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毕业论文《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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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毕业论文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摘要虽然我国现行立法对配偶权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已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配偶的忠实义务。

对配偶忠实请求权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的实现,都会涉及配偶隐私权、第三人隐私权的保护。

不可否认的是配偶忠实义务与隐私权保护存在一定的冲突,而在利益冲突时如何取舍、协调与平衡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探讨的话题。

本文就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配偶忠实义务、配偶权、隐私权、冲突、协调Abstract:Although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on the right of spouse is not made clear, but the existing related legal provisions in the spouses of the duty of loyalty.Faithful to their spouses request rights, divorce damag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will involve spouses privacy, third peopl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spouses faithful obligation and right of privacy protection exist some conflicts, and in a conflict of interest when the trade-offs, 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has been the legal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topic of discussion.In this paper, the faithful duty of husband and wife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law coordination problem to undertake preliminary discuss.Keywords:Duty of loyalty the right of spouse the spouse right to privacy legislative conflicts coordination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2)Keywords (2)引言 (3)一、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概述 (4)(一)夫妻忠实义务简述 (4)(二)夫妻之间隐私权简述 (5)(三)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的关系 (6)二、我国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现状分析 (8)(一)夫妻忠实义务的范围 (10)(二)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描述 (11)(三)夫妻之间隐私权的界定 (13)(四)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现状 (15)三、我国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16)(一)明确立法,出台相关条文 (16)(二)对隐私权进行详细归类 (19)(三)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制度 (19)结语 (20)参考文献 (21)外文参考文献摘录 (22)外文参考文献译文 (27)致谢 (32)引言:我国《婚姻法》第 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阚明旗【摘要】配偶间的隐私权和忠实义务的冲突是我国婚姻关系中错综复杂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关乎我国婚姻制度的完备,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

《婚姻法》修订后的数年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但是却对夫妻间忠实义务与婚内隐私权冲突的协调没有提出具有实质指导性的法律意见。

文章拟通过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婚内隐私权的含义及特点的理解,阐述夫妻间忠实义务和婚内隐私权的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通过讨论二者之间的冲突现状、原因,以寻求解决途径。

%Conflicts between the right to privacy and faithful obligation in spouse are complex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roblems are getting so obvious and severe that they relate not only to the integrity of the marriage system, but also to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Since the revision of the Marriage Law,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sued thre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none of which mentioned essential guidance for these problems yet. It will come out the conclusions and solution if we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faithful obligation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in marriage,and discussion of the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 these conflicts between them.【期刊名称】《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4页(P84-87)【关键词】隐私权;忠实义务;冲突现状;法律协调【作者】阚明旗【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9我国《婚姻法》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保护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保护

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保护作者:万晓羽来源:《大东方》2018年第08期摘要:人们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无处不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威胁,个人信息在各种信息网络中被随意地出卖、传播,加深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对于婚内夫妻关系更是如此,科技似乎使得婚外情更加便捷,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相互之间的尊重、信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夫或妻一方的配偶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并进而寻求知情权的行使时,难免与另一方的个人隐私权产生冲突,但婚姻稳定是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基础,基于婚姻这一特殊关系,隐私权的保护应有一定的限制和淡化,本文将对这种冲突进行法律和法理探讨,从中寻求平衡和协调。

关键词:婚内隐私;隐私权;知情权;冲突与协调一、概述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译自英文“privacy”,词义有独处、隐秘的意思。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从立法上确立了隐私权的地位,但法律不明确的规定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使一些离婚案件判决产生争议,本文即将探讨夫妻之间是否存在隐私权,婚内享有隐私权是否有限制,夫妻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和调整,以及基于偷拍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需要予以排除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第六十八条1中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具体定义尚无定论。

