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标准制修订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年份
主编单位
项目 状态
实施 日期
备注
1 钢管混凝土拱桥施工技术规程 2012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 14/12/20 DB45/T 1097-2014
2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 范
2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实施
13/12/30 DB45/T 954-2013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 87 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指 2016
南
88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指南
2016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 编制 编制
89 北部湾海港工程岩土勘察指南 2017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
实施 日期
备注
申报广西地方标准
64 船闸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9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 65 系统设计及监管技术流程标准 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第1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 66 系统设计及监管技术流程标准 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第2部分: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 67 系统设计及监管技术流程标准 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第3部分:通讯协议要求
6 水泥混凝土路面改扩建设计规范 2013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 16/6/20 DB45/T 1328-2016
7 橡胶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013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施 14/12/20 DB45/T 1098-2014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等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在标志的设置上,标线可以不一定体现所有的含义,只需体现主要含义即可。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有些情况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例如,支路是砂石路,无法施划标线;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需设置标线;专用车道标志只需明确表达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即可,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设置标志标线,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根据国家标准GB5768-2009的总则部分,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导致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作业区标志和告示标志。
辅助标志则是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交通标志的颜色和形状是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蓝色用于指示标志和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
服务区安全标志牌施工方案

服务区安全标志牌施工方案服务区安全标志牌的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服务区的建设与发展迅速,为了保障服务区内的交通安全,必须进行合理的安全标志牌的施工,明确指示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事项,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施工目标1. 在服务区内设置合理的安全标志牌,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标志和交通规则;2. 提高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意识;3. 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三、施工内容1. 标志牌种类选择: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服务区内设置合适的安全标志牌,包括道路限速、禁止停车、允许停车、交叉路口、急转弯、行人过街等标志牌;2. 标志牌位置选择:根据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道路的特点和交通流组织的需要,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标志牌;3. 标志牌数量选择:根据服务区的规模和交通流量,合理确定标志牌数量,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并遵循标志牌的指示;4. 标识标线颜色和反射度选择:根据标志牌的用途和环境条件,选用适合的标志牌颜色和反射度,提高夜间可见性;5. 标志牌施工安装:根据标志牌施工图纸,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按照规范完成标志牌的施工和安装。
四、施工方法及步骤1. 布设施工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布设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畅通;2. 标志牌定位:根据标志牌设置的要求,通过测量和标记,确定标志牌的准确位置;3. 钻孔安装:使用钻孔机将标志牌所需的孔位进行钻孔;4. 固定标志牌:在钻孔位上安装标志牌柱,并固定牢固;5. 安装标志牌:将标志牌通过螺丝固定在标志牌柱上;6. 填充胶水:在标志牌与柱体之间的间隙填充胶水,确保标志牌的牢固度;7. 清理施工区: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安全和整洁。
五、施工周期和验收标准1. 施工周期:根据标志牌数量和施工条件的不同,施工周期以天计算;2.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标志牌位置合理、牢固,标志内容准确、清晰,标志牌颜色明亮、反射度达标。
公路交通标志及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括1. 1 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记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经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达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供给了应依据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达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开导交通的重要设备。
比方:禁令标记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赞成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记指示道路使用者应该采纳的交通行为;不同样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类传达的信息拥有法律强迫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记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营运和保养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记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达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圆满地设置公路交通标记标线,不仅好表现道路交通法例和相应的控制管理举措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升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加强交通xx。
1.2 标记标线设置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标记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使用和设置标记标线应依据的主要原则以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记标线应传达清楚、明确、简短的信息,以惹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拥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记标线不该传达与公路交通没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记和标线传达的信息不该相互矛盾,应互为增补。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含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会,认为标记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圆满一致,标记的设置要表此刻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表此刻标记上。
一般状况下,这样做最好。
可是有些状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需。
以以下一些状况:状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记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方,平面交叉口进行泊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记和标线应同时设置,可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没法施划标线。
