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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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庭审话术

离婚官司庭审话术

离婚官司庭审话术在离婚官司的庭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合理且准确的话术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恰当的言辞,可以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支持,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在离婚官司庭审中可以使用的话术,供参考。

1. 引言部分:尊敬的法官,敬爱的各位评委,我是(甲方/乙方)的代理人(或当事人)。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解决我们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纠纷。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解决争议的机会。

我会在庭审中尽力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我们的观点。

2. 事实陈述部分:就我方申请离婚一事,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之间已经发生了一些无可挽回的分歧和矛盾。

这些问题包括(列举细节)。

尽管我们曾尝试修补我们的婚姻关系,但无论如何无法解决这些分歧。

3. 争议点阐明:在本案中,我方的主张是(列举主张),而对方的主张是(列举对方主张)。

我们将通过呈上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4. 证据呈述: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我们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我们将呈上以下证据:(列举证据清单)。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备受信任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明我们主张的可靠证据。

5.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文),我们认为我们的主张是合法的,并应该得到承认和支持。

我们会在庭审中详细说明这些法律依据,并解释为什么它们适用于本案。

6. 请求部分:最后,我方请求法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据理力争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认可我们的证据和观点,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7. 结尾部分:我方的当事人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纠纷和痛苦,我们希望庭审能够为他们带来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局。

我们会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并做出适当的反驳。

我们诚挚地希望庭审能够达到我们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

在离婚官司庭审中,遵循事实真相、尊重法庭、准确陈述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还要注重表达方式的礼貌和态度的谦和。

这将有助于赢得法官的支持和尊重,从而提高自己在庭审中的竞争优势。

离婚纠纷的办案心得

离婚纠纷的办案心得

离婚纠纷的办案心得
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家庭纠纷,由于离婚牵涉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往往会引发激烈的争执和矛盾。

作为一名办案人员,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才能妥善地处理好此类案件。

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离婚纠纷的处理涉及到婚姻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办案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情况,才能准确地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和策略。

其次,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处理能力。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往往需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诉求和意愿,协调双方矛盾,达成和解或调解。

办案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处理能力,能够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耐心地听取其陈述,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和矛盾。

最后,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要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尽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综上所述,离婚纠纷的办案需要办案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离婚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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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而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更是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奈。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给离婚过程增加复杂性,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来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和建议。

1. 寻求法律帮助在面对虚假诉讼行为时,寻求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您了解法律程序和离婚争议的处理方式。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理清事实、提供证据并协助您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应对虚假诉讼。

他们还可以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并保证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收集证据在离婚过程中,收集充足的证据是对抗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步骤。

您可以收集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通信记录来证明自己的立场。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证据来证明财务状况、子女抚养责任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通过收集证据,您可以打破虚假指控,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处理情绪在离婚过程中,虚假诉讼行为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

因此,正确处理情绪非常重要。

您可以寻求心理辅导师或心理健康专家的帮助,倾诉心声并寻求支持和建议。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参加瑜伽、冥想、读书、听音乐等活动来减轻压力和舒缓紧张情绪。

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对于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至关重要。

4. 遵守法律程序作为当事人,遵守法律程序是义务和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动,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遵守法律程序可以提升您的信誉度,同时也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不确定的内容,您应该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避免违规行为。

5. 提供证人证词如果您有证人可以证明您的情况和诉求,那么他们的证词将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您可以寻找亲友、邻居、同事等人作为证人,提供有利于您的证词。

他们的证词可以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驳斥,并提供客观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

离婚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离婚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离婚诉讼的策略与技巧离婚是一件困难而又复杂的事情,往往伴随着伤害、纠纷和争执。

在离婚诉讼中,采用正确的策略和技巧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争议和矛盾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离婚诉讼中一些常用的策略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更加从容应对。

一、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坚实的支撑。

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搜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记录、银行流水账单、房产证、财产信息等。

同时,要确保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为证据不充分或不可靠导致诉讼失败。

二、选择适当的离婚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可分为争议纠纷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程序。

在选择离婚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应该全面考虑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夫妻关系比较融洽,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但若存在争议、虐待或家庭暴力等问题,则争议纠纷离婚程序更为适用。

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离婚诉讼是一项专业的法律程序,对当事人来说常常陌生和繁琐。

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必要的。

通过律师的指导和代理,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程序,明确诉讼策略,并在法庭上进行专业辩护。

合适的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使得离婚诉讼更具可行性和成功率。

四、稳定情绪,避免情绪化的决策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常常面临情绪上的波动和挣扎。

然而,基于情绪做出的决策往往是不明智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受到情绪的左右。

可以借助家庭、朋友或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支持,排解情绪,稳定心态,在复杂的纠纷中做出明智的判断。

五、灵活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变化离婚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往往存在各种变化和不确定因素。

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策略,并做出灵活的应对。

在案件进程中,有些细节会发生改变,有些情况可能会有新的发展。

因此,要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切忌拖延和逃避离婚诉讼是一个耗时和费力的过程,往往让人感到疲惫和无力。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以下是 9 条关于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1. 保持冷静别慌乱呀,就像在暴风雨中稳稳把住船舵一样。