首先应肯定“偷拍偷录”至少不合社会道德规范,但考虑到婚外情案件的特殊性,在法律实务中监视、偷拍、偷看等等行为是否可取以及这些行为与非法取得证据手段之间的界限又如何定义,是婚内隐私纠纷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衡量标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往往存在于由婚外恋引起的离婚案件,由于婚外恋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只要一方在获取隐私内容后,不对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宣传和恶意丑化对方形象,保证自己在获取隐私和使用获得的信息过程中的行为在合情合理的限度之内,则可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对享有的知情权的合理使用。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配偶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会发生隐私泄露或不告知配偶的情况,这就会涉及到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在此,我们将从三个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一:小明夫妻的手机密码泄露小明和小红结婚几年了,他们的生活一直很美满。

但是某一天,小红发现小明的手机密码被泄露了,而小明并未告诉她。

小红很生气,她认为小明应该告诉她这个重要信息,因为他们是夫妻。

但是小明解释说,他的手机里的隐私是属于他个人的,他认为隐私权比知情权更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夫妻的观点存在冲突。

小明认为隐私权比知情权更重要,而小红则认为知情权比隐私权更重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需要进行一次沟通,并在不妨碍对方隐私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说,小明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告诉小红他的密码,让小红心里有底,这样可以既保护隐私权,又满足知情权。

案例二:小李的个人财务小李和妻子小丽结婚了几年了,他在家里负责管理家庭财务。

小丽一直对家庭财务情况不是很清楚,但她突然发现,小李的资产突然增加了很多,小丽感到困惑,她想了解小李的一些投资情况。

但小李却不愿意告诉她。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与小丽之间也存在着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

小丽想要知道小李的财务情况,而小李则不想透露。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沟通,建立信任。

小李可以告诉小丽他的投资情况,并且解释为什么不愿意告诉小丽。

这样可以保护隐私权,也满足小丽的知情权。

案例三:小黄的健康问题小黄和妻子小绿结婚几年了,小黄在婚前就有一些健康问题,但他并没有告诉小绿。

小绿最近无意中得知小黄的病情,她感到很震惊,她认为自己有知情权,但是小黄则认为他的健康问题是个人隐私,他认为隐私权比知情权更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小黄和小绿的看法也存在着冲突。

小绿认为知情权重要,而小黄则认为隐私权更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沟通和理解。

小黄可以向小绿解释他一开始不愿意透露病情的原因,并且向小绿保证他会做好治疗和预防工作,以保护小绿的知情权。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愈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在婚姻生活中的冲突与协调,对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并提出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

一、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定义与特点夫妻之间的知情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对方的一切有关事务和行为的互相了解和知情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一些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及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两个权利既有相互关联,也有相互独立存在的特点。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的核心是了解和互相配合。

夫妻通过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分享,能够建立起相互信任和理解,从而更好地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则强调个体的尊重和保护。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和独立思想,夫妻关系只是两个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完全的融为一体。

因此,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隐私,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个人空间。

二、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1. 夫妻的私人生活与工作夫妻之间可能因为工作或个人生活中的一些事务而产生冲突。

例如,夫妻一方可能在工作上遇到了困难或是有一些个人的心事,但另一方却没有被告知。

在这种情况下,知情权与隐私权就产生了冲突。

一方可能会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对方的生活之外,而另一方则会认为自己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2. 婚姻中的决策与责任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常常需要做出一些重要的决策,例如事业规划、子女教育、家庭支出等。

在这些决策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也可能发生冲突。

一方可能希望对方能够全程参与和了解决策的过程,而另一方则可能认为自己有权决定一些个人的事务,不希望过多干涉。

3. 夫妻间的社交关系与个人空间夫妻之间的社交圈是一个容易引发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领域。

一方可能更喜欢与朋友和同事交往,而另一方则更喜欢保持个人空间和私人交友圈。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常常会发生冲突,而如何协调这两个权利,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是一个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配偶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在婚姻中,有些事情可能只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如个人健康状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此时,配偶过度干预会使对方感到压抑,破坏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

而在某些重要事情上,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教育等,过度的隐私保护却会使夫妻间的沟通和信任出现问题,反而让感情更加恶化。

其次,我们来探讨如何协调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首先需要夫妻间相互理解和尊重,以沟通为基础,切勿隐瞒事情或欺瞒对方。

