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泗阳县建设局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备

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于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及层次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

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填写说明

(一)单位名称要求用单位全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局长或经理

(二)备案日期暂时不填写,两份备案文件必须相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所有文件必须用钢笔、墨笔填写。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办理的质监站、市政、电梯、人防、环保注登记表。

(四)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报告。

(五)竣工验收意见应用规范语言:

勘察单位意见:建设地点与勘察地点相同,土质能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

设计单位意见:完成图纸设计内容、所有变更有变更通知书。

施工单位意见:按图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积极参加行业评优。

监理单位意见: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进度符合有关要求,结构无隐患,具备使用条件。

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建设,有关方面的竣工验收意见、认可文件齐全,申请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另外,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应注明具体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去填写,对设计无要求的应按《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去填写,具体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四十条的标准,否则不予备案。

对本规定未提出的事项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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