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水域防污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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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 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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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包括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有关情况以及货物名称、种类、 特性等基本信息; (二)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货物适运证明; (三)由代理人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承运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四)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载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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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货物适运申报、船舶适载申报后,应当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条件在24小时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办理船舶定期适载申报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 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十条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 施,确保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的规格、比例、色度、持久性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防治污染的要求, 并在运输单证上如实注明该货物的技术名称、数量、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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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五)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还应当在船舶载运污染危害 性货物申报单内扼要说明所发生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 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六)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 (七)拟进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不超过一个月期限的船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办理船 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固定船舶在固 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材料。

码头船舶防污染情况汇报

码头船舶防污染情况汇报

码头船舶防污染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港口贸易的增加,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全面了解当前码头船舶防污染情况,我们对各大港口进行了调研和汇报,现将情况如实汇报如下:一、码头污染情况。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港口码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码头附近水域出现油污、垃圾等问题,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港口设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码头周边地区也存在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船舶污染情况。

船舶作为港口的主要运输工具,其排放和废弃物处理情况直接关系到港口水域的清洁与安全。

调研发现,部分船舶存在废气排放超标、油污排放不当、垃圾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港口水域的环境质量。

三、防污染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各大港口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污染措施。

包括加强港口污染监测、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和检查、加强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码头船舶防污染的情况,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港口的污染监测设施不够完善、船舶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港口污染监测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等,以进一步提高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效果。

五、总结。

综上所述,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关系到港口水域的清洁与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码头船舶防污染工作的进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远洋船舶抵美国港口防污染(VGP)各项规定

远洋船舶抵美国港口防污染(VGP)各项规定

远洋船舶抵美国港口防污染(VGP)各项规定1. 船舶抵美国港口前堵塞甲板设备围栏泄放孔,直至离开美国水域;2. 甲板排放的必须是没有漂浮固体物、没有可见泡沫和闪光等污染物的洁净水;3. 在美国港口或水域严禁进行油漆作业和冲洗甲板;4. 船舶在美国停留时间太长,确需冲洗甲板时,严格按照当地相关要求进行;5. 船舶严格按照MARPOL公约处理船舶污水,并且在该VGP约束的水域禁止使用OWS;6. 严格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更换压载水,在离岸200海里、水深超过200米水域方可进行;7. 所有压载水操作都要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上,操作者、大副和船长都须签字确认;8. 检查压载舱时,须仔细查看淤泥沉淀情况。

如情况严重,要上报公司,设法加以清除;9. 坞修前船舶要报告压载舱内部洁净状况,公司将视情安排清洁;必要时通过认可的岸上接受设备处理压载水;10. 船舶在太平洋沿岸航行时,严格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和2.2.3.6条款规定处理压载水;11. 手动控制的空的压载舱或不能完全排净的压载舱,进入美国水域要做好标记,并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上;12. 在特殊水域,船舶遵照当地法规要求进行排放。

在美国水域不得使用轻水泡沫溶液(AFFF),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13. 船舶遇到所列任何情形,遵照所述指导原则进行操作;14. 严格遵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船体油漆不含有TBT成分;15. 如在加洲水域锚泊超过25天,船长应提醒公司;16. 船舶锅炉在美国水域不进行排污,若要进行排污,必须得到当地主管机关的同意并进行记录;17. 如果船舶在美国水域航行或停泊超过一周,并且装备有ICCP装置的船舶确认其处于良好状况;18. 锚链出水时彻底冲洗,锚链舱在坞修时彻底清洁,除去污泥沉积物和其它的污染物;19. 除非紧急情况,锚链舱的积水在美国水域禁止排放;20. 船舶侧推水下部分的检查保养工作在坞内进行;21. 船舶的钢丝绳在保养后,多余的牛油必须擦掉;22. 造水机在港内或美国水域禁止使用;23. 有电梯的船舶,电梯坑道的污水和机舱污水一样处理;24. 船抵美国水域前,启动消防泵将管内的水进行置换;25. 消防水系统在美国水域不进行维护和训练。

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

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

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港口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枢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港口运营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等。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港口周边的生态环境,有必要制定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减少港口作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2. 净化港口周边水域,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3. 提高港口作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港口作业设施的环保改造,采用低排放、高效能的设备替代老旧设备,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2. 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港口周边空气进行监测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3. 进行港口水域的清洁行动,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管,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4. 推广绿色运输方式,鼓励货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港口作业对空气和水质的污染。

5.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港口环境质量报告,让社会公众了解港口环境状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四、实施方案。

1. 建立港口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港口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港口防污染工作的实施,形成合力。

3. 建立环保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突出的港口进行表彰奖励,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4.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五、预期效果。

1. 港口作业对空气和水质的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 港口周边的生态环境将得到保护和恢复,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3. 港口运营企业将形成良好的环保形象,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总结。

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改善港口周边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环保管理,推动绿色发展,才能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港口运营企业共同努力,落实好港口防污染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完整版)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对策