其次,夫妻间应该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应该过度干预或者做出过分要求。

在公共领域,如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方面,则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让对方了解相关情况。

最后,我们来看看一些实际案例。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名妻子因为未经丈夫同意就搜查他的电脑,而被判赔偿其侵犯隐私权的损失。

而在英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曾经对丈夫的手机进行搜查,后因此被判违反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

不难发现,在这些案例中,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出现了冲突,而协调的关键在于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不论是在个人隐私还是共同事务上,夫妻间应该保持沟通和透明,相互支持,才能维持一段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

除了上述案例,我们还可以看看一些其他的情况。

在中国,一对夫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而产生了矛盾。

妻子对丈夫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够透明,给了妻子非常大的猜疑和不安。

为了了解真相,妻子私自查看了丈夫的银行账单和支付宝账户,结果发现丈夫在存钱方面有所隐瞒,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这让妻子非常生气,并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但同时,丈夫也认为妻子过于干涉他的个人隐私,使夫妻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间需要进行沟通,尊重彼此的隐私和知情权。

丈夫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妻子透露他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与妻子一起商定共同财产的管理策略,建立夫妻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论文-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论文-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大学毕业论文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目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引言 (2)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说 (2)(一)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 (2)(二)知情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 (2)二、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形态表现 (3)(一)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3)(二)私权利范畴内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3)三、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法理探析 (4)四、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 (5)(一)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冲突的协调 (5)(二)私权利范畴知情权与隐私权保冲突的协调 (6)结语 (7)参考文献: (7)注释: (8)【摘要】随着中国法治进程,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权利与权利冲突亦突显出来。

公民既渴望保留自己私密的宁静,又渴望获取更多的国家、社会、他人的信息来满足精神需求。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须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两者之间的冲突,探析冲突原因,综合平衡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协调使之和谐运行。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权利冲突协调【引言】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冲突未曾间断,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内涵与外延法学家们也存在不同的见解。

对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形态及处理协调方法亦不尽相同。

那么,隐私权和知情权究竟是怎样的权利?二者之间存在哪些冲突?应该如何来协调这些冲突?本文就试做探讨。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概说要分析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表现形态,探究二者冲突的处理协调方法,我们须先明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权利属性等基本问题。

(一)隐私权含义及其法律保护鉴于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以及其范围受公共利益限制等特点,我们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①。

