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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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

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

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策略。

本文将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义、现状和挑战以及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指的是在农村地区涌现出的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

培育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推动农村经济的升级和转型。

2. 增加农民收入。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就业收入。

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参与经营主体共享分红,从而增加收入。

3.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吸纳农村闲散资源,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状和挑战目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1. 规模小、分散经营。

由于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普遍规模较小,分散经营,难以形成合力。

2. 人才短缺。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现代化经营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3. 市场营销不足。

由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面临销路不畅、产品滞销的问题。

三、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的措施为了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村集体收入增长,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1. 完善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出台更加完善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 提供培训和支持服务。

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3. 加强合作联盟建设。

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发挥集体力量,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分析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评估其优势和问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

1. 产业升级促进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注重农产品的生产,更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2. 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形式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主体各具特色,能够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和农民个性化的经营诉求。

3. 优势之一:生产效率提升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为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带来明显提升。

4. 优势之二:市场竞争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品的差异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获得更高的竞争优势。

5. 问题之一:资金和技术短缺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资金和技术短缺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导致发展受阻。

6. 问题之二: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生产成本控制不力、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7. 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8. 未来发展方向之二:提升技术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9. 政策建议之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一、背景介绍(此部分可包括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发展背景、政策支持等内容)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1 高成本问题1.农业生产所需的土地、设备、种子、肥料等成本较高。

2.高昂的劳动力成本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承担。

2.2 资金缺乏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缺乏足够的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

2.融资难度大,银行对农业领域的贷款审批较为严格。

2.3 市场风险1.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存在销售困难和亏损风险。

2.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确定种植和养殖的规模和品种。

2.4 技术瓶颈1.农业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较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及时掌握最新的技术。

2.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2.5 市场准入门槛高1.农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注册、许可证申请等手续繁琐,增加了市场准入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3.1 降低成本1.推动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种植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3.2 加大资金支持1.政府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补贴力度,提供创业和运营资金支持。

2.银行加大对农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

3.3 建立市场预警机制1.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预测体系,提前预警市场风险。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减少销售风险。

3.4 加强技术创新与培训1.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推动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2.加强农业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能力。

3.5 简化市场准入手续1.简化企业注册和许可证申请等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结论(此部分可对前文进行总结,重点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对策的重要性)参考文献(此部分可列举相关的参考文献,供读者进一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的深入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加强政策支持: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专门的农业融资机构,提供贷款和信用支持,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

2.提供土地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提供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期限,减轻其经营风险。

3.完善税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激励其投资农业。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一批适应新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1.建设专门的农业人才培训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2.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

3.加强农业人才激励机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业创业。

4.加强农村人才流动和交流,促进农村人才的跨地区、跨行业流动,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三、加强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科学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2.推动农产品电商化发展,搭建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竞争力。

3.建立农产品品牌,推动优质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溢价能力。

4.加强农产品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

5.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建设和合作发展:1.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优势和资源,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

2.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盟,共享资源和市场,提高综合竞争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和规范化运营,提高集体经济的供给能力和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及对策的调研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由农民个体转向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化形式,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一、农业生产方式过于传统,缺乏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

很多农业经营主体还采用传统的耕作和养殖方式,不注重生产效益和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

二、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竞争力。

现代化农业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很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小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这些资源,导致竞争力较弱。

三、市场营销不畅,销售渠道单一。

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往往依赖于地方市场或个人联系,难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限制了经济效益和品牌影响力的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对策:
一、引进新技术,加强机械化生产。

引入创新技术和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注重环保,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加强资金和技术支持。

加强投资和财政资金的补助,以及技
术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拓展销售渠道,注重品牌建设。

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
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并建立完善的品牌宣传和营销体系,提高市场
竞争力。

总之,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一些建议:
1.创新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新型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增值收益。

3.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

5.培育知名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同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7.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8.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二三产业延伸,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总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培育困境及应对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培育困境及应对建议

河南农业2023年第13期(三)相关服务体系缺失1.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和保障性有待提升。

很多土地流转仍然以口头协议达成,即使有合同协议,其双方权责也不明晰,规范流转合同的普及和辅导咨询不充分。

2.农业保险普及率低。

农业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比较大,对农企、合作社和种植户来说,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将无法降低其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自然风险。

3.融资困难。

在农村的金融网点比较少,农业类贷款的种类少、门槛高,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项目缺乏。

4.财政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力度不够。

在资金的使用来源、实施范围、项目内容等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同时存在很多无实质性经营、无农民成员的“皮包”“空壳”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套用财政补贴等问题。

年全国培育高素质72.5%,人均带动农年全国农广校3.99万人;2021年11.64万人,其中招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了农民教育培训和服务职能。

(四)加强政府服务支撑保障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和对小农户的引导带动,鼓励二者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把发展成效和辐射带动小农户数量等纳入评价指标,从金融支持、物质奖励、精神肯定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

注重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尤其是县域产业经济,在产业链上实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的融合。

整合优化财政资金,完善农业融资贷款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 刘素芳)KEJIAO XINGNONG科教兴农(本栏目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支持)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中,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1. 资金压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流转费、生产经营资金、设备购置费用等。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银行贷款难度大、利率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压力。