状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最新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公路工程标线标牌设计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标线标牌设计规范要求公路工程标线标牌设计是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线和标牌的设计规范要求可以有效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标线标牌的设计规范要求,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行车安全。
一、标线设计规范要求1. 车行道标线车行道标线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禁止线等。
中心线要符合不同道路类型的标准要求,如城市道路应采用黄色双实线,高速公路应采用白色双虚线等。
边缘线的颜色和形式也应遵循标准规范,同时需要定期维护,保持明显的视觉效果。
禁止线应设置在需要禁止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如人行横道、交叉口等处。
2. 车道标线车道标线是为了引导车辆行驶,在不同道路情况下应采用相应的标线形式。
例如,在复杂的交叉口处,需要设置导向箭头标线,以引导车辆正确行驶。
同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标线,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非机动车辆。
3. 停车标线停车标线主要包括停车泊位标线和禁止停车标线。
停车泊位标线应采用白色实线,标明停车位的范围和位置。
禁止停车标线则采用黄色实线,用于禁止车辆停放的区域,如消防通道、人行道等。
二、标牌设计规范要求1. 交通指示标牌交通指示标牌是用来指导路线、告知道路状况和引导车辆行驶的。
标牌的设计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并根据道路类型和车流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需要设置出口标志、交叉口预告标志等,以便驾驶员提前准备车辆并正确选择行驶方向。
2. 警示标牌警示标牌主要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特殊情况或危险路段,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警示标牌包括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野生动物标志等。
标牌的形状、颜色和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需要的地方进行布设。
3. 指路标牌指路标牌用于指示道路的行进方向,包括城市导向标志、服务区引导标志等。
这些标牌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和适当的距离,以便驾驶员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结:公路工程标线标牌设计规范要求是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作为日常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
在中国,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工作一直保持高水平发展,也出台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来规定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那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究竟是怎样的呢?一、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主要遵循以下规范:1. 标志的选用原则:选择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必须是普及程度高、识别度好的标准。
2. 标志的分布原则:标志布设的密度应符合实际需要,标志的数量应达到通行需要但不能过多,不应影响视线清晰指示。
3. 标志的布局原则:同一类型的标志要分布布局均衡,标志的形式、颜色、大小、文字内容和字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4. 标志的设计原则:标志设计人员要按照标志的使用功能和设置位置等进行设计,标志的使用寿命、亮度、反射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5. 标志的维护原则:标志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志损坏、磨损或灰尘覆盖严重时要及时更换或清洗。
6. 标志的设置要求:当两条路交叉时,必须设置交通信号灯;路边标志设置高低要有区别,高度不应过低或过高;边线标志应在边缘线的一侧设置,标志高度不应低于80mm,标志间距不应超过20m。
二、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线是为了辅助交通标志的有效性而设置,其设置规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标线的布局和形状:标线形状应切合实际需要,标线的线型及宽窄、间距、颜色要符合标准规范。
2. 标线的设置界限:标线的设置应限于路面宽度内,边线标线离路边距离应不小于0.3m。
在占道施工时,应暂时取消相应标线。
3. 标线的色彩:标线的色彩应符合规定,以白色为主,黄色为辅,不应设置深色标线。
4. 标线的亮度反射性能:标线的亮度、反射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在夜间视线良好的路段要设置反光标线。
5. 标线的维护原则:标线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标线覆盖灰尘和砂石严重时应及时清洗,标线损坏或破损时要进行修补和更换。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要求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2.23•【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1996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保障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畅通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上人员,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内从事行政管理和其他作业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高速公路主管机关,负责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路政、收费、通讯监控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高速公路管理。
第四条自治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管机关,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自治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除依法缉查犯罪嫌疑人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六条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用地和预留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高速公路主管机关或者经营者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八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干线公路规划和本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经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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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一)研究的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能力及水平,改善服务区内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障服务区使用者的人身和车辆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组织的标志、标线的设置,在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标准中,尚无专门条款予以规范和说明,导致了在进行服务区交通组织设计时无章法可依,布置方案比较随意,设计审查也缺乏规范依据,从而使得我们广西区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在各个服务区的标志标线设计时(特别对大小不一的服务区)尺度把握不准,型式不统一,标识不明确,极容易对车主和司机造成误解,从而导致了设计随意、标示混乱以及服务场地布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出现,较大程度影响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出台一个专门用于规范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通组织标志标线设计的设置规程。
(二) 研究的目的、意义通过系统研究,制订使用方便、实施简单、适合广西实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地方标准,能够指导和规范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计,提高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地方标准的制订将填补我区乃至全国行业的空白,不仅能够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使标志标线的设置更合理、更人性化,从而提高广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提高广西高速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而且对推动全国行业内的技术进步也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对停车区、管理站,甚至对一、二级公路的管养、服务设施同样适用。
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7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2017〕98号文)审查批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列入2017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0118。
同时,2017年7月,经《广西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交科教发〔2017〕318号)批复,本项目通过2017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立项。
