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合集下载

(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 5 ⽇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第⼀章总则⼀、编制⽬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国家出台若⼲⽀持贵州发展的重⼤政策和战略措施,⾯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进⼊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重⼤变化。

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作提升的要求,进⼀步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修订。

⼆、指导思想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独具特⾊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本次修订期限⾄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市域:即贵阳市⾏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清镇市、修⽂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积 8034 平⽅公⾥。

中⼼城区:东起⼩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朱昌镇、⾦华镇、久安乡、⽯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麦架镇、沙⽂镇、都拉乡;总⾯积 1244 平⽅公⾥。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清镇市红枫湖镇,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修⽂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县龙场镇、扎佐镇;总⾯积 3121 平⽅公⾥。

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意图,顺利实施《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金山湖西片区(详见规划图),面积约 7.1 平方公里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本与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金山湖西片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末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镇江市规划局。

第二章土地使用控制第六条:控制框架:金山湖西片区土地利用控制采用分区、街坊、地块三级控制:分区:为确保金山湖西片区的总体功能目标实现而设置的控制功能分区。

整个金山湖西片区分为A、B、C、D分区,各分区对主体功能规模、建设总量、城市或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城市或地区公共功能形成与城市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街坊:在分区层次下,以城市道路为基础的下一级控制区。

街坊设置以提高规划控制的合理弹性,对街坊内的功能、建筑总量、公共设施、交通组织与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地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是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批租的依据。

地块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与规划控制措施,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控制,以形成合理的城市公共系统与环境;控制方式:地块控制为基础,街坊控制为弹性,分区控制为规划技术保障。

1、地块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地块规划控制要求;2、土地出让以街坊为单位时,规划建设方应按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若规划建设方在满足街坊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新的街坊详细规划方案,并且能够表明方案对城市功能与环境品质更为有益,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划方案实施;3、规划实施项目突破街坊控制要求时,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满足分区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分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各街坊与地块可按新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4、规划实施项目突破分区控制要求时,需要重新进行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镇政复〔2015〕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镇政复〔2015〕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正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批复
镇政复〔2015〕3号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5)的请示》(镇政建〔2015〕30号)收悉。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5)的审核意见》(苏建函城〔2015〕65号)和镇江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江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该《规划》适用范围为东起大港,西至高资,南起312国道、南环路和沿江公路,北至长江,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

三、《规划》要与《镇江市总体规划(2002-2020)》相协调,并把排水(雨水)防涝规划纳入城市总体
规划严格落实。

四、你局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科学、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城市防御渍涝灾害的能力。

此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结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镇政办发[2008]179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7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近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各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开发园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详规编制任务。

二、镇江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在2008年十月底前抓紧修改完善控制性详规,十一月上旬市政府将专题听取汇报。

三、丹阳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控制性详规的深化编制工作,争取早日达到评审报批要求。

四、各开发园区要与控制性详规编制单位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开发区现状调查分析,力求规划的编制成果内容形式规范,图文准确清晰。

市外经贸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委、水利局、口港局等部门要及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高水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市开发园区详规修编工作。

二○○八年十月八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2008年9月25日,镇江市规划局、镇江市外经贸局主持召开了《镇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

会议邀请江苏省规划院、南京市规划院、常州市规划院和镇江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了专家组,镇江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口港局和经贸委等业务部门参加(名单附后)。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镇江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㈡、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㈢、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㈣、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其可行性研究;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㈥、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㈦、负责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业务工作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城市规划由县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或分割规划管理权。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区的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私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权限内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镇政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镇政发〔2011〕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序言第一篇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第一章“十一五”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第二章“十二五”处于跨越发展关键时期第三章率先迈入基本现代化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发展目标第二篇创新引领新发展第四章建设创新型城市第一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二节提升城市服务创新能力第三节提升人才支撑创新能力第五章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节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节推进制造业优化升级第四节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第五节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第六章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第一节提升“引进来”水平第二节增强“走出去”能力第三节实现开发区发展新跨越第七章增强体制机制活力第一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二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第三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第四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第三篇打造山水花园新城市第八章加快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第一节构建开放式空间发展格局第二节彰显“山水花园”城市形象第三节加快城市内涵品质提升第四节大力发展城市服务经济第九章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一节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第二节加快辖市中心城市发展第三节推进“三新”示范建设第四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十章建设绿色生态镇江第一节加强生态建设第二节强化环境保护第三节推进绿色发展第十一章构筑现代化区域大交通第一节完善现代化交通路网体系第二节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第三节提升港口发展水平第四节进一步发挥内河航道作用第四篇建设幸福和谐新镇江第十二章提升民生幸福第一节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第二节促进充分就业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四节建设健康城市第五节繁荣群众文化生活第六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第十三章完善社会管理第一节建设智慧镇江第二节保障公共安全第三节加强人口管理第四节建设精神文明第五篇构筑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第十四章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第一节构筑空间开发战略格局第二节落实差别化发展政策和管理第十五章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第一节明确四类功能区域第二节提升沿江发展水平第三节做强东部产业经济板块第四节强化西部资源整合第五节拓展南部发展空间第十六章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第六篇奋力实现现代化新蓝图第十七章加强政策调节第十八章实施重大工程第十九章强化规划实施序言“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镇江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创新图强、跨越发展,建设山水花园城市、率先迈入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镇江8个分区的详细规划出炉!

