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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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的体会

学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的体会

学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的体会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增加或调整的主要内容1.将Ⅰ类场地细分为Ⅰ。

和Ⅰ₁两个亚类。

2.调整了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了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3.增加了抗震性能设计的原则规定、大跨屋盖结构、单建式地下建筑结构等抗震设计内容、相应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

4.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反应谱)的阻尼系数和形状系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

5.补充了8度(0.30g)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及6度、7度(0.10g)区、高度小于24米、不设置抗震墙的板柱-框架结构的相关规定。

6.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对框架结构楼梯间的相关规定。

7.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墙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

8.补充了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过渡层要求、上部为混凝土小砌块墙体的相关要求、底框部分框架柱的专门要求等规定。

9.补充了7度(0.15g)和8度(0.30g)钢结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修改了钢结构的阻尼比取值、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地震作用下内力和变形分析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关于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的规定,并补充了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10.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

11.修订了大跨空旷房屋砖柱的适用范围、增加7度(0.15g)时钢筋混凝土柱和组合砖柱的构造要求。

12.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数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设计基本加速度——相应于设防烈度的地震地面运动峰值加速度, 即为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 特征周期——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是在《中国地震动反应谱 特征周期区划图B1》的基础上经调整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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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和地基
项目
评价 选 地段 择 不利 场 地段 地 危险
地段
甲类
结构型式时可不提高
原设防烈度 原设防烈度
丙类
GBJ11-89 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
GB50011
建筑
原设防烈度
原设防烈度
丁类 GBJ11-89 GB50011
抗震次要的建筑 抗震次要的建筑
降低一度(6度不降) 适当降低(6度不降)
原设防烈度 原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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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影响
项目
GBJ11-89
GB50011-2001
两阶段设计
地震影 50年超越 地震重现期

概率
小震 63.2%
50年
中震 10%
475年
大震 2-3% 1642-2475年
• 一般关系
– 烈度:Im=I0-1.55, Is<=I0+1 – 加速度:PGAm=PGA0*1/3
PGAs=PGAm*(4-6)
阶段 目 标 烈度 地震作用性质 受力状态
作用效应组合
条文对比及介绍
• 概述 • 总则 • 术语和符号 •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 场地、地基和基础 •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 多层砌体、底部框架、内框架 •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 • 单层工业厂房 • 单层空旷房屋、土木石结构 •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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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GB50011-2010
表 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项目 一级(9 度) λ≤0.2 lc(暗柱) lc(翼墙 或端柱) λv 纵向钢筋(取较大值) 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 0.20hw 0.15hw 0.12 λ>0.2 0.25hw 0.20hw 0.20 一级(7、8 度) λ≤0.3 0.15hw 0.10hw 0.12 λ>0.3 0.20hw 0.15hw 0.20 二、三级 λ≤0.4 0.15hw 0.10hw 0.12 6φ14) 150mm λ>0.4 0.20h
w
hc
0.15h
w
0.20
0.012Ac, 8φ16 100mm
0.012Ac, 8φ16 100mm
0.010Ac, 6φ16(三级
注: 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 3 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 2 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尚应 满足与墙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 2 lc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 mm; 3 v 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 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 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为墙肢轴压比; 6 Ac 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侧向刚度不规则 定义和参考指标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 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 %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楼层承载力突变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 传递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二(一)
>24m 一
≤24 25~60


>60m 一


≤24 25~80


>80m 一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框支抗震墙
8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尺寸边长(直径) 6.3.5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
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1. 局部调整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 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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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为地面下20 m。 (2)判别公式:液化判别标准灌入锤击数临界值
原公式: N c r N 0 0 .9 0 .1 d s d w 3 /c
现公式: N c r N 0 0 .6 l n d s 0 .1 d w 0 .5 3 /c
完好,按非性能 基本完好, 性能2 设计相关规定 变形略大于弹性位移限值
罕遇地震
基本完好, 变形略大于弹性 位移限值
塑性变形不大于2 倍弹性位移限值
性能3
完好,按非性能 轻微损坏, 设计相关规定 变形不大于2倍弹性位移限

