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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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对公和对私合同5篇

对公和对私合同5篇

对公和对私合同5篇篇1对公与对私合同协议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商业合作需要,签订本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业务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商业活动中的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往来,涉及但不限于产品购销、服务提供与接受、项目合作等事项。

业务内容具体详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体业务内容]。

二、对公业务条款1. 付款账户信息:甲方对公账户信息如下:[甲方账户信息]。

乙方对公账户信息如下:[乙方账户信息]。

2. 合同金额:双方确认本次对公业务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3. 交易流程:双方按照银行转账、交易单据交换等流程进行交易,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对私业务条款1. 私人账户信息:甲方指定个人账户信息如下:[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信息如下:[乙方个人账户信息]。

2. 合同金额:双方确认本次对私业务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交易以双方个人账号之间转账或现金交易形式完成。

此部分交易作为甲乙双方间非正式的额外业务往来,不用于正式记账和税务申报。

具体条文应尽可能涵盖各个方面包括合同履行方式交易过程及合同终止后事宜等且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条款内容清晰明确表述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合同格式应符合法律要求条款间衔接顺畅保证整体的完整性和美观性以适应长期存档及管理的需求并在协议正文中配以必要注释与说明以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得以准确理解和执行。

)。

甲乙双方在对私交易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公私合作合同范本

公私合作合同范本

公私合作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1.2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__________,并保证合法合规使用。

1.3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共同推进__________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效益。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作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3.2 若双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日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4.2 若因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法律分析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其参与公私合作的需求和意愿不断增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升级,还能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挑战。

有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其规范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具有普遍适用性。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和法律依据。

3.《合作社法》1. 土地流转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需要大量土地资源,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有一定限制,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使用权的变更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 合同订立和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需要与各方签订合同来规范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履约风险等问题,如何制定合同条款,保障合同的履行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关键问题。

3. 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公平原则,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深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私合作的前景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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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合同法篇一: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摘要: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

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

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公法;私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前言公用事业是指“提供某种基本的公共服务且受政府管制的行业”[1],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依赖一定络基础设施的行业,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承载着公共服务的职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及其基础设施的需求日增,为此,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了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试验。

所谓公私合作制,也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伙伴关系(英文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缩写为ppp),泛指公共行政部分与私人部门不同合作方式的总和。

对于公用事业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就国内研究而言,近几年出现了以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特许经营”为论题逐渐转向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相关问题的研究。

XX年3月1日,在中国人文与社科学术文献络出版总库(包括中国学术期刊、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询1980-XX年近30年间的相关研究成果,同时以“公用事业”与“公私合作”为题的文献共92篇,涉及宏观经济(53篇)、经济理论(5篇)、交通运输经济(20篇)、经济体制改革(8篇)、行政学(4篇)、法学(21篇)、环境科学(1篇)等。

就法学而言,主要讨论公私合作的理论基础、政府责任与监管、公私合作的风险、公私合作的模式等。

不过,也有学者谈及此类合同,如于安(XX)提出行政合同是公私合作的法律形式;彭涛(XX)指出公共部门出于种种考虑,签约后要求变更合约或毁约,导致投资方利益受损甚至项目夭折,等等。

不过就当前国内已发表的成果来看,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的研究缺陷也比较明显。

第一,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的概念与内涵、合作模式,缺乏从法律角度的提炼与归纳。

第二,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中的政府规制与责任、合作模式关注较多,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的合同,缺乏充分的理论关注。

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缺乏深入探讨。

就国外研究而言,欧美等国家掀起了对公用事业私有化转向、公用事业公私合作进行研究的热潮,并逐渐关注公私合作中的合同问题。

例如,darrin grimsey 与mervyn 对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公私合作制的实践进行考察,对公私合作合同及相关利益者的角色、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研究[2]。

联合国在XX 年发布的《促进公私合作中的政府治理指南》对公私合作的政策、法律框架、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成功案例进行了剖析[3]。

但就国外研究成果在我国的应用而言,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国外的一些经验判断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第二,国外对公私伙伴关系的法律形式——合同以及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的研究也很不足。

如有德国学者指出,行政法学不要轻视或怠慢公共行政领域出现的各种公私合作法律现象,应当着眼于公私伙伴关系的法律要件和法律后果,但现在这还是空白[4]。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规范公用事业领域的公私合作活动,有必要对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规制路径进行研究,以为民间机构与公共部门的合作提供法制化的支持。

本文首先从法学角度,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及其法律形式——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内涵进行界定;接着,结合当前有关学说,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就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规制路径提出若干对策。

一、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界定公用事业领域的公私合作实践很早就出现了,公共行政部门与私人部门一直在不同层面以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合作。