(完整版)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对策

1 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对策海洋环境保护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海洋生态平衡的要求制定的有关法规,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调整海洋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以达到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的目的。

毫无疑问,无论是船舶对海洋的污染,还是陆地对海洋的污染,其结果都是对人类、海洋生物、海洋植物乃至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目前,为了遏制海洋环境的继续恶化,不但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公众还自行组织了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活动。

但是,笔者以为虽然我国在防治流动污染源船舶污染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在预防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还存在防治船舶污染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

因此,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要从如下诸方面多下功夫。

1)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治理法规体系。

现行的相关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也就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贡献。

这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以《73/78 防污公约》履约为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公约附则I 和附则II 的2004 年修正案,就为我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我们享有公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国际承诺。

譬如,这些应当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予以体现。

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海洋法公约》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抓紧时间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修订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规,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治理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加强防治外国籍船舶对我国海洋的污染。

2)提高船公司、船员等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

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经常违规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污染。

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7港口水域的水污染防治

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7港口水域的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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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空气帘式围油栏 从沉入海面以下lm--2m处的多孔管喷出空气,气泡 上升形成速度约40cm/s-- 50cm/s的上升水流,同时产 生水面隆起,用以防止水面溢油的扩散。这种围油栏 由于管线搬运困难,故适于固定在港湾的入口附近使 用。 ⑤化学围油栏化学法: 使用化学药剂(“集油剂”)能使油膜停止扩散、 并收缩聚集在一起。在油膜面积很大、而且厚度很薄 的情况下,用‘集油剂’效果很好;在油膜和海岸间喷 洒集油剂可制止污油入侵海滩和沿岸的水产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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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交换周期
物理自净在基建项目选址中相当重要:水体流 动性强的海湾,可以通过各种运动方式把污染物质 带至开阔水域,从而降低海湾内的污染。而相对 平静的海湾,与外界的水交换弱,海湾内一旦出 现污染,就难以稀释扩散。
为了能客观地比较不同水域水体更新的快慢 程度,对于海湾之类的半封闭水域引进了水交换 周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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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流动: 潮流在潮周期内流向改变360°;在河口和近岸水 域,无论往复潮流还是旋转潮流在一个潮流周期内, 流动水质点都做了一个近似封闭的椭圆运动。 尽管在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基本又回到原来的 位置,但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的水平运距可达几十公 里,因此可稀释污染物。 若潮流椭圆不封闭,在一个潮周期内由起始至终 点的距离是水质点的净位移,称为潮余流。在潮余流 的作用下,物质会作一定方向的运移。潮余流的大小 随地理位置和时间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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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确使用油类记录簿 1983年10月2日《73/78国际防污公约》规定,港方 可以检查《油类记录簿》。如可能违反了公约,港监可 扣留并检查该船,以查找怀疑违反公约的足够证据。 《油类记录簿》: 一是机舱的操作(所有船舶); 一种是货油/压载操作(油船),油船上两种。 6.建立应急计划和区域应急组织 一个机构想配备有足够的应急能力,投资加养护费 用十分沉重,作为风险投资也是浪费,所以建立应急计 划和区域机构以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同保护环境是 十分有意的,是“多赢”的事情。

港口水域污染防治与管理

港口水域污染防治与管理

港口水域污染防治与管理港口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港口的发展和扩张,港口水域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港口水域污染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还对人类的生活和健康构成了威胁。

因此,港口水域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港口水域污染的防治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可以及时掌握港口水域的污染情况,实施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措施。

监测和预警系统不仅需要包括水质监测,还应该考虑到港口周边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因素,以全面了解港口水域的环境状况。

其次,港口水域污染防治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港口企业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港口水域的污染行为,才能保证港口水域的环境质量。

第三,港口水域污染防治需要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人们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港口企业和船舶的环境管理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港口水域污染的有效防治。

第四,港口水域污染防治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港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污染物的跨国传输和排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国际环境保护协议,共同应对港口水域污染问题。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港口水域污染的全面治理。

最后,港口水域污染防治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

通过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港口水域污染的治理效果。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开展相关研究,推动港口水域污染防治的技术进步。

