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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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3.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人员聘任管理

一、范围和对象

(一)已完成本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

(二)上一年度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

(三)上一年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上一年度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并符合工勤技能等级岗位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首聘。根据吉人社字[2016]48号文件规定,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取得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不占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聘任。

(五)上一年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聘

用。

二、首聘聘任条件

(一)竞聘高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3.具有相应层级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除达到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

条件外,聘任高级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要求。

(二)竞聘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首聘条件

1.拟聘任岗位等级职数有余额;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拟聘任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1.资格条件:首先须取得相应层次资格证书,其中包括包括助理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2.年限条件:

(1)初级首聘年限条件: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后,可首聘至助理级12级,满一年后在有职数条件下可聘到助理级11级。

(2)中级首聘条件: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在助理级聘期满三周年后有职数条件下可首聘至中级10级。(1)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②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九级岗位三年以上。②任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③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3)高级首聘条件: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在中级聘期满三周年后有职数条件下可首聘至高级7级。(1)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②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六级岗位三年以上。②任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1.资格条件:首先须取得相应层次资格证书,其中包括初级工资格证书、中级工资格证书、高级工资格证书、技师资格证书。

2.年限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职数条件:在资格条件和年限条件都满足的条件下,必须在本单位工勤职数存在余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首聘,其中技师职数由全县统筹,取得技师资格人员可直接报人社局批准。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①按照人事部门审核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岗位等级职数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②本单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参加竞聘。

③对照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单位对申请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④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在同一岗位层级按岗位等级由高至低依次组织竞聘。单位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或考核,对照岗位等级职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四、首聘的起聘时间和聘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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