但是,作为概念它最初在1992年由英国率先采用,并在美国、加拿大、欧盟和日本等主要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响应,联合国、世界银行、oecd等国际组织将ppp的理念和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广。

例如,欧盟委员会将ppp解释为:“公共机构和商业社会之间为了确保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更新、管理与维护或服务提供而进行的合作形式。

”[5]但就概念来看,公私合作制的内涵不甚明确。

故学界有人认为,公私伙伴关系不具备法学概念的属性,不能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础。

伴关系和安全伙伴[m XX:24:沃尔夫,巴霍夫,施托贝尔.行政法[m].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XX:453. 也有学者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公私伙伴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集合概念,有助于认识以共同负责为导向的合作国家的特征,以及公共行政部门进行合作的不同方式。

”[4]453在实践中,公私伙伴关系已广泛应用于包括公用事业及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在近几年,公私伙伴关系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显示了公私合作制旺盛的生命力与强大的制度功能,是无法回避的法律现象。

但是,特定伙伴关系的类型化和明确化必须求助于科学的概念界定,惟有如此,才能为揭示该法律制度的范围提供一个可续的支撑[4]453 。

基于此,本文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把公用事业领域的公私合作制界定为:公共行政部门与私人部门围绕公用事业的投资与经营而建立起来的不同合作模式的总称。

其中,公私合作制中的“公”是指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以及由政府授权享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私”是指私人企业(机构)或民间企业(机构),也即非公用制经济或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企业,其外延包括外资企业、国内民间企业、这些企业的联合体以及国家与私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但国家投资比例不达到控股地位,换言之,私人企业是指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

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关系及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正式的合同来加以明确,这类合同就是本文所指的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

此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履行期很长,一般达20-30年;第二,私人部门要承担一定的合作风险;第三,不同的合作模式意味着政府与私人企业承担的风险程度的不同[5]。

我国当前在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制度,从某种角度来看,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是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为纽带的制度,是行政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殊合同安排。

合同的目的,对政府而言,是实现相应的行政管理目标,对企业而言,是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目的的责任。

合同形式与传统的命令行政相比,由约束企业的单方行为,变为约束企业与政府的双方行为,体现了民主与公平,对于限制行政权力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有裨益[6]。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政府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管制手段,是政府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

二、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性质的理论检讨合同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领域的应用,“旨在指向现在状况并规划篇二:公私合作模式(PPP)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应用与建议【摘要】公私合营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应用PPP模式的现状及其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对于PPP模式的应用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 进而对我国应用PPP模式提出可行性建议。

希望对于我国PPP模式的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以及进一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公私合作(PPP);现状;问题;建议一、公私合作模式的含义公私合作制的概念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为政府提供了新型的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方式。

目前,公私合营制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发展,而且已经由初级阶段的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向能源、环保等深层次领域发展。

公私合作制在全世界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自公私合作制被提出以来,受到了越来越多地运用、关注和探索。

被誉为“民营化大师”的萨瓦斯教授将PPP这个概念归为三个层次:首先,它在广义上指公共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服务的任何安排;其次,它指一些复杂的、多方参与并被民营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再次,它指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城市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对于PPP的定义认为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为了满足公共产品的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第二是为了满足公共产品的需要,公共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大型的公共项目的实施。

学术界对PPP的定义还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笔者认为PPP 模式都是公共部门(Public)和私营部门(Private)建立合作伙伴关(Partnership)共同承担公共设施的建设及公共物品的提供。

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 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面对社会需求迅猛攀升,政府财力不足的局限,尤其是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管理、设施维护等事务使得政府财政捉襟见肘。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有效改革,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采取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相结合, 可以在实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润, 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以北京地铁2号线运营为例(一)理论依据1.公共产品理论:轨道交通属于准公共物品,为私人部门提供准公共产品提供了理论基础。

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公共物品,具有可分割性,适合由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方式来提供,外部性较为广泛。

而作为轨道交通,具有不完全竞争性,不完全的排他性和自然垄断性。

2.科斯定理:由于轨道交通属于准公共物品,所以在维护和运营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外部效应,所以让港铁拥有地铁4号线30年的使用权,会提高4号线运营维护的效率,使负外部效应转化为正外部效应。

3.政府管制理论:公私合作制的基础在于双方在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果只注意到公司合作制的融资、盈利功能而忽视合作、协调的应有之意会使政府的职责定位得不到重视,从而使公共服务的发展偏离轨道(唐兴霖、周军.公私合作制(PPP)可行性)。

所以,公私合作制要求政府扮演与其提供的公共产品职能和责任相匹配的监管者的角色。

4.项目区分理论: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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