塑性变形约4~5倍 弹性位移限值
完好,按非性能 轻~中等破坏,
不严重破坏
性能4 设计相关规定 变形小于3倍弹性位移限值 变形不大于0.9倍
13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5~6
—R U按材料最小极限强度值计算的承载力;钢材强度可取最小
极限值,钢筋强度可取屈服强度的1.25倍,混凝土强度可取立方 强度的0.88倍。
22
承载力设计方法
• 极限值复核,不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 整系数和内力调整系数,材料强度取最小极限值。 其中,钢材强度 的最 小极限值fu约为钢材屈服强度 的1.35~1.5倍;钢筋强度 取钢筋 屈服强度fy的1.25倍; 混凝土强度取立方强度的0.88 倍 。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20
(3)结构构件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 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12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3.10) ◆具体指标
抗震承载力指标; 结构变形能力指标; 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
具体要求
在预期的不同的地震动水准下对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 竖向构件承载力的要求(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 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
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 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措施可适当降低。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3.10)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地震动水准;性能目标;具体指标(承载力、变形)
一般情况,可选用抗震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 震的地震作用。 对处于发震断裂带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应计入近场影响,若 地震动参数未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 外宜乘以增大系数1.25。 对设计使用年限不同于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 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做适当调整。
• 性能2:结构构件在中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基 本完好,在预期的大震(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屈 服;
• 性能3:结构构件在中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已 有轻微塑性变形,在预期的大震(罕遇地震)作用 下有明显的塑性变形;
• 性能4:结构构件在中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可 能屈服,在预期的大震(罕遇地震)作用下接近严 重破坏。结构的总体承载力略高于非性能设计的情 况。
完好,承载力按 抗震等级调整地 震效应的设计值 复核
基本完好,承载 力按不计抗震等 级调整地震效应 的设计值复核
轻微损坏,承载 力按标准值复核
轻~中等破坏, 承载力按极限值 复核
基本完好,承载 力按不计抗震等 级调整地震效应 的设计值复核
有轻微塑性变形, 承载力按极限值 复核
有明显塑性变形, 承载力达到极限 值后降低少于 5%
S G E S E K (I, ) R K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 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 的阻尼影响;
R K — 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
标准值复核,不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和内力调整系数,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3 的要求。
21
承载力设计方法
(4)结构构件按极限承载力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 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S G E S E K (I, ) R U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 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 的阻尼影响;
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构造抗震等级示例
性能要求 性能1 性能2
性能3 性能4
构造的抗震等级
可按非性能设计的有关规定降低二度采用,但不得低 于6度,且不发生脆性破坏
可按非性能设计的有关规定降低一度采用,当构件的 承载力高于多遇地震提高二度的要求时,可按降低二 度采用;均不得低于6度,且不发生脆性破坏
不严重破坏,承 载力达到极限值 后降低少于10%
18
Ⅱ 承载力设计方法
(1)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 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 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 G E E S E K ( I 2 ,,) R R E
式中 I 2 —设防烈度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影响;
塑性变形限值
注: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下的变形计算,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可扣除整体弯曲变形。
24
Ⅱ. 变形计算
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计算
25
★抗震性能设计的构造要求
结构构件细部构造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抗震等级,可 按下表的示例选用;结构中同一部位的不同构件,可区分竖 向构件和水平构件,按各自最低的性能要求所对应的抗震构 造等级选用。
•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4 的要求; •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3 和性能 4 的要求 。
23
★抗震变形验算
I .不同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 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示例
性能要求 多遇地震
完好,按非性能 性能1 设计相关规定
设防烈度地震 完好, 变形小于弹性位移限值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 G E E S E K ( I , ) R R 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性能 1
性能 2,μ<1.5
2.8
1.0
1
3
性能 3,μ≈2
性能 4(一般构件μ≈5)
5
7
Δu /[Δue]
14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3.10)
★结构构件在不同性能目标的抗震计算要求
◆考虑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结构设计计 算应留有一定的余地。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楼盖在地震中是否基本上能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 作状态。
■针对特别不规则、复杂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对抗侧力结构的 水平构件和竖向构件提出相应的性能目标,提高其整体或关 键部位的抗震安全性;
■地震时需要连续工作的机电设施,其相关部位的层间位移需满 足规定层间位移限值的专门要求;
■针对水平转换构件,为确保大震下自身及相关构件的安全而提
出大震下的性能目标 。
9
等效剪
切波速
(m/s)
I0
VS >800
0
800VS500 500VS>250
250VS 150
VS 150
场地类别
I1
Ⅱ ⅢⅣ
0
<5 5
<3 3~50 >50 <3 3~15 15~80 >80
28
★调整了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 别公式,并增补了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 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8)
—按非抗震性能设计考虑抗震等级的地震效应调整系数;
—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抗震承载力要求。
19
承载力设计方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修订动态
******
***建筑科技大学 2010.8
1
大跨度屋盖结构抗震设计 (1)
(1) 大跨空间结构:跨度大于等于120m、悬挑长度大于 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的刚性大跨钢屋盖结构。
(2) 应按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多向输入:沿空间结构底部三向同时输入
设计使用年限70年: 取1.15~1.2;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取1.3~1.4
10
◆性能目标
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的预期损伤状态或使用功能(性能目 标)。应高于一般情况的设防目标。
抗震性能设计的性能目标(设防目标)
地震 水准
性能1 特殊设防目标
性能2 重要设防目标
性能3
性能4 (略高于基本
设防目标)
当构件的承载力高于多遇地震提高一度的要求时,可 按非性能设计的有关规定降低一度且不低于6度采用, 否则仍按非性能设计的规定采用
仍按非性能设计的有关规定采用
26
局部条文修订和补充
27
★原场地类别Ⅰ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
岩石场地(Vs>800m/s)明确为 I 0 类场地。规范中允许 降低1度采取抗震措施的规定只适用于 I 0 类场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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