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分析
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2005-04-23 06:42:18 中国建造师在线出处:据统计,1996年-2002年,全省共发生建设职工因工伤亡事故179起,死亡205人,重伤54人,其中在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和作业时发生的4级以上事故28起,死亡29人,重伤4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15.6%、14.1%和7.4%,其中绝大多数为高处坠落事故。
本文通过部分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亦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亦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亦庄火灾事故是指2019年11月18日发生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据报道,事故造成了29人死亡,多人受伤。
这起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火灾原因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亦庄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能够找到类似事件的预防和避免。
一、建筑设计和建筑材料问题亦庄火灾事故发生地点是一个地下商业综合体,该综合体地下二层被改造成了室内温泉游泳馆,并且在低层设置了大量轻钢构造材料。
而据报道,事故发生时这些轻钢构造材料在火焰燃烧后迅速崩塌,造成了一系列道德和后续灾难。
首先,地下一层店铺的门窗并未按规定关闭导致了大量烟火进入商业综合体内部,恶劣天气和玻璃材料可能引发了寒大火灾。
其次,根据报道,温泉游泳馆内放置了大量的泡沫材料,这些泡沫材料的火灾防护标准并不高,在火灾发生后很容易燃烧并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了众多伤亡。
在建筑设计和建筑材料方面上述问题造成了火灾事故的扩散加速并增加了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因此,对建筑设计和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以及建筑设计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全面检讨和规范。
二、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问题另外,亦庄火灾事故中还存在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问题。
据报道,事故发生时商业综合体内并没有进行过灭火器设备及物料的清点和检查,安全出口也未能正常使用,导致了人员疏散不畅,并且原定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火灾事故的关键环节,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对整个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亦庄火灾事故中,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建立严谨完备的应急预案是防范和预防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
三、监管和责任问题最后,对于亦庄火灾事故还需要关注的是监管和责任问题。
据报道,发生火灾的地下商业综合体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关的消防审批资质,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个人、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分析,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人为原因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流程不当、疏忽大意、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肇事、违反机动车交通规则等。
2.技术原因技术原因是指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技术环节存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例如设备不合理、维护技术不到位、监察管理不严、职工素质等等。
3.自然因素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质、地理、生态环境等因素,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天气变化。
这些都会对企业生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析1.公司领导责任公司领导是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他们应该为员工创造和维护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如果生产事故的原因是到领导决策或管理不到位,则领导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安全主管、机械师、电气工、化验员等。
如果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的,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是负责进行安全监管和管理的部门,如安全监督机构、急救救援疏散机构等。
如果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或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则监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个人责任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疏于管理或私自操作设备等行为,将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的重要性1.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可以找出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帮助企业找出问题,加强管理和技术措施,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
义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总结分析

义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总结分析概述义乌火灾是一起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对当地社会经济和民众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火灾原因、责任追究和预防措施三个方面对义乌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报告总结分析。
一、火灾原因1.1 建筑问题在调查中发现,义乌火灾的建筑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首先,建筑物使用的防火材料不达标,无法有效抵御火势蔓延;其次,缺少应急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导致人员无法快速逃离现场;此外,在消防设备方面也存在不足,如喷淋系统未正常运行等。
1.2 用电问题调查还揭示了该处商铺使用电力过载的情况。
商户为了满足高功率电器设备的需求而私拉乱接电线,并在使用中经常出现过载情况。
这种违规操作导致电线老化加剧、犹如引爆点般形成可燃条件。
二、责任追究2.1 建筑物管理者责任根据调查报告,义乌火灾中的建筑物管理者存在明显的责任。
他们未对建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违规搭建、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屡禁不止。
同时,他们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和培训,无法及时疏散人员和扑灭初起火源。
2.2 商户违规行为这场火灾中,商户也负有一定责任。
他们在使用过程中忽视了用电安全问题,并且将高功率电器设备随意摆放、存放易燃物品等。
他们对于预防火灾的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
三、预防措施3.1 建筑方面改进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在建筑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搭建、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加大投入力度,在集市区域普遍推行防火材料标准;修订相关消防条例,并条例明确各类场所应该具备的消防设备。
3.2 提高安全意识除了建筑方面的改进,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
通过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对火灾预防和逃生知识的认知;鼓励商户参加消防培训,增强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用电安全方面的监督力度,并且加强对商户违规操作行为处罚力度。
结语义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分析表明,该火灾由于建筑问题和用电问题所致。
然而,责任不只限于建筑物管理者和商户,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教育等各个领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针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预防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下面从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原因分析1.人为原因:人的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包括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规范、违章操作、责任心缺失、不良习惯等。
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一些危险设备等。
2.设备设施原因: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比如工厂的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未进行维护,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进而造成事故。
3.管理制度原因: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也是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
比如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方面欠缺指导和规范。
4.自然环境原因: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
比如恶劣的天气条件、自然灾害等都会给生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人身伤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案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隐患发现、治理不力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追究的标准和原则,对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予以规范。