镇江8个分区的详细规划出炉!

镇江8个分区的详细规划出炉!近日,镇江市规划局公示了8个分区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快看看你家在其中吗?(本文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01镇江市主城核心区Z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主城核心区ZH02单元东至古运河,南至沪宁城际铁路,西至润兴路、运粮河,北至长江路,规划用地面积8.29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以历史文化展示、旅游配套、居住、商业服务为主的老城区。

土地利用规划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777.7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93.84%。

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92.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57.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41%;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80.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34.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3%;公用设施用地面积6.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85%;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66%。

规划居住人口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本单元规划可居住人口约13.5万人。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一级社区——二级社区”两级服务体系配套,主要配套设施有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菜市场、养老设施和公园、绿地等。

一级社区中心服务人口约3~5万人,二级社区中心服务人口约0.7~1万人,规划共形成3个一级社区和11个二级社区。

规划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下:中学4所,小学6所,幼儿园17所,菜市场9个,医疗卫生服务设施9处,社区服务中心14处,文化活动设施23处,体育活动设施15处,养老设施21处,公园、绿地21处。

02镇江市主城核心区ZH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主城核心区ZH06单元东至焦山路、南至沪宁城际铁路、西至健康路、北至古运河,总面积185.5公顷。

土地使用规划本单元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54.2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83.15%。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镇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批
后公布)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已于2017年4月28日获得了国务院批准,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镇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镇江城市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范
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镇江市行政管辖区,包括镇江市区,丹阳、扬中、句容三个县级市,总面积3840平方公里。

重点研究区域协调、市域空间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城镇发展等。

中心城区范围东起大港,西至高资,南起312国道、宜通大道(原南环路)和金润大道(原沿江公路),北至长江,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是本次总体规划修订的重点地域。

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镇江市区行政管辖区,面积1088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三、规划期限本次总规修改期限至2020年。

四、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五、城市职能国家知名的生态文明城市,沿江南北联动的枢纽,生态宜居的创新型城市。

六、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33万,城市建设用地146.5平方公里。

七、市域空间布局
1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达到36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73%以上。

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构建“一带三区”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

“一带”为长江发展纽带,“三区”即由镇江和丹阳构成的镇江都市核心区、东部以扬中为核心的江岛特色发展区、西部以句容为核心的丘陵特色发展区。

3城镇规模等级城镇规模等级分4级:Ⅰ级人口100万以上1个(镇江中心城区)、Ⅱ级人口20-50万3个(丹阳中心城区、扬中中心城区、句容中心城区)、Ⅲ级人口5-10万8个(辛丰、丹北-界牌城镇组群、油坊-八桥城镇组群、皇塘、下蜀、茅山、谷阳、丁岗)、Ⅳ级人口1-5万20个。

4城镇职能等级城镇职能等级分4级:Ⅰ级为镇江中心城区(1个),Ⅱ级为丹阳中心城区、扬中中心城区、句容中心城区(3个),Ⅲ级为重点中心镇(4个),Ⅳ级为一般建制镇(24个)。

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体系化、均衡化、品质化的发展目标,构筑与城镇体系相适应的网络化格局,确保公益性
(准公益性)设施的有序建设。

6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发展的资源,完善保护体系,建立整体保护框架,在保护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按市域、市区、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五个层面进行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历史文化名城(镇江)、名镇(宝堰)、名村(华山、九里、儒里、葛村、柳茹等)必须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保护规划保护和管理。

焦山碑林、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昭关石塔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遵循历史载体真实性、历史环境完整性和功能利用延续性的原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保护大运河(镇江段)文化线路上的河道遗产、水利工程遗产、聚落遗产以及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整治遗产周边环境及运河水环境,开辟相应的旅游线路;加强文化遗产的展示,促进与历史文化相关的旅游产业的发展;优先启动城市考古、规划编制、综合管理及文化宣传等工作,促进对大运河(镇江段)文化线路的综合利用。