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属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配偶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配偶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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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 突发 生 时 . 配偶 双 方 各 自都 会跟 着 自己角 色 的 价值 观 去 引 导 自
己 如何 去 处 配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的 分 配关 系
( ) 现 形 式 不 同 引发 冲 突 三 表
保 障 ? 配偶 隐 私 权 的 范 围 到 底 有 多 大 ? 配 偶 知 情 权 的 范 围 有 多 众 所 周 知 , 偶 隐 私 权 是 一 项 消 极 的 , 动 的 、 态 的权 利 , 配 被 静 主 要 表 现 为 权 利 主 体 对 自己 的 私 人 生 活 、 人 空 间 、 人 时 间 和 私 私 大 ? 我 们先 比较 系统 分 析 产 生这 些 问题 的 原 因 。 配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冲 突 原 因 私 人 信 息 完 全 拥 有 自主 裁 决 权 . 需 要 他 人 干 涉 . 不 会 影 响 他 不 也 ( ) 利 本 质 引发 冲 突 一 权 人 生 活 和 工 作 。 配 偶 隐 私 权 具 有 消 极 被 动 的 特点 要 求 配 偶 另 一 配 偶 隐 私 权 分 为 个 人 隐 私 和 公 共 隐私 .而个 人 隐 私 是 权 利 方 不 要 主 动 的干 涉 其 私 人 行 为 、 人 空 间 。而 配 偶 知情 权 却 恰 恰 私 主 体 在 合 法 的 婚 姻 关 系 中 .配 偶 一 方 不 愿 配 偶 另 一 方 知 晓 或 者 相 反 , 偶 知 情 权 是 一 项 积 极 的 、 动 的 、 态 的权 利 , 要 表 现 配 主 动 主 干 涉 的 个人 信 息 或 个 人 领 域 为 了 保 护好 个 人 的 自我 空 间 . 当事 为 积 极 主 动 的 收 集 或 探 求 配 偶 另 一 方 所 有 跟 婚 姻 或 者 家 庭 稳 定 人 会 竭 尽 全 力 维 护 并 隐 匿 好 这 份 个 人 隐私 但 是 配偶 知 情 权 确 和 谐 的 信 息 配偶 知 情 权 的实 现 必 然 是 要 牺 牲 一 部 分 配 偶 隐 私 是 在 合 法 有 效 的 婚 姻 关 系 中 .配 偶 为 了更 好 地 维 护婚 姻 稳 定 和 权 的 。 因为 配 偶 知 情 权 是 否 实 现 完 全 会 影 响 配偶 隐 私 权 被 侵 犯 家 庭 和 睦 .配 偶 一 方 会 尽 可 能 了解 或 收 集 配 偶 另 一 方 的 所 有 信 披 露 多 少 、 露 程度 等等 披 . 二 、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的 冲 突现 状 配 息 . 个 信 息 自然包 括 对 方 的 个 人 隐私 权 这一 被动 与 主 动 的 关 这 系. 自然 在 现 实 生 活 会 产 生权 利 的 冲 突 比如 配 偶 一 方 想 多一 些 随 着社 会物 质 生 活 的 不 断 发展 . 人们 时 时刻 刻 都 处 于 高压 力 彼 此 的空 间 和 秘 密 . 只要 是 不 涉 及 配 偶 和 家 庭 感 情 或 者 利益 的 . 和 快 节 奏 的 生 活状 态 下 . 在婚 姻 关 系 中 越来 越 重 视 精 神 上 的放 松 当事 人 就 不 想 让 对 方 过 多 的知 悉 自己 的个 人 隐 私 .而 配 偶 一 方 和 自在 。而 在高 科 技 的信 息 网 络无 处 不 在 , 妻 间 个 人 私 密信 息 夫 则 有 比较 强 烈 控 制 欲 望 .觉 得 配 偶 间应 该 是 没 有 任 何 隐 私 空 间 或 夫 妻 间的 共 同隐 私 很 可 能 在 一 瞬 间无 人 不 知 以 及 由于 人 们 的 这 配偶 知 情 权 要 不 断 扩大 自己 的权 利 范 围 . 然 意 味着 配 偶 婚 姻 观 念 的 变化 。 导 致 了配 偶 彼 此 间 的 知情 欲 望 越 来 越 强 。这 并 也 隐 私 权 的权 利 范 围会 减 少 .这 种 权 利 冲 突 必 然 会 导 致 权 利 分 配 系列 的 问题 促 使 配 偶 问 隐私 权 和 知情 权 的 冲 突 日益 激 烈 基 失衡 。 于 配 偶 在 婚 姻 关 系 中特 殊 的身 份 关 系 .配偶 间 的 相 互 依 附 性 远 ( 、 益和 价 值 不 同引 发 冲 突 二 利 远 要 超 过 社 会 上 其 他 的特 殊 关 系 . 同的 生 活 环 境 , 夕 相 处 的 共 朝 个 权 利 范 围 的 变 化 受 利 益 因 素 和 价 值 因 素 的 决 定 和 支 生 活 . 彼 此 的 隐 私都 最 大 化 的 公 开 在 彼 此 面 前 . 