2. 技术瓶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农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3. 市场信息不对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在价格谈判、产品推销等环节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的影响。

4. 土地流转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土地来开展规模经营,但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制度不够完善,流转费用高、手续繁琐,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获取上遇到了困难。

5. 政策环境不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支持方面仍存在不足,比如税收优惠、土地政策、创业扶持等方面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金融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并提供低利贷款、贴息政策等金融支持措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问题。

2. 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建立信息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发布价格信息、市场需求等相关信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保护农民利益。

4.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的农地流转制度,简化土地流转手续,降低流转费用,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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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
作者:侯伟王小军唐胜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5年第13期
摘要对江苏省句容市茅山镇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从宏观政策层面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建议;江苏句容;茅山镇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3-0336-01
1 新型经营发展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茅山镇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把它作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2]。

截至2015年3月,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下:三大合作组织86家(农民合作社8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65家(其中工商注册21家),镇江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农业企业21家。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突破3 333.33 hm2,占可耕地面积的65%(合作社不在统计口径范围)。

1.1 三大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茅山镇有三大合作组织86家,其中农民合作社8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

合作社成员总数达7 604户,农户入社率达97%。

合作组织涵盖所有农业产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果品专业合作社11家,花木专业合作社34家,茶叶专业合作社3家,常规农业合作社4家,水产2家,畜牧业4家,机械植保服务合作社4家,其他1家。

获得国家示范合作社3家(老方葡萄、绿盾机械植保、爱农葡萄合作联社),江苏省五好示范合作社4家[1-2]。

茅山镇合作社运作规范,特别是葡萄产业,生产上实现了五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显著,老方葡萄合作社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成员达600余个,种植规模突破333.33 hm2。

其他3家合作社获得镇江市名牌产品称号。

葡萄产业实现绿色食品认证全覆盖。

这是单一企业和家庭农场难以做到的,因此各类农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3-4]。

1.2 家庭农场和种养植大户发展情况
茅山镇现有家庭农场65家(依照江苏省农委认定标准),其中工商注册21家。

发布情况为:果品8家,水产1家,畜牧业3家,粮食1家,花木52家。

种养植大户601家,葡萄402家(种植规模0.4 hm2以上),花木194家(种植规模2 hm2以上),养殖业5家。

家庭农场种植规模达1 133.33 hm2,种养殖大户规模达933.33 hm2。

通过对种植大户的调查,劳动力收入水平和当地工人接近,收入满意度达74%,愿意扩大经营规模的占85%。

家庭农场成员的收入普遍较高,是当地工人平均工资的2.5倍,由于雇工困难,一般以短期雇工为主,年龄偏大,都在50岁以上,工资水平100元/d左右。

1.3 农业企业发展情况
茅山镇从事种养植的企业有21家,规模一般在33.33 hm2以上,较大的有江苏省小康生态有限公司、玫瑰园、茶博园、九龙山庄、怡景湾度假村等,工商资本起点较高,已经成为茅山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排头兵,其中茶博园和九龙山庄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农业企业经营规模达1 133.33 hm2。

1.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茅山镇有镇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东方紫酒业和茅宝葛业),江苏省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1家(老方葡萄批发交易市场),句容市级龙头企业2家(小康公司和秀雨医药)。

句容市东方紫酒业开创了世界紫酒生产的先河,对茅山镇233.33 hm2桑葚实行订单收购,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运作模式,农户桑葚种植净效益达7 000元。

2014年,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从事农产品加工,订单收购农产品,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显著。

2 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困难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集中,流转不畅将对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土地确权势在必行,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序交易。

土地成本逐年加大,茅山镇土地年租赁金接近1.2万元/hm2。

主要原因:一是高效农业的效益较高,农民不愿流转;二是从事附加值较高的休闲农业的工商资本的推动。

当然,土地流转成本加大,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同时经营主体风险加大。

2.2 信贷支持力度不够制约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
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规模较大,设施化水平较高,投入较大,以避雨栽培葡萄为例,投入达45万元/hm2,离不开金融支持。

但是,由于农业产业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多,特别是气象风险难以控制。

因此,银行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放贷谨慎。

如果没有抵押和担保很难获得贷款,发展受到限制。

2.3 基础设施滞后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茅山镇地处丘陵山区,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农业生产最为突出的因素。

大部分水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机械化农业生产的要求,特别是泵站渠道严重老化,田间小构件破损,是粮食产业家庭农场发展较慢的原因之一。

3 建议
3.1 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在下一步土地全面确权的基础上,建立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采用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使新型经营主体有用地得到保障,将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基层组织做好农户工作,规划地块,阳光运作,农户参与流转交易的全过程,保障双方利益。

3.2 成立担保基金,畅通融资渠道
以镇为单位,由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使得融资便利。

政府适当给予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3.3 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对流转土地的区域范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与资金倾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方面重点向流转区域实施。

4 结语
新型经营主体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种养植大户必将被家庭农场取代,建立以家庭农场主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是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自给率,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5 参考文献
[1] 钱克明,彭廷军.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3(6):6-9.
[2] 许庆,尹荣梁,章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1(3):60-72.
[3]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8-28.
[4] 孙中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J].农村经营管理,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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