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相关规定进行。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本技术规程负责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恒(项目负责人)、覃文辉、蓝日彦、欧剑聪、苏胜伟、韦胜、潘荣建、赵阳、何廷全、李璐辉、贤有汞、许千里、李恒、韦毛山、冯光宇、黎丕良、靳亚涛、邓祥飞、梁海、王亚飞、周宁宁、农玉婷、彭宁、岑香花、方林、覃薇、韦聪。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1)组织分工李恒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及组织协调工作;欧剑聪总工程师、覃文辉副总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李恒负责大纲编制,韦胜、赵阳、李璐辉负责技术复核、审核及组织协调工作;李恒负责整个项目进度管理。
冯光宇负责第五、第六章部分,韦毛山负责第七、第九章部分;李恒负责第八章,李恒、黎丕良、靳亚涛负责第四章部分;条文说明为各分章节负责人共同完成;周宁宁、农玉婷辅助完成汇报、评审材料。
省内、外服务区标志标线数据采集由智能交通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协力完成。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本技术规程起草人员的前期研究工作分为资料调查与研究、工程案例及数据收集检验、总结完善3个步骤进行:1、调研了国内、区内大量的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研究成果;2、对搜集到的标志标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为下一步的规范研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3)标准编写及研讨为确保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有序开展,起草工作组在前期大量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上旬完成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的编制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经内部评审讨论后,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了大纲外部评审会,评审会针对大纲共提出了12条建议和意见。
根据大纲评审专家的意见,以修改完善后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起草工作组开展了标准正式的编写工作,并于2018年4月下旬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工作组讨论稿,对讨论稿进行了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2018年4月25日,起草工作组召开了征求意见初稿外部评审会,评审会专家针对本规程中的总则、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共提出了20条建议和意见,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技术规程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写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及广西地区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
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本技术规程分析了国内其他省份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标准的建设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已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整理、归纳和分类,建立了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技术标准。
(2)承接性原则本技术规程术语、符号、条文尽量与相应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
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增强了标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则本技术规程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国内、广西区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征求了公路管理、设计院、施工单位等领域的专家意见。
编写组在此基础上进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此标准。
标准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易于推广。
2、标准主要内容《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9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A。
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标线有关术语;第4章为总则;第5章为警告类标志和标线;第6章为禁令类标志和标线;第7章为指路系统;第8章为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综合应用;第9章为施工、验收及使用。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本技术规程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目前采用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案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现状,以及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趋势所对标志标线的新要求,形成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相关技术标准。
1、标准名称为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计划申请的标准名称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本标准名称一方面界定了其应用范围为广西地区的高速公路,另一方面限定了其应用对象为服务区、停车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
2、范围本技术规程规定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需要设置标志标线,可参考本技术规程使用。
3、术语主要针对危险品运输处停车位、牲畜运输车停车位进行定义及说明,以上2个名称在传统规范中均未提及。
4、总则及总体要求4.1 本条定义了本规范的适用及范围。
2013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地标《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了在界面上区分服务区范围及非服务区范围,特意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征地范围内、服务区入口鼻端至出口鼻端(包括贯通车道)。
4.2 基本规定4.2.1 指出规范所论述的内容标志和标线所涉及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必须符合相应国标的标准,不能与之相违背。
4.2.2 指出本规范标志和标线内容设置的服务人群,该类人群首先必须是取得驾驶证,并对高速公路行驶有一定认知的驾驶员,但不要求驾驶员对服务区布置和布局有充分了解。
通过规范对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及指引,让该类人群准备进入服务区或已经进入服务区后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4.2.3 本条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结合区内路网规划、服务区布置形式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设置,特别针对不同的服务区布置形式,例如中置式、后置式等,不同的布置形式情况下,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差别较大,同样,自然环境不同,如服务区为依山而建或者坡度较大,则必须增加相应陡坡提示等。
4.2.4 同一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首先要求设置的标志和标线的图样、形式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的服务区上所体现的版面信息不一样。
其次,同一指引或者提示行为,在到达之前应有提示,避免出现设置可有可无的情况出现。
4.2.5 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
因为在服务区某些位置,如匝道入口处对于各总类型车位的指引,就必须通过地面文字、箭头指引和路旁标志牌结合使用。
4.2.6 该条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必须满足夜间行驶时,通过车灯照射地面或者标志牌,字体、划线反光后驾驶员能正常认读。
4.2.7 提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标志标线设计及设置时,需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设计。
4.2.8 通用条款,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3 规范编制之前,首先对不同类型服务区所实际需要设置的标志标线需求进行分类,外省如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四川省、广东省均颁布相应服务区设计规范,规范里包含服务区等级评价标准。
广西区内如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等业主单位,也颁布有适用于本地区服务区分级标准的文件,以上文件中对于服务区的分类均有共同点:将服务区等级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一档为最高级别的服务区(除满足服务区基本功能外,对旅游、商业等有一定的拓展功能),第二档为普通服务区(满足基本功能即可),第三档为常见的停车区,所以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可参考以上规范,首先将所设计服务区分类,再套用相应分类下各类型服务区“应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内容。
4.4 根据服务区的常规布置将服务区分为入口区、入口过渡段区、贯通车道区、小车停车区、大车停车区、房建区域、出口过渡段区、出口区若干个区域,针对每一块区域的内容特点,定义但不限定每一块区域常用的标志、标线内容。
本条文以服务区综合楼中置式布置为例,服务区综合楼后置式布置及单侧集中式服务区的标志标线设置内容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