会采 取第三种 , 即设 立 允 许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等业 务 的 子 公 司 的 模 式 。
经济论坛
中国 商业 银行混业 经营 的发展 趋势
陕西省 西安 财 经 学院
摘要: 自投 资银 行 于 1 9世 纪 初 在 美 国 产 生 以 来 。 世 界 金 融领 域 经
历 了两 百 多年 的 , 从 简单到复 杂, 从幼稚到 成熟的发展 史 , 而 贯 穿 这 一 发展 过程的 . 是 多次 大 规 模 的 经 营模 式 的转 变 。 关键 词: 中 国 商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发 展 趋 势
( 二) 中 目 商业 银 行 混业 经 营 的 必 然 性
了混业经 营的第一步 , 随后 , 以光大集 团、 中信集团 、 平安控股为代 表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 和 以宝 钢 、 山东 电力 、 海 尔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 , 他 们 通 过 全 资 拥 有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控 股 集 团 内 部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金 融 服务 ; 国有 商 业 银 行 也 通 过 与 外 资 合 资 的方 式 介 入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如 中 银 国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和 工 商 东 亚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等 。证 明 了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在 混 业 经 营 的道 路 上 没 有 政 策 上 的 实 质障碍 。 而其发展模式将类似于美国的银行控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作者:章玺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05期[摘要]近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步伐放缓,各国利率普遍持续走低,以贷存款利率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效益面临严重考验,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

加入WTO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业更是直接面临来自国外金融同业的激烈竞争。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概念,从而为国内商业银行启动资本市场业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本文拟从发展投行的外部因素、内在条件方面论述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一、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国际上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两种。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能银行模式并不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银行集团经营模式,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一种。

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

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区别见表一。

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控股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除目前已成立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很难突破法律障碍而组建自身的银行集团。

即使突破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取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条件。

而且这种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解决许多政策法律、有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种经营模式暂时还不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条件。

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加盈利渠道,实现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转变,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何搞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及对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究。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银行混业经营指的是银行可以同时经营证券业、保险业以及信托业、投资基金业、证券期货业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序言放眼国际市场,为适应经济与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各国金融业普遍实行混业经营,以谋求金融业的平均利润和规模化经营效应,通过多元化经营、多地区经营分散各类经营风险。

相比之下,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与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形成巨大反差,尤其是中国加入WTO,由于外国银行的竞争优势,中国商业银行将会失去许多企业大客户和个人客户,将会面临巨大挑战与压力。

因此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但由分析得我国混业经营现状,其实混业经营其实还没有真正从法律上得到肯定,其次,混业合作主要也是互为客户,只是利用各自业务领域上的优势.下面就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1。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

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

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二、 混业经营 的利益与风 险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可 分为全能银行型和金融控股公司型这两种。前 者以德国为代表,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存贷 款、 信托、 投资、 证券和保险等一切与资金融通 有关的业务;后者则以美国为首, 即成立一个金 融控股公司来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 司进行业务渗透并对它们有决策权,下属各类 金融机构则在法律上相对独立。
进人股 市就开了政 策的 口子; 人 民银行 对商业
我国已于 2001 年 12 月成功加人 WTO, 根据我国人世所作的承诺, 2006 年 12 月后, 我 们已不可能继续依靠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来对相 对落后的国内银行业进行保护。中资银行将直 接面对资金实力充足、 管理先进、 服务高效的混 业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的挑战,如果国内金融 业的经营模式仍然坚持分业形态,在将来的竞 争中必然处干劣势,因此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 的转变已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银行业发展已经取 得巨大的进步,构建了覆盖各个地区和层面的
冲突。 另外, 在预先了解有关客户破产风险增加 的信息时,金融集团可能会诱导客户来发行股 票或债券, 并通过证券部门承销其有价证券, 发 行收人用于归还成员银行的贷款。通过这样的 交易, 既降低了银行部门产生坏帐的可能性, 又 使证券部门盈利,但信用风险却转移给了不知 情的外部公众。 2, 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风险传递是指集 团内某一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起其它成 员单位的流动性困难或大幅影响后者业务量, 当一个集团成员陷人财务困境时,可能会由于 已有的资金往来而使其它集团成员被迫救助 , 从而发生新的资金往来 ,扩大整个金融集团的
1 德 国全能银 行模 式
混业经营之所以能吸引众多金融机构, 是因为相对于分业经营来说 ,它能给金融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

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

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摘要:银行混业经营的内涵及当前的国际趋势;中国混业经营的现状、发展必要性、可行性;我国银行及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与金融改革配套的法律需求。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改革银行业务增长空间1 中国银行业概况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

这两年虽然处于利润高速增长时期,但在中长期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近两年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带来的坏账风险可能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当前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息差收入,会随着利率市场化和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而逐渐缩减。

再有,作为企业的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行业中越来越激烈地市场竞争,以及国际金融界、外资银行向中国进军的挑战。

它们凭借中国银行(包括国有、股份制和民营银行)在国内已有的地缘优势,积极自主地、持续不断地扩展业务领域,以求保持自己在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并确保自己未来发展的空间不被蚕食。

长时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它们在历史、规模和品牌等方面明显处于领先地位。

它们吸收了60%以上的居民储蓄,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服务,贷款则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50%以上。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另一个重要优势是隐含的政府担保。

尽管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金融市场化水平正在日渐提高,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风险。

面对国内外的竞争,它们都一致地奋起直追,努力地进行金融创新。

而股份制银行和民营银行这几年表现出可喜的成长性,它们的创新精神甚至优于国有银行。

但是各种所有制的银行,都共同把混业经营当成了它们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2 世界银行混业经营的简史与范畴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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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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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业务向证券、投资、保险业务渗透成为全能银行,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兴起,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使本国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各国日益放松了金融管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相互融合,混业经营已成为21世纪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分业模式框架下逐步出现混业经营的倾向。

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业务分工明确,有利于培养不同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以及监管机构监管;分业经营通过限制银行从事某些业务还能降低银行经营管理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足,起到有效防范风险、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其客户的安全。

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同混业经营相比,分业经营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以至于各国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国金融业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纷纷抛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旧模式。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缺乏灵活性,商业银行和其他业务无法优势互补,内部经营损益缺乏互补机制,不能借助彼此的业务来推动本源业务的发展,资产单一化而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并进一步加大。

其次,分业经营的银行不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与投资,不利于密切银企关系,进而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开展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分业经营模式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多样化,严重妨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相比与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第一,混业经营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于降低自身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混业制度下银行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协调、密切银企关系,增强银行业综合的竞争能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全能型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既方使了客户,又可以有效利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混业经营
能够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市场的作用对各金融企业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提高金融业的效率。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务竞争的需要。

实行混业经营,不仅符合国际银行的发展潮流,而且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也是相适应的。

我国已初步具备发展混业经营的条件,用全能型银行体制代替职能分工型体制将成为我国银行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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