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免责条款
学平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学平险,即学生平安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在校学生设计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为学生提供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意外医疗等风险保障,减轻学生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平险已成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从学平险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学平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学平险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学平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在校学生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意外医疗等保障内容。
学平险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性强:学平险主要针对在校学生,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
(2)保费低廉:学平险保费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3)保障全面:学平险涵盖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意外医疗等多种保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2. 特点(1)保障范围广: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意外医疗等,为学生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2)赔付简单:学平险的赔付流程相对简单,学生或家长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快速获得赔付。
(3)理赔率高:学平险的理赔率较高,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学平险的法律规定1. 《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学平险的法律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学平险的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除等事项。
(2)保险合同应当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保险法实施条例》《保险法实施条例》对《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学平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平险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保险责任:学平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意外医疗等。
(2)保险金额:学平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3)保险费:学平险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

幼儿园学平险理赔标准
幼儿园学平险的理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残疾,则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一笔身故保险金,或者按照伤残等级乘以约定比例后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 意外医疗保障:可对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报销。
3. 意外门急诊:一般需先用社保报销,才能对剩余的社保内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若未经社保报销,则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
4. 住院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疾病而导致住院,则可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予以报销,但疾病一般还有等待期的限制。
5.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住院,则保险公司可每天给付一笔津贴,通常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部分学平险还会规定免赔天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学平险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一般在50-400
元不等。
所以如果孩子在发生意外以后,花费的钱没有超过免赔额的话,是不可以申请报销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学平险免责范围

学平险免责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学习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平险应运而生。
学平险是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但是,学平险的赔偿范围是有限的,学生和家长需要了解学平险的免责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学平险的免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杀和自残行为
学生的自杀和自残行为在学平险中是不予赔偿的。
因为自杀和自残是学生个人行为,学校无法对其进行预防和控制,也无法对其负责。
2. 参加非法活动
学生参加非法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事故也不在学平险的赔偿范围
之内。
因为非法活动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学校不应该为学生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3. 交通事故
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学校应该为其赔偿。
但是,如果学生是自行车或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学校不予赔偿。
4. 疾病和病毒感染
学生因疾病和病毒感染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学校也不予赔偿。
因为疾病和病毒感染是自然现象,学校无法对其进行预防和控制。
但是,如果学校的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导致学生感染疾病,学校应该为其
赔偿。
5. 意外事故与学生本人无关
如果学生在学校或上课期间,因为非学生本人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应该为其赔偿。
比如说,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
学生和家长需要了解学平险的免责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平险的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平险的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以便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学生平安保险是为保障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旨在确保学生在面临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以下将对学生平安保险条款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险责任范围学生平安保险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将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以及相关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学生平安保险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以及赔付标准。
根据学生所购买的保险金额不同,赔付标准也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所受损失的程度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救助。
三、保险期限和续保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或一学期,具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保险期限届满后,学生可以选择续保,以延长保险的保障期限。
续保时,学生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学生平安保险在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况。
例如,保险公司不对学生自愿参加危险活动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此外,学生在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有权免除保险责任。
五、保险理赔流程学生平安保险对理赔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学生在需要理赔时能够顺利进行申请和获得赔付。
学生需要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赔付。
六、保险合同解除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
例如,学生退学、转校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将自动解除。
此外,学生也可以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总结学生平安保险条款是为了保障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通过规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保险期限和续保、保险责任免除、保险理赔流程以及保险合同解除等内容,以确保学生能够在面临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学平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学平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投保、承保、理赔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条款1.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
3.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3)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4. 免责条款:(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因酒驾、无证驾驶、服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投保与承保1.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居住地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承保。
3.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费1. 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2. 保险费支付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
四、保险金的给付1. 保险公司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保险公司经核实,认为被保险人符合保险责任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学平险免责协议

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免责协议甲方(学生家长/监护人):乙方(学校/保险公司):鉴于乙方为甲方所就读的学校/保险公司,甲方自愿为其子女/被监护人投保学平险,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保险范围本学平险主要涵盖以下保障范围:1. 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子女/被监护人身体伤害,并经医院诊断确定需治疗,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2. 疾病身故: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原因导致乙方子女/被监护人身故,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身故保险金。
3. 住院医疗: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乙方子女/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住院医疗费用。
二、免责条款1.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子女/被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误告,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子女/被监护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故意行为:乙方子女/被监护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
(2)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子女/被监护人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
3. 乙方子女/被监护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未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未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乙方子女/被监护人受伤或死亡。
(4)乙方子女/被监护人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
三、争议解决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十四、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平安150和258学平险保障内容

