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沪经信法〔2017〕89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89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推广和应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的有关要求,聚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场景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创新和生态培育,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人工智能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需求预算,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
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
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在浦东新区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高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名目第一章系统概述1.1系统介绍 本系统可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申报和预审使用。
申报单位依据相关资金治理方 定的申报条件,结合业务需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前期预备和初步论证的根底上,向上级预算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预算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预算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工程筛选和排序,形本钞票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1.2系统环境硬件网络要求:能够正常访咨询网络和要求的域名软件要求:WindowsXP 或以上版本扫瞄器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第二章业务概述2.1申报流程图〔图2.1〕2.2流程讲明1.相应的登录域名〔〕,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名、密码后登录系统并进行工程申报。
2.登录系统后进进“工程申报〞,填写工程。
3.工程填写完成后,进进“填报治理〞,针对相应工程进行校验后并报送。
4.校验完成并报送成功这进进工程预审流程,等待预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项资金工程治理与效劳平台 使用手册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企业用户〕第三章系统登录3.1系统登录登录专项资金工程治理效劳平台地址:3.2企业用户注册1〕企业用户点击【企业注册】,如图:〔〕〔图〕2)进进企业用户注册界面并输进必填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如图:〔〕〔〕3〕资料补填完成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的【工程申报】进进申报页面〔图〕第四章工程申报4.1通知、指南、资料功能描述:将企业用户所选择的该工程类不〖通知〗、〖指南〗、〖资料〗〔如图4.1〕自动关联到系统治理员公布于首页的【重要通知】、【工程指南】和【治理方法】中,并一一对应。
〔图4.1〕4.2申报工程1.选择申报工程类不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点击【申报工程】〔图〕2填写申请报告表:〔图4.2〕2.1填报讲明:〔〕2.2填写企业全然信息表:〔图4.2.2〕2.2.1知识产权表:〔图4.2.2.1〕2.3工程根底信息表:〔图4.2.3〕2.4工程资金:〔图4.2.4〕2.5可行性报告:〔图4.2.5.1〕2.6附件信息:〔图4.2.6〕点击【上传】文件后,点击【提交】完成文件上传工作,如以以如下面图:附件上传完成后,用户点击【报送】完成该专项资金的报送流程:如图注:企业用户也能够在申报完成后,在【填报治理】页面中点击报送4.3填报治理功能描述:在本模块能够列出已添加的工程,也能够添加工程,以及对差不多添加的工程进行编辑、删除、报送、校验操作,如图4.3所示:〔图4.3〕注:工程填写完毕后,用户进进填报治理界面后,必须点击【报送】1)企业用户选择要申报的工程类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其它必要的材料。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5]2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08【实施日期】2015.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沪经信技〔2015〕21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实施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专题(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方向:鼓励和支持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新增能力建设投入的30%。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1.“四新”模式与产品推广运用专项支持方向:围绕“四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异业联盟型、跨界融合型、价值链提升型、迭代平移型等具有“四新”特点的企业对其新产品的示范应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一般不高于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项目须为紧密围绕本市“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开展的示范应用。
申报单位须为“四新”产品的供应方或集成方,并附相关应用合同文件或采购合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鼓励软件行业健康发展,激发软件企业研发以及用户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1月6日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鼓励软件行业健康发展,激发软件企业研发以及用户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积极性,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中“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专项支持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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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6]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
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
本年度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能制造系统、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必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专题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机器人、物联网、新型显示、高端医疗设备、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新材料等“四新”重点领域开展:1.标准化建设,包括联盟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等;2.知识产权建设,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
通过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专项,促进创新联盟持续发展,逐步形成联盟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对本市“四新”经济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产业创新联盟。
联盟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牵头单位能够发挥行业骨干作用,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联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设立了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三)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核电、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领域。
围绕上述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海外并购、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国际资源(研发团队、技术成果等)进行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关键工艺的吸收与创新开发,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本专题优先支持本市建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主体的项目。
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和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产业创新联盟专题可由经本市社团局批准成立的联盟组织申报,也可由未经社团局批准的联盟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
//)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
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二)附件资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