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双方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监理人监理人姓名:XXX 监理人注册号:XXXX 注册地:XXX协议内容1.监理服务内容委托人委托监理人进行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1. 监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保证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监理人要求负责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现场监管,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1.3.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时间进度、费用支出要把握把控,如发现不合格项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最佳状况。
1.4. 监理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评审,同时协调验收单位,监督验收。
1.5. 监理人要求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维护及保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计划及时间安排2.1.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署生效日,并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
2.2.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监理人员人数,以监理服务协议的具体安排为准。
3.工期及延迟赔偿3.1.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是指自开工日起计算,至竣工验收或保修期届满为止的时间。
3.2. 如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延期期间对其进行相应费用的赔偿。
4.服务费用及结算4.1.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费用以监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4.2. 监理人在服务期届满后,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递交监理工作报告,并申请服务费用结算。
4.3. 如监理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可以根据情况拒绝付款或者要求降低监理服务费用。
5.违约及争议解决5.1.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全面履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5.3. 如通过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应当向监理工作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文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文甲方(监理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鉴于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过程需要进行专业监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现订立本监理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乙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监理服务内容
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三条委托监理期限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立即展开监理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结束,合同终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用,费用金额应按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乙方完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终止。
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已完成的监理工作支付费用,并归还任何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监理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篇)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佛山市顺德区XX街道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乙方:监理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监理方)地址: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鉴于乙方具有合法的监理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项目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的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监督。
第二条合同范围1. 这份合同是对委托方与乙方之间工程监理工作的约定,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亦是工程进度的控制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2. 合同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工程进度的监督、工程变更的管理等。
第三条工作义务1. 委托方的义务:(1)提供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2)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3)按照乙方的监理要求提供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地相关进出通行证、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或设备的检测条件等。
2. 监理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2)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报告和工程变更管理计划;(3)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审核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质量控制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4)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地安全;(5)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6)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监理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服务费用不含税。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将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给监理方作为预付款;(2)工程完工后,监理方开始进行完工报告编制,并向委托方递交监理报告,委托方审核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监理人(乙方):XX监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某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某地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包括XX个单体建筑和XX个配套设施工程投资额:约XX亿元人民币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竣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二、监理范围和职责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进行全面监理。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3. 乙方应督促甲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4. 乙方应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乙方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协助甲方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三、委托期限和费用1. 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具体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四、违约责任1.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工作,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未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工程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XXXX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乙方:XX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承接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进行监理,旨在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合规、安全、优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第二条监理范围1. 建筑工程部分:(1)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2)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材料、设备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测等;(3)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关、质量验收等;(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包括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2. 其他工程部分:(1)对工程设计的审核,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2)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3)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包括质量把关、质量验收等;(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包括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监理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履行对工程的监理职责,负责监督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
2. 乙方应提供具有法律资质和相关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其具备进行监理工作所必需的技术、管理、协调、沟通等能力。
3. 乙方应参加工程的施工、验收等会议,并提供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报告,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条技术文件及监理报告1. 乙方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审查意见和结果报告。
2.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把关,并在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现场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展及质量状况。
3. 乙方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在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的功能、质量、安全等情况。
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

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尊敬的各位阅读者:本文所介绍的是一份《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
以下是该合同的正文内容:合同编号:XXXXX甲方(委托方):顺德区建设局地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XX乙方(监理方):XXXXX地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委托乙方对顺德区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委托范围甲方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和资质,并授权乙方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工程设计的合规性,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 监督施工工艺和材料的选择,确保施工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3. 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工程;4. 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5. 提出合理变更建议,并监督变更的实施;6. 协调解决工程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7. 出具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二、时间安排1.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 双方一致同意,如有工程延期或提前竣工的情况发生,乙方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时间安排。
三、报酬与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甲方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按照实际进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完工验收款:乙方成功完成监理任务,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 报酬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款项到账后及时通知乙方。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若甲方未按约支付报酬,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监理任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3. 若乙方履行监理任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履行、换派人员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4.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为顺德区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乙方为合同中标甲方的监理单位,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就顺德区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监理范围1.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项目的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1.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监理、工程进度的监理、施工质量的监理、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理等内容。
二、监理费用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监理费用标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监理费用给监理中心。
2.2 如果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并经过甲方同意,就已完成的监理服务部分,乙方仍需要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
三、监理责任3.1 乙方应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建设工程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3.2 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进度延误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
3.3 乙方应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四、监理期限4.1 本监理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解除。
4.2 如双方需要延长监理期限,应提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应协商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相关问题。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6.2 如果因此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约定,以资慎重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精选6篇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_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⑵本合同标准条件;⑶本合同专用条件;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第二部份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佛山市顺德区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顺德区政府决定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作为委托方,以及监理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
2. 委托范围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对指定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 监理费用委托方将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支付监理费用给受托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工作内容受托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5. 工作报告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委托方提交监理工作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问题反馈等。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8.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终止。
三、合同履行方式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监理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报告。
3.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的重要性和意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工作可以有效地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质量。
同时,监理工作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避免工程进度延误和质量问题。
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_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⑵本合同标准条件;⑶本合同专用条件;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第二部份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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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_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⑵本合同标准条件;⑶本合同专用条件;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第二部份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平安的控制。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平安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准备阶段〔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平安保证体系;〔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二〕施工阶段〔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7〕对土方回填、根底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根底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8〕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催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9〕参加各阶段平安评价工作;〔10〕催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平安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调查,催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三〕验收阶段〔13〕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催促承包单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14〕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局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平安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平安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