八、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01空间结构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一体两翼,一核四区”。

“一体”指主城区,“两翼”指东西两翼多个功能组团。

主城区空间突出“一核四区”,由南山绿核、主城核心区、丁卯
分区、南徐分区、谷阳分区组成。

02发展方向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为沿江沿路“T”字型发展,重点向南发展,对接沪宁、优化东西、提升中心。

03分片布局主城核心区:城市主中心,滨江城市山林和文化特色的标志区,城市中心商贸区和宜人的生活居住区。

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旅游和文化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南徐分区:城市副中心,以政务商务、体育文化、高铁门户为主的新城区和中心商务区。

重点发展文化会展、政务商务、信息服务和高品质的生活居住。

丁卯分区:城市副中心,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城区。

重点发展科技教育、软件服务外包和商务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谷阳分区:城市副中心,区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宜居的新城区。

重点发展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

南山绿核:城市中心绿地,以城市山林、古寺名泉为资源特色,融生态保障、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及历史遗存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风景名胜区。

大港分区:城市副中心,滨江现代化新城区,全国主枢纽港区(区域物流中心),现代制造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港口制造业、航空产业、新能源和循环经济产业。

谏壁分区:以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基地。

重点发展内河航运物流业和先进制造业。

高资分区:以临港设备制造业和循环经济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

高资河以东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及港口物流业等;高资河
以西转型发展循环经济产业。

04旧城更新对象主要为棚户区和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以集中成片危旧住宅改造为重点,力争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基本改造完成,全面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城中村改造采取整体改造方式,合理优化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九、生态环境保护与四线管制1.市域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良好山水生态条件和江河山林格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培育人工生态空间,构建“廊道—斑块—节点—基质”的生态系统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自我发展和修复能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塑造山水江南的城乡环境意象。

2.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基本需求。

3.市域空间管制镇江市域范围内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不同,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强化空间管制。

禁建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核心区(一级管控区),集中成片、永久保留的基本农田。

限建区主要包括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市政设施控制用地、除禁建区以外的山体、《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
一般农田范围。

适建区包括尚未开发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区域,以及土地整理后新划定的可建设区域。

4.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中心城区构筑“一环两核、两楔两带”的生态框架,凸显镇江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5.中心城区四线管制城市绿线指市级公园、区级公园、专类公园、主要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范围线。

城市蓝线指古运河、运粮河、长山河、孩溪河、团结河、凤凰河、四明河等河流,以及金山湖、白龙潭、大港南、北湖等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城市紫线指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布局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四线”范围内用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管理。

十、城市综合交通
1、高速公路规划形成“三横四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三横”由北向南依次为沪宁高速公路、沪常高速公路、常合高速公路;“四纵”由西向东依次为长深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泰镇高速公路、江宜高速公路。

规划重点提升南北向交通运输通道能级,加强镇江与苏中苏北地区以及苏南点状地区城市的联系。

2、铁路建立由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速铁路组成的对外铁路网络。

规划连淮扬镇铁路,镇江境内走向由镇江长江大桥过江引入,沿途设镇江新区站,接入镇江东站和镇江站。

规划镇宣城际铁路、南沿江城际铁
路、扬马城际铁路、宁句城际轨道。

镇宣城际铁路:方案一由镇江东站经丹阳西接入金坛沿江城际站,方案二与扬马城际共轨,经句容接入溧水。

最终方案至工可阶段确定。

南沿江城际铁路:方案一由南京南经句容站向东南至金坛,方案二由南京南至溧水后经茅山向东至金坛。

最终方案至工可阶段确定。

扬马城际铁路:镇江境内设有镇江南、上党、句容西等站点。

宁句城际轨道:又名南京都市圈轨道S6号线,始于马群站,主线经麒麟、汤山止于句容站,支线从丁墅站分支,延伸至上峰站、汤山城际站。

现状京沪铁路,规划对其功能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承担对外客货运输,提升改造京沪铁路高资龙门港区铁路专用线,满足港口货运集疏运要求;现状镇大铁路为货运支线,主要服务于大港港区。

3、城市快速路快速路网由南徐大道-丁卯桥路-金港大道、金润大道以及新312国道、戴家门路、官塘桥路-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支线以及上隍路等道路构成“三横三纵”的总体布局。

4、轨道交通市域轨道规划研究滨江快轨、镇句铁路及镇丹铁路,预留控制相应的廊道。

规划研究镇江轨道网骨架线路,预留控制有关的轨道交通廊道,远景形成“一轴两射三联”的轨道交通体系。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等(略)
主要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环卫等重大市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