平安150和258学平险保障内容
平安保险也叫学平险,平安学生险150元保障内容包括:
1、意外身故/残疾:定额赔付10万,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险,由学校出具证明,可双倍赔付;
2、疾病身故:定额赔付10万;
3、意外医疗(住院/门诊):次免赔50元,80%报销比例,如果是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险学校出具证明,零免赔,100%报销,保额2万;
少儿重疾:涵盖15种少儿重大疾病,保额10万。
平安保险不同的学平险所能报销的范围和额度有所差异,258元常见保障范围是:
1、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残疾,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一定的比例*保额后进行理赔,保额五万;
2、疾病身故保险金,等待期30天后,保额三万;
3、意外门急诊保险金,限社保内,先经社保报销了的,无免赔额,可报销90%,未经社保报销的,无免赔额,可报销80%,保额一点五万;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住院,则保险公司可每天给付一笔津贴每天可给付五十,每次事故住院最多可给付90天,最长
可给付180天/年;
5、意外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疾病等待期30天,限社保内,先经社保报销了的,100免赔额,可报销90%,未经社保报销的,100免赔额,可报销80%,保额八万;
6、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30天,保额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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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免责条款
一、定义
1、本保险条款中,“索赔”是指由被保险人及/或保险人就索赔因本合同约束的事件
而提出的书面要求。
2、“学平险”指的是针对被保险人的学术活动、学习成绩、学业进度等所购买的由
保险人承保的个人保险(以下简称“保险事件”);
3、“保险人”指本保险的发行人,即“XXX保险有限公司”;
4、“保险金额”指在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件而导致的损失情况下,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承担赔偿金额;
5、“保险期”指从被保险人开始接受学业以来,本保险正式生效的有效期限内。
二、免责情形
1、被保险人在开始接受本保险前已经相关的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
2、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工作变动是导致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原因;
3、被保险人由于在法律、学术道德方面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
4、被保险人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而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
5、被保险人由于抗拒学校老师安排的安排,或未遵守学校规定或教学安排,而导致
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
6、被保险人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处理罚款等,或被开除的;
7、被保险人本人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学习或进度受到损害的;
8、被保险人由于不正当攻击、威胁、故意侮辱或诋毁他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9、被保险人由于传染病、急性有意识障碍、事故、战争活动、地震、台风、火灾、
水灾、洪水、暴乱、核灾难、核辐射灾害等不可抗力而被迫中途逃学,或被学校开除的;
10、被保险人自认害死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提出有关索赔,或者被害人家属申请任何
补偿性审判程序;
11、被保险人取得人工制造信息,抄袭内容,盗用作业等操作,而不像其他同学一样
完成材料的;
12、本保险条款中“索赔”中没有明确或暗示宣称的其他情况;
13、被保险人未能按保险期满前办理保险费退款申请手续,而遗失保险费的。
三、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内,保险人承担与由被保险人报案的保险事故相关的,实际发生的因未能及时满足学业要求或无法达到报考目标导致的损失。
2、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学习和进度方面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学期新增的学费、考试费、书籍费用;及由被保险人报考院校调剂及成绩等级调整至较低等级所需重新缴费用;两种赔偿手段中任选一项;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经被保险人通知,当学平险保障期限届满时,剩余部分索赔费用(即在当期保障期间内所发生的索赔而未在当期保障期限内索取赔偿而转入下一期索赔),不计入新一期保障期限。
四、索赔流程
1、被保险人若因遭受保险事件,应立即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完整的保险理赔文件,以支持其索赔请求;
2、提交索赔理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及有效的保单,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件及所发生的损失原関證明文件;
3、保险人可要求被保险人提交其他以证明赔偿索赔事实的证据和通过就损失赔偿索赔进行联系的材料;
4、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书并完成审查的45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是否同意赔付的最终决定;
5、保险人在审查完毕后,会给予被保险人书面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在被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保险人支付报销赔偿金;
6、如果保险人拒绝赔偿,需在被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后60日内给予被保险人书面陈述以证实拒绝赔偿的原因;
7、被保险人有权质疑保险人的拒赔或拒付决定,被保险人可在收到对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3个月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继续调解或由保险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