3.民事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受损人可以向责任方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当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保护被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4.管理责任追究:对于事故隐患的形成和发展,主要责任在于管理者,其管理不力、指导不当等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应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伤亡事故发布会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首先,我要代表公司,向此次事故中受伤的员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向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
同时,对此次事故给员工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和不便,表示由衷的歉意。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发布会,旨在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并就下一步整改措施进行说明。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3月5日,我公司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在公司某生产线,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治,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原因如下:1. 设备隐患: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进而引发事故。
2. 操作不规范:部分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规使用设备等。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操作技能。
4.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事故发生。
三、责任追究针对此次事故,我公司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1. 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 责任部门: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责任人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设备管理:加大设备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 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酒店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分析预防制度
酒店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分析预防制度在酒店经营管理中,保障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尽管酒店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仍有可能发生。
为了有效地应对和预防此类事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析预防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事故类型及原因分析1、滑倒、摔倒事故这类事故通常发生在酒店的大堂、走廊、卫生间等地面湿滑的区域。
原因可能是地面清洁后未及时干燥、未设置防滑警示标识,或者客人自身疏忽未注意行走安全。
2、火灾事故酒店火灾可能由电气设备老化、短路,客人违规使用电器,厨房用火不当等原因引起。
此外,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堵塞也会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
3、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把关不严,储存不当导致变质,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餐厅服务人员未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范,都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4、泳池溺水事故泳池区域缺乏足够的警示标识,水深标识不清,救生设备不足或救生员擅离职守,客人自身不会游泳或未遵循泳池规定等,都可能导致溺水事故。
5、高空坠落事故可能发生在酒店的外墙维修、窗户清洁等作业中,由于未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6、暴力袭击事故酒店内部或周边环境的治安不佳,客人之间发生冲突,或者遭遇外部不法分子的袭击等。
二、事故预防措施1、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酒店的地面、楼梯、扶手、电梯等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容易滑倒的区域,应铺设防滑垫,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和设备。
确保消防设施齐全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员工培训对酒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急救知识等。
特别是前台、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一线员工,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合格。
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条件存放食品。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方法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方法一、材料分析按要求对相关事故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归类,调查组人员可进行阅读、研究分析。
二、伤害分析事故大多属于意外事故和意外事件。
因此,对事故发生的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按照国家事故分类标准,应从七个方面进行伤害分析:1. 受伤部位——尸体在哪里受伤;2. 受伤性质——什么样的伤;3. 伤害方式——受害者是如何接触到这种害虫的;4. 起因物——造成事故的物体、物质;5. 致害物——直接导致伤害事故和中毒的物体或物质;6. 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物质条件;7·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三、原因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
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汲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复发生。
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有多种多样。
有时某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
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析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1. 事故直接原因,也就是说,事故的直接原因。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 不安全的人类行为;2. 事故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的原因:(1) 技术和设计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存在问题;(2) 教育和培训不足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3)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4) 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 无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完整;(6) 没有或粗心地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3.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引起事故的原因。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1) 防护、保险、信号和其他设备的缺失或缺陷;(2) 设备、工具、有缺陷的附件;(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4) 光线不足或工作场所和通道不良;(6)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7) 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8) 技术和设计缺陷;(9) 不了解操作技术知识;(10)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南京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南京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概述:南京火灾事故是指近期在南京市发生的一起大规模火灾事件。
该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南京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建筑结构与消防设备不符合标准1.1 不合格建筑材料和施工问题南京火灾事故中,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建筑结构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这些低价劣质材料无法保证建筑安全性能,易燃易爆特性加剧了火势蔓延速度。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规范操作以及验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1.2 消防设备缺陷在南京火灾事故现场,已经有报道指出消防栓压力不足、喷头堵塞等问题。
这些消防设备缺陷直接导致了扑救难度增加、事态进一步恶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2.1 消防检查疏于监管南京火灾事故发生前,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仍待进一步调查。
然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
这些检查旨在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但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存在腐败现象,则很容易出现监督失职。
2.2 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南京火灾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备受质疑。