就 使 得 夫 或 使 这 配 。当 然利 益 因素 是 导 致 权利 冲突 的最 主 要 因 素 , 价值 因素 却 妻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更 要 求 自我 空 间保 护 : 一 方 面 。 或 妻 又 要 求 而 另 夫 是 权 利 冲 突 的一 个 最 真 实 的反 映 。 由于 不 同 的 社会 角色 . 每个 人 将 彼 此 间 的知 情 权 扩 大 到 最 大 化 .想 最 大 化 的 了 解 对 方 的所 有 承 载 的 利益 和价 值 也 截 然 不 同 . 面 临事 务 抉 择 的 时 候 . 在 每个 当 与婚 姻 和家 庭 的 信 息 。 因而 , 配偶 之 间什 么 该 隐 、 么 不 该 隐 、 什 什 事 人 都 觉得 自己所 承 载 的利 益 和 价 值 要 远 远 高 于 其 他 人 .在 这 么 可 以 知 、 么 不 可 以 知 的 问题 越 来 越 被 现代 人所 关 注 . 如 出 什 比 样 的心 理 主 宰 下 , 然 导 致权 利 再 次 发 生 冲 突 。配 偶 隐 私 权 中 的 现 是 否 有 权 知 晓对 方 婚 前 的性 行 为 史 或 恋 爱 经 历 ? 是 否 可 以查 必 个 人 隐私 更 侧 重 于个 人 的 隐私 . 它 不 配 偶 甚 至 家 庭 利 益 是 无 关 阅对 方 的私 人 日记 ? 方 的通 讯 记 录 、 信 可 以随 意 偷查 翻 阅 吗? 对 短 系 的 ,它 指 希 望 自 己仅 有 的 私 人 空 间 不 要 被 他 人 非 法 打 扰 、 刺 对 方通 电话 时 可 以在 分 机 上偷 听 吗 ? 可 以 随 意 跟 踪 、 视 、 摄 监 拍 探 、 开和传播 , 公 即使 是 最 亲 密 的 配 偶 也 不 可 以 。但 是 配 偶 知 情 对 方 和异 性 的反 常举 动 吗 ? 可 以 偷 偷 打 开 对 方 邮箱 收 发 邮件 或 权 却 侧 重 于 共 享 配 偶 间彼 此 的信 息 . 配 偶 一 方 希 望 尽 可 能 的 多 者 偷 偷 登 录 对 方 聊天 帐户 冒充 对 方 聊 天 吗 ?等 等 一 系列 的 问题 了解 或 获 悉 对 方 的信 息 . 别 是 对 方 的财 产 收 入 情 况 、 情 生 活 “ 是 由于 婚 姻 中 夫 妻 间 的 微 妙 关 系 . 私 权 和 知 情 权 范 围 的 不 特 感 正 隐 状 况 和工 作 发 展 前 景 等 方 方 面 面 .以 满 足 权 利 主 体 的物 质 和 精 确 定 性 使 得 夫 妻 间 的 隐 私 权 与 知 情 权 冲 突 问 题 显 得 尤 为 复 杂 神 需 求 。在 配偶 隐私 权 和 知情 权 中 的利 益 冲 突 , 质 是 配 偶 间 的 并 且这 种 冲 突 的表 现 . 么 是 使 冲 突 显得 极 为 尖 锐 . 么便 是 在 实 要 要 利 益冲突 , 以及 配 偶 一 方 与 婚 外 “ 三 者 ” 的 利 益 冲 突 . 么 这 维 系相 互 关 系 的需 要 中 隐忍 而 淡 化 ” 偶 间 隐 私权 与 知 情 权 的 第 间 那 配 个 利 益 就关 系 到 整个 家庭 和 婚 姻 的 稳 定 和 睦 因此 在 这 些 利 益 冲 突 现 象表 现 在 “ 私房 钱 ” 婚 外 恋 、 前 个 人 隐私 等诸 多 方 面 , 、 婚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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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目录摘要 (3)A bstract (4)引言 (5)第一章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1、隐私权与知情权 (5)2、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第二章权利的冲突、妥协 (6)1权利的冲突 (6)2、权利的协调 (6)第三章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协调 (7)1、配偶隐私间的界定 (7)2、配偶知情权的界定 (8)第四章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表现形态 (8)1、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8)2、权利范畴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9)第五章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正确使用 (10)总结 (10)摘要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在常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权力的涉及权力边界上的模糊,同时我国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立法上的不完善增加了两权的利益冲突。