比如说,对方在庭上情绪激动地指责你,你可不能跟着急,要冷静应对啊!
2. 说话一定要有重点,别东拉西扯的。

好比打靶要瞄准靶心,你得直接说出关键之处。

你看很多人答辩时说一大堆没用的,那能行吗?
3. 对自己的诉求要坚定啊,别轻易动摇。

就像战士保卫阵地一样,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防线呀!比如说对方试图让你改变诉求,那坚决不行!
4. 证据准备要充分,这可是你有力的武器呀!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你想,如果没有证据,那不就像赤手空拳上战场吗?
5. 要善于倾听对方发言,从中找到漏洞。

这就像是在对手的话语中寻找破绽,然后给予致命一击!比如对方说了一些前后矛盾的话,你不就可以抓住这点了吗?
6. 表达要清晰明了,别含糊其辞。

你想想,要是你说的话别人都听不懂,那怎么行呢?就像你指路得说得清楚明白呀!
7. 注意自己的形象和态度,要有礼貌但也不能软弱。

可不能像个软柿子任人揉捏啊!要是对方态度恶劣,你也不能怕呀!
8. 对法官要尊重,毕竟人家是裁判呀!就好比赛场上要尊重裁判一样。

你要是对法官不礼貌,那不是自找麻烦吗?
9. 别忘记自己的目标,别被无关的事情带偏了。

就像航海要有方向,不能在海上乱漂啊!要是纠结一些不重要的细节,那不就偏离正轨了吗?
我觉得离婚开庭答辩就要做到心中有底,策略得当,不慌不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

Even if the whole world denies me, and I believe in me.(页眉可删)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在日常生活中,技巧十分重要。

同样,虽然离婚是十分严肃且正规的程序,但在离婚官司中,离婚双方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技巧已达到有利于对杨判决的效果。

人们就会咨询: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下文会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官司女方陈述技巧是怎么样的?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

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

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

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

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离婚诉讼话术

离婚诉讼话术

离婚诉讼话术离婚是一件相对复杂和敏感的事情,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表达方式和话术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适用于离婚诉讼的话术,希望能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和帮助。

请注意,这些话术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使用。

1. 保持冷静与理智在离婚诉讼中,情绪的高涨是常有的事情。

然而,过度的情绪表达可能不利于案件的处理。

因此,在与对方沟通或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立场时,务必保持冷静与理智。

用事实和逻辑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避免过多的感情色彩。

2. 尊重对方的感受离婚诉讼中,夫妻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分歧使双方对对方的不满和抱怨难以避免。

然而,尊重对方的感受是化解矛盾和维护良好关系的重要一环。

通过使用尊重和理解的言辞,表达对对方的认同和关心,有助于改善沟通氛围,化解对立。

3.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离婚案件需要依照婚姻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或要求。

例如,提及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望权的规定,以便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利益。

4. 注重措辞和用语在离婚诉讼中,用词恰当和措辞得当非常重要。

避免使用攻击性、侮辱或贬低对方的语言。

相反,采用中立、客观和尊重的用语,有助于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同时也会被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同和接受。

5. 公正客观地陈述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事实的陈述是至关重要的。

提供准确、明确且详尽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有助于增加自己在诉讼中的说服力。

同时,对于事实的陈述应该公正客观,不加夸张和歪曲。

6. 关注子女利益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子女的利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强调自己对子女的爱护和关心,提出为子女争取合理权益的主张。

以子女为中心的表达方式,有助于法庭和评估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认同自己的立场。

7. 考虑和平解决的可能性在离婚诉讼中,和平解决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式。

可以提出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建议,参加调解或通过其他非诉讼的方式来达成妥协。

离婚法与纠纷解决案例剖析与应对策略

离婚法与纠纷解决案例剖析与应对策略

财产分割类纠纷
01 房产分割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尤其是 在房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02 存款与债务处理
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债务如何分配,以及一方 是否需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
03 股权与投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等财 产如何分割。
子女抚养类纠纷
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是否 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年龄等因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同时,双方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达成协议或接受法院判决。
02
离婚纠纷类型与案例分析
感情破裂类纠纷
01 感情疏远
夫妻双方因长期分居、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 疏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02 婚外情
一方或双方发生婚外情,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信 任和感情基础。
03 家庭暴力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或精神虐待,导致受害者 无法忍受而提出离婚。
03 庭前准备
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庭前
准备,包括证据交换、调
解等。
02 开庭审理
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 诉讼,进行法庭调查和辩 论。
04 判决与执行
法院作出判决后,律师协
助当事人进行执行申请等
后续工作。
证据收集与整理方法
财产证据
收集房产证、车辆登 记证、银行存款证明
等财产证据。
子女抚养证据
收集子女出生证明、 学校证明、医疗证明 等子女抚养方面的证
离婚法与纠纷解决案 例剖析与应对策略
目录
• 离婚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 离婚纠纷类型与案例分析 • 离婚法实务操作指南 • 离婚纠纷解决策略探讨 • 离婚法对当事人权益保障措施 • 总结:提高离婚纠纷解决效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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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离婚诉讼中十种应对策略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

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为什么呢?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

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

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

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

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

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

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

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

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

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

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

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

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道德调整,依*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

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

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

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是有要求的。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

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

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

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

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

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

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

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

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

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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