初步了解到的信息显示,逃生通道被堵塞以及紧急疏散措施未能有效展开等问题。
这表明相关单位针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限,并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人为因素引起的失误3.1 责任心缺失和管理混乱南京火灾事故中暴露出个别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心缺失、管理混乱等问题。
例如,在警戒区域设置与维护、工作上岗人员守则落实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种失误和疏忽造成了扑救火灾时的困难,也加剧了人员伤亡情况。
3.2 缺乏安全意识和培训不足南京火灾事故中有报道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而做出错误的反应。
此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培训、演练等准备工作未能到位。
这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面临突发情况时无法正确应对,并加重了事态发展。
案例分析
【案例一】河南省安阳市信益二期工程“5·12”特大施工伤亡事故2004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益二期玻壳项目lC号屏炉烟囱工地,施工人员在拆除井架(高75米)时,由于违章拆除井架缆风绳,导致井架发生倾覆,造成施工人员21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8.3万元。
经河南省“5·12”特大施工伤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建设程序,有关各方监督管理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特大责任事故。
依据事故处理权限,建设部做出如下处罚:1、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职责,未对滑模作业队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信益二期工程安全管理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
2、程国忠,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总监,未对烟囱物料提升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理,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
河南省做出如下处罚:1、刘领顺,烟囱项目滑模作业队负责人,在不具备滑模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建烟囱工程,自行购买材料加工物料提升架,未按施工方案规定拆卸。
作业时,明知物料提升架固定在烟囱上的两处揽风绳被拆除,仍违章指挥,且使用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农民工作业,对这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邓顺彬,烟囱物料提升架拆卸施工现场负责人,明知烟囱物料提升架的两道揽风绳已被拆除,仍违规作业,安排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民工冒险上架拆卸,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马清,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部经理,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查验刘领顺滑模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将烟囱项目承包给刘领顺的滑模施工队,作为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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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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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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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内容。
伤亡事故分析是在完成了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过程。
它是关系到事故处理正确与否和预防措施得力与否的关键环节。
(一)伤亡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事故调查资料。
2.确认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及不安全行为等。
3.进行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4.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关于伤亡事故原因的分析
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所谓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加害于受害人的因素。
由于生产现场包含着来自人和物两方面的多种隐患,
因而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指直接导致伤亡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
(1)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与人的心理、生理或技术及生产环境密切相关,常表现为: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物体存放不当;
⑤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⑥攀、坐不安全位置;⑦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⑧机器运转时做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⑨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⑩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的使用;⑩不安全装束;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机械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常表现为: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④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有时是相互关联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会在客观上促成人产生不安全行为的环境条
件。
因此,迅速、准确地调查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并判明二者间的关系,是分析事故原因及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方面。
2.间接原因分析。
所谓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其中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检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施工预防措施,对施工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不难理解,以上诸项均可归咎于管理或监督上的失误,而这正是事故的本质原因所在。
只有针对事故的本质原因制
定防范措施,才能最有效、最彻底地达到预防同类事故重现的目的。
因此,在进行事故分析时,不应只就直接原因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而应从直接原因入手,追究事故的间接原因及本质原因。
(三)关于伤亡事故责任的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其目的在于划清事故责任,作出适当处理,使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在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时,要注意区分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重点是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的局限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对于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有肇事者责任、领导者责任等等。
1.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者的责任:(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
(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4)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6)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7)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追究厂矿企业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1)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2)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3)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4)签订的经济承包、租赁等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造成伤亡事故的;
(6)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8)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而导致伤亡事故的。
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应从重处罚:
(1)利用职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者故意拖
延不报的;
(2)故意毁灭、伪造证据,伪造、破坏事故现场,干扰事故调查或嫁祸于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
(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企业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后,逾期不消除隐患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5)屡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6)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和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故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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