因此,平衡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可以完善立法、明确边界和案例分析将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冲突平衡AbstractT he conflict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now often body now in real life,The main reason is in power to power the fuzzy boundary,Not perfect at the same time our country conjugal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legislation increased two rights conflict of interest。

Thus,The balance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nflicts can improve legislation,It borders and case analysis will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of。

Keywords: right to know、right of privacy、clash、balance引言目前,夫妻间的感情问题成为我国现在的热点话题。

虽然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现在随着第三者者的介入,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而冲突不断地本质就是价值观与利益间的冲突。

解决这种冲突将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保护双方当时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协调双方的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将会考虑各种因素,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保护夫妻一方的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

随着现在科技的发达,人们将通过各种网络方式去释放自己的压力,在此同时婚姻都免不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摩擦。

夫妻双方的沟通较少,夫妻一方的脾气暴躁等各种原因都将会让自己的婚姻在生活中被这些小事磕磕撞撞,其中,最敏感的就是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小三”介入人们的夫妻生活,使夫妻间的猜忌、报复等等手段不断上演,千方百计打听夫妻一方的隐私,跟拍、查电话记录等等,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不断加剧,如果想解决这些问题,夫妻之间一定要坦诚相待。

一、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1、隐私权与知情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死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力。

隐私权已被人认为是人格权。

知情权是指一个人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的权力。

知情权的实质在学术界上尚未做出准确的评论,但知情权的实质也是人权的一种。

而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和普通的两种权力并不一样,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应是专属于配偶之间的权力,它是指配偶中一方有权了解和熟知对方的相关信息及事情,应属于配偶专属的权力,也是配偶使用权利的范围之内。

2、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最近的嫡亲,夫妻之间的关系仍是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为了保证夫妻关系可以正常顺利的发展下去,夫妻之间要坦诚相待,相互礼让、相互信任。

然而在现代的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夫妻之间管辖的事太多,很多时候做什么事就相互瞒着对方,这样将导致夫妻间的情感矛盾激化愈演愈烈,最终无法收拾,最终以离婚收场。

夫妻之间要相互之情,彼此有个相互之情的最深程度,包括对方的家庭情况,人员情况等等。

如果我们人们夫妻间要是以爱为基础的话,那么在夫妻间作重要的忠实核心就是以忠实为基础,那么夫妻之间就要相互之情。

第一:夫妻之间的感情相互培养,相互信任,夫妻双方对家庭负责,对双方的照顾和抚养负责;第二:不得用不正当的理由破坏夫妻间的感情损害夫妻一方的利益,婚内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法律可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但他不能约束每个人的思想,在日常活中出现的“婚外情”“婚外恋”,如果一方单单是在思想上爱恋,而没有实际性行为或是过于亲密不合适的行为,法律对此是无效的。

二、权力的冲突、妥协法治社会是权利的社会,然而权力之间也有边界相互混淆,存在着交叉。

隐私权保护着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的打扰,保护着公民的权力不受伤害,然而,知情权又是保护着公民有对任何事有知情权的权力。

二者本身之间就存在着冲突。

1、权利的冲突权力是有等级之分的。

有一些权力属于高等级之分,有的权力属于低等级之分,当这些权力发生碰撞时,低等权力就应服从高等权利,这种理论不是根据权利主体进行的等级分类,而是根据权利的性质进行的等级划分,从而得到了一个高低有序的等级体系。

第一:根据权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二:是根据权力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价值。

从此原则出发,一般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人们最高的权力,人深健康权高于财产权。

任何国家的权利体系来自与法律体系,但是权力体系没有位阶关系。

权力的冲突不能将权力进行平等划分,而需要将整个案件进行衡量价值。

当案件中出现权力冲突时,实质上就是利益上的冲突,在这些相对的利益上,不能进行利益调节时,那么权力冲突的结果只能是牺牲或者舍弃一个具有较少合理性的利益。

但在另一种情况下,相互矛盾的冲突利益最终将权力被迫放弃。

权利的冲突只有在双方放弃利益上达到共识,双方才有可能实现最优的权力利益。

2、权利的协调其次,权利之间可以相互协调,实际调和其法律实质上就是在几个基本权力在事件中发生冲突时,我们要以最高的法律效率为基础,不得将法律的执行范或者是能力扩大,如这样将带动其他法律约束的范围扩大,所以将在不损害其他利益的相互权力下相互协调,以保证权利的合理化。

