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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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XX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 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

县(市、

省及地市为信贷咨询委员会 ( 以下简称贷委会 ) 。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T 受理与调查T 审查T 审议与 审批T 上报咨询T 与客

户签订合同T 提供贷款T 贷款发放后的管理T 贷款收回。

从申请至受理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得 超过 7 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省、市地两级上报咨询

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一) 经营社权限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 经营社完成。

(二) 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国债等质押方式申请的贷款(具体额度由法人 机构确定)以及不须

上报咨询的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 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三) 经营社须上报咨询的贷款业务,在自身完成审议程序后,按省联社制

定的上报咨询规则执行。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 (含法人信用社,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管理社是指市地联社及办事处。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成立信贷咨询

( 审批 ) 机构, 其中, 乡镇信用社为信贷审批小组, 县( 市、区) 联社为信贷审批委员

会 ( 以下简称贷审会 ) ,

第三章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六条对拟受理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人为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对贷款的调查负责;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负责。

第七条(一)办理不须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的责任人的界定:

1、经营社办理不须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经办责任人;理事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主责任人。

2、管理社办理不须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管理社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经办责任人;理事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主责任人。

(二)办理须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的责任人的界定:

1、经营社办理须上报省、市两级信贷咨询委员会咨询的信贷业务,经营社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经办责任人;贷款主责任人仍为经营社有权审批的理事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

2、管理社管理并调查的须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负责调查的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经办责任人;理事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为主责任人。

(三)办理特事特办信贷业务的主责任人的界定:经营社负责调查的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经办责任人,贷款主责任人仍为有权审批的理事长(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

第四章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信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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