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应当责令依法改正的行为:

1、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对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8、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派出所要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消防大队处理。

三、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民警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冠名消防大队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要进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行,待案件办结完,经所长审核后发送消防大队审批,《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消防大队印章。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1、受理举报案件后应及时登记《火灾隐患举报案件登

记台帐》,并填写《火灾隐患举报案件交办单》;

2、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上述以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4、公安派出所应当接受举报、投诉,查处村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量及网上法律文书的录入

要严格落实烟台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至少检查20个单位,每周至少办理1起消防行政案件。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账;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档案等。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五(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 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使用的建筑所在建筑 面积(m2) 2)具体层数 高度(m)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 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被查建筑物名称:合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法 □其他情况: 单位 □是□否公众聚集场所 性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消 防 安 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 5.消防演练□组织□未组织 6.其他情况: 情况全 管 理

建1.消防车通道□畅通□被堵塞、占用□无 2.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3.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缺少 4.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筑防 □损坏□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6.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火 障碍物□否□是□不涉及 8.其他情况: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无水 消□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不涉及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缺少 防 □配置类型错误□设置地点不当 单位 履行 消防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无记录 设 □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不涉及 危 安全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险职责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否□是□不涉及 情况品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否□是□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管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否□是□不涉及理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村(居)民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委员会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 履行消防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安全职责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情况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收集整理; (2)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关于基层派出所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派出所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动态化、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大,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如何科学把握这些特点和内涵,有的放矢,因情施策地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效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了解公安基层工作的现状,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到了休宁县的基层派出所--流口派出所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在流口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指导帮助下,现将这三周的调查报告汇报如下:应黄山电大学院要求,我来到了休宁县流口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星期的实践活动, 一、了解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十八大”后,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新趋势,都直接体现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中,给新时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以新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础工作信息化。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正逐步迈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是必然结果,也是信息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防控一体化和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有效保障。目前警务信息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是广大民警对基础信息工作重视不够,在信息化警务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制约了信息化警务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是各基层部门缺乏大公安意识,各自为战,自我发展,情报信息分散零碎,共享不够,研判不足,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这在基层公安机关表现尤为明显。 (二)治安管理的动态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整个社会的动态性特征十分显著。尤其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大流动、大迁徙,直接导致了违法犯罪各种要素的大流动。此前,公安机关依靠“户籍控制”“单位控制”建立起来的人口管理机制和上班打击防守、值班坐等报案的防控机制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寻找新出路、采用新方法,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治安管理的市场化。 社会治安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一个社会人的事。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都是在政府直接调控下履行着专政职能,靠公安一家大包大揽,维持着社会治安,疲于奔命,或依然靠传统模式,组织群众义务开展巡逻防范工作,这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价值观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受价值取向、市场运作等理念冲击和影响,如何有效组织、发动、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让基层基础工作走上市场化、社会化道路,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一种必然选择。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已推出治安承包、保安员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对治安管理市场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 二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会议精神的重 要一年,在市局、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所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重庆市公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局20xx年公安工作安排,以争创国 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为动力,以营造辖区良好社会秩序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努力推动我所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 全面发展;20xx年使我所达三级派出所;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已任,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呈现“两降一升”的良好 局面,还要坚持“政治强警”的方针,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素质,努 力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力求做到让人民满意。一、队伍建设 方面:1、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提高队伍 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 观能动性,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写不出”的问题,强 化练习,增强体质,提高业务素质,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2、进一步健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民主 生活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 头作用,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 能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3、加强宣传

工作,开展以“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 民警察良好形象。在20xx年中,我所要按照县局宣传工作重点的要求,深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预防青 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 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校园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争 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开拓新思路。4、完善制度,严格 考核,落实到位,监督得力。我所要坚决按照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执行,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领会,让每个民警认识到,人与 制度并轨;在工作中,还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每日考评, 作到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 能动性。二、严密治安日常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 强化打击力度。1、基础工作是作好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首 先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 对我所面积大,人口多,警力不足的实际特点,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所之力抓户籍工作,彻底扭转户口工作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户 籍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加大对户籍民警人 口熟悉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管理,还强化对流动人 口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并逐一签定治安责 任书,还对其进行统一录入微机建档管理。2、竭力侦破现行案件, 挖掘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加大追逃力度,力争完成 全年刑侦任务。在20xx年中,我所刑侦民警要在以马烈为中队长, 杨益炜为副中队长的带领下,达到完成破案90件,打击40人,辖区

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ies 营业性的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 总则 4.1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

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 2011]第 XX 号 单位名称 地址建筑面积 监督检查 人员 XX娱乐休闲会所 主要负责 人 XX市 XX区 XX路 XX号单位性质 150 ㎡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 李 XX 刘 XX 单位主管周 XX 检查日期 ( 手签 ) 人员( 手签 )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王XX 公共娱乐 5m 2010 年 X 月 X日 合□ 文号X 公消建审验字 [2006] 第 xx 号 □否√是 法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否□是 备案号 性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是文号 单位消1、消防安全制度:√ 有□无□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履行防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消防安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 √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安全全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管√ 职责 6、其他情况: 情况理 建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筑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防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 火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6、其他情况:

消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 √ □无水 √ 防 □损坏□配件不齐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 √ 设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 村( 居)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民委员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不全 会履行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消防安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全职责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 情况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 责令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正情况[ 2010]第 XX号 移送消 发现的下列第3/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防机构□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 投入使用; 处理的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内容□√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