权力进行调节的同时,我们应遵循利益的权衡,要将权力建立在利益法学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司法等各种手段平衡利益冲突。

权力协调我们主张采用权力平衡的基础,我们不主张人们闹事、采取激烈斗争等方式去将利益协调,我们将鼓励人们用平和的态度,采取融合妥协的方法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进行权力调节。

三、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协调夫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相互结合,而是两个家庭的相互结合,这样在原本的生活中出现很多人,不熟悉的环境,人与人之间不适应的性格慢慢将导是夫妻间讨论问题的焦点。

时间的慢慢变长原有的夫妻感情慢慢变成了亲情,夫妻没有了原来的激情,第三者的插入将给原有的生活带去了躁动。

夫妻一方的怀疑,调查、跟踪等等手段不断上演,这最终更将激化矛盾,然而更不能解决矛盾。

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调节首先要先确定二者权力的等级,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在宪法上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则是配偶权中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将知情权和配偶权的权力范围扩大。

从整体上来看,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从社会地位还是其历史意义都不能和隐私权进行衡量比较。

但是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都是同等要相互协调的,根据权力调和原则,配偶间的隐私权,基于对利益上的考虑,二者应相互协调。

1、配偶隐私权的界定从人类进化到人的那一刻起,人类对什么事产生了羞辱之心,那时就产生了隐私权,隐私权最早出现在美国,1881年美国第一次在法定案件中提到隐私权。

王利民教授曾提过《人格权法新论》曾定义“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婚姻是男女两性公共生活的目的,肯定了男女婚姻的合法性。

那女婚姻的建立随之建立起了配偶权,相继的一些配偶之间的权力也随即产生,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会一直到终止关系而结束。

婚内的隐私权是公民享有隐私权在夫妻间的反应,是夫妻间法律关系的特有内容。

是对夫妻中的任何一人在婚内享有的权力。

再决定公民个人私事时要达到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站在家庭利益上,为对方考虑原则的角度出发。

所以由此可见,我们决定实行隐私权的原则和基础,是在成人隐私权的前提下进行实施权力。

简单而言,凡是涉及到家庭利益或双方的共同利益,那么隐私权就不在属于个人隐私。

2、配偶知情权的界定知情权又称之为知的权力、信息权、了解权。

最早在美国被提出,其最主要的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们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的知悉、获得信息的权力。

知情权被广泛应用,它与自由权等一系列的权力相结合。

知情权体现了社会与人的相互认同,是人们享有并不可侵犯的权力。

此外,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的相互结合保护了人们在稳定的法律上收到的危害。

更重要的是,我国社会目前透明度并不高,知情权的建立加大了我国信息公开平台的进展。

而知情权的贡献在于它不仅提高了人们对事情的认知情况,还为国家公民建立了一个重要的、不可回避的话题。

子女、财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这些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知情权也将是建立在夫妻共同的利益之上,保护着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力。

因此,夫妻之间的双方生活的共同利益而享有配偶间的知情权。

不过,婚内的知情权也并不是没有约束,每个配偶间的知情权都是在不涉及到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在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享有知情权的权力,婚姻关系确实是将两个人的关系透明化,但不能因为婚姻无视独立人格利益。

一个稳定而健康的婚姻关系将建立在承认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和权力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因此,在夫妻双方间要实现知情权就必须不侵害一方的人格利益、不危及婚姻,在配偶权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

四、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表现形态1、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在处理上国家法律基本上已达成共识,都会采用社会公共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上的原则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协调;这可见,个人的隐私和知情收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之间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相互冲突时,我们当不可采取任何思考放弃个人的独有利益,以国家的利益为首要任务去解决现发生的冲突。

保护知情权并不是对国家机关人员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力的剥夺和权利的限制,而是为了从保障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牺牲个人的部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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