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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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合法有效。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审核范围。

各地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文件内容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和可以反复适用为主要认定标准,辅以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认定标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更加精准。

1.编制制定主体清单。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并根据制定主体变动情况,及时按程序予以相应调整。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严格制定公文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公文种类和适用的规定,制定主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范名称的同时,对使用的公文种类进行严格限定,一般应当限于公告、通告、意见或者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68号2004年7月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2年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9号),要求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精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地各部门为此做了许多工作,但与全面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限期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根据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省上成立由副省长潘连生同志任组长的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陕政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3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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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3号)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7
【实施日期】2014.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4〕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

上述项目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27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为贯彻落实《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

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
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附件:
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7项)
我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0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7日
附件1
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7项)。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了。

在我们的电脑中,大多数都运行着各式各样的软件,其中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游戏软件等。

而在这些软件中,有很多是盗版的,这些盗版软件不仅有影响到计算机的、安全性,而且对于合法用户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何在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中来保障软件的合法使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首先,机关单位应该清楚正版软件的优缺点。

正版软件不仅可以保证软件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而且还能得到官方技术支持,同时还能避免因为使用盗版软件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使用正版软件也需要相应的购买费用,这对于一些经费紧张的机关单位来说可能会很难承受。

其次,机关单位应该加强对软件授权的管理。

在购买正版软件时,机关单位首先要确保所购买的软件的授权完全合法。

同时还要建立软件采购和使用档案,确保软件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机关单位还需要根据软件授权证书对软件使用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

机关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关于正版软件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到正版软件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从而增强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第四,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是机关单位非常关注的问题,使用盗版软件可能会带来安全风险。

因此,机关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软件安全,如限制员工使用非正版软件,在网络上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加强数据备份等,确保机关单位的信息系统是安全的。

最后,机关单位应该积极购买正版软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软件生产企业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同时也要同时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政策要求。

总之,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既可以保障软件合法使用,又能提高软件的安全性。

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重要性,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市政办函〔2015〕152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版权局制定的《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4日西安市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市版权局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和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版函〔2015〕5号)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陕版权发〔2015〕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省要求,深入持久地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规范软件使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的新常态,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实施工作。

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完善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自查督查和年度报告等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报告报送市版权局。

(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2.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经费预算工作。

把市级各工作部门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经费预算工作;加强软件采购管理,适时修订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办公通用软件列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各级执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号)情况督促检查。

国办发文要求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等

国办发文要求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等

国办发文要求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等作者:本刊来源:《办公室业务》2011年第01期国办发文要求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所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

《通知》指出,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早晚高峰五环内禁行北京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1月1日起,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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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3]8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3〕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树立政府形象、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
作,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二)实行软件采购年度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制订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软件采购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采购。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且授权版本与实装版本要严格一致,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落实经费,规范采购行为
(一)切实保障软件采购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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