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才能实现港口水域污染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港口水域污染防治与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公众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测预警、法律法规制定执行、环境教育宣传、国际合作和科技创新,才能实现港口水域污染的有效防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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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出5千万加仑原 油,严重污染了阿 拉斯加海域。
(五)1990年 油污防备公约
油轮“埃克 森·瓦尔迪兹号”
沉没
第三节 73/78防污公约
油轮“阿莫柯·卡迪斯号”事故
1978年,法国的超级油轮“阿 莫柯·卡迪斯号”。在布特勒 斯港附近触礁,所载23万吨原 油只有一半作了回收或处理, 其余一半被蒸发、散失或沉入 海底,造成15公里内大量海洋 生物死亡,在深达60米的范围 内形成油水混合物的固定油层, 而且从水面到海底出现一层稠 厚的油带,可随水温升降而上 升或下沉。
➢ 骨痛病事件发生于1955~1957年,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 流域。发生的原因是铅、锌等冶炼厂排放含镉废水,污染 神通川水体,两岸农民用以灌溉农田,使土壤中的含镉量 达1~2g/t。居民食用污染后的稻米和水中毒。1972年3月 止,患者已超过180人,死亡34人。此外,还有100多人 出现可疑的病症。日本人称之为患“骨痛病”。
(五)“73/78防污公约” 附则Ⅴ:“防止船舶垃 圾污染规则”
第三章 国际公约执行的 有关规则及指南
73/78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 (一)定义:特殊区域
地中海
特殊区域
新船和新油船的概念
新船系指1975年2月31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 或无建造合同在1976年6月30日以后安放龙骨或 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1979年12月31 日以后交船的船舶及曾经重大改建的船舶。 新油船系指在1979年6月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油 船:或无建造合同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 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1982年6月 1 日以后交船的船舶:及曾经重大改建的船舶
73/78防污公约的5个附则
附则Ⅰ与附则Ⅱ均为加入公约的必选附则,附则 Ⅲ、Ⅳ、Ⅴ为任选附则。 (一)“73/78防污公约” 附则Ⅰ:“防止油污规 则”
(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 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三)“73/78防污公约” 附则Ⅲ:“防止海运包 装的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四)“73/78防污公约”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 活污水污染规则”
第二章 国际防污染公约
环 保
法 律 约 束
第一节 1967 年 5 月 发 生 了 著
名的“托利坎尼奥”
油船搁浅事故,向海 洋溢“1出95140年万防吨止原海油洋。油污染公约”
背景国际海事组织于1969年1 月10 日至29日在布鲁塞 尔召开国际海上污染损 害法律会议。会议通过 了2个公约,3项决议
(二)“1969年干预公约”
和“1973年干预议定书”
“托利坎尼奥”事件 1969年干预公约”的内容是实施干预必要条 件为在发生海上事故或其他行为之后.如能 有根据地预计到造成很大有害后果,那就可 以在公海上采取必要措施
公约的内容中明显地没有包含非油类物质因 船舶事故造成的污染危害。于是1973年制定 了“干预议定书”.议定书主要是将“1969 年干预公约”扩大到“非油类物质”。
(二)适用范围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吨以上的非油船
(三)等效
不得以操作方法来替代本附则规定的设计 和构造特点
(四)监督管理措施
“国际防治油污证书”IOPP证书,5年
(五):对船舶排油控制的规定
(六)接收设备
各缔约国设接收设备,满足到港船舶需要, 不致造成不当延迟
(七) 对船舶主要防油污结构与设 备的规定
(三) 1969年责任公约及 其1976年议定书
通过统一的国际规则和程序,确立 在海上散装油类运输中出现污染危 险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和提供适当的 赔偿。
(四)“1971年基金公约”及其 1976年议定书”、“1984年议
定书”“1992年议定书”
海上运输散装油类的溢出或排放而产生 的油污损害的经济后果也不应全部由航 运业承担,应由货油业承担一部分,为 此有必要制订一项赔偿和补偿制度.作 为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补充。
1972“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倾废公约)”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 称“73/78防污公约”
世界重大溢油事故出现频率
1970-79平均 25.2次/年
1980-89平均 9.3 次/年
1990-99平均 7.8 次/年
1958年成立“政府间海事组织”,该组织于1982年5月22日改 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简称69年干预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
“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简称73年干预议定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71年基金公约)”
2000-04平均 3.8 次/年
“防备公约)
1989年“控制危险 废物越境转移及其 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第二节 国际有关防止海洋污染 公约内容概要
(一)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
案例: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和骨痛病事件
➢ 水俣病事件发生于1953~1956年,在日本熊本县水俣市。 发生的原因是含无机汞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使水俣湾的 鱼中毒,并将汞积累于鱼体(主要是头部),人食鱼后受 害,引起中枢神经性疾病,至今尚难以治疗,往往导致死 亡或遗患终身,日本人称为患“水俣病”。截至1978年3月 为止,日本官方确认水俣病患者共2227人,其中死亡人数 达255人。最终只好耗巨资填湾,以绝后患。
专用压载舱(SBT) 清洁压载舱(CBT) 原油洗舱(COW)
附则Ⅰ:采用SBT、CBT、COW的规定
(八)对钻井装置和其他平台的要求 (九)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十)执行要求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Ⅱ: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一)定义 半致死浓度(TLM):物质的浓度,在规定的时 间内(一般为96h),该浓度能杀死50%的受试海 生物,单位mg/L A类: TLM<1mg/L,,造成严重损害。 B类: 1mg/L≤TLM<10mg/L,造成损害 C类: 10mg/L≤TLM<100mg/L,造成较小损害 D类: 100mg/L≤TLM<1000mg/L,轻微可察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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