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本行同业拆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不包括本行系统内拆借。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坚持公平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设置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业务由总行资金业务部根据授权办理,各分、支行不得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第五条本行授信审查部负责按规定对交易方机构进行综合授信审查;资金业务部负责拆借资金交易业务操作;运营管理部负责拆借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同业拆借业务的岗位设置遵循前、后台分离的原则,资金业务部设置拆借业务经办岗、复核岗,运营管理部设置拆借资金清算岗,并配备专门(或兼职)人员。
从事交易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七条拆借业务经办岗职责(一)审查交易对手业务资格;(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同业拆借业务;(三)建立及管理拆借业务档案;(四)报告业务情况,通报业务信息。
第八条拆借业务复核岗职责(一)交易对手已获本行授信,拆借余额不超过其在本行的授信总额;(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三)拆借期限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四)全行拆借资金余额(含拆入或拆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以内;(五)本行与交易对手所签署的同业拆借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文本均经参与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且加盖有单位公章。
(六)监控资金划付。
第九条资金业务部分管负责人审核拆借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对各环节履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前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同业拆借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市场,已经在国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融资交易行为,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资金调度手段。
同业拆借市场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同时其管理或流程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改变。
本文从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这两个方面出发,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1、同业拆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同业拆借是一项法律法规比较严格的业务,其业务人员必须对外部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业务安全,减少风险。
目前,我国同业拆借业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的规定》、《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办法实施细则》等。
2、同业拆借业务准入管理金融机构在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时,必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针对商业银行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所需的准入条件,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必须是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受托人及应收账款融资计划债权人,具备独立的财务账户,并可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和清算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3、客户风险评估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客户风险评估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
该项评估需要对申请方、贷款用途、担保品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风控管理制度中建立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的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在客户开户时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审批、担保手续办理、货款发放、清算支付等环节。
其中,授信申请包括贷款业务审批表的编制和审核等;授信审批包括对申请方财务情况、用途等进行审查,意见反馈等;担保手续办理包括权利担保、质量担保、保证担保等方面的协议和手续办理;货款发放和清算支付主要包括货款支付和清算结算等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引言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借出和借入的一种常见形式。
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在监管框架下进行,需要遵守一定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将介绍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二、管理制度2.1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
2.2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
2.3 内部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责任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4 风险管理制度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三、流程管理3.1 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之前,需要经过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本充足度、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
3.2 业务申报与办理金融机构在满足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要求之后,可以进行业务申报与办理。
申报包括借入方和借出方的基本信息、借贷金额、借贷期限等。
3.3 合同签署与交割在完成业务申报与办理之后,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合同签署与交割。
合同内容包括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4 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需要进行实时的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随时掌握业务的动态和风险情况。
3.5 信息披露与报告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总结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是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以保证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常运行。
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

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为了保证中国XX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操作顺利进行,根据拆借业务的交易法规及交易程序,结合公司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资金交易员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业务需求,编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计划书》(以下简称《交易计划书》),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对手方进行交易。
《交易计划书》应明确交易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对手方。
第二条因业务需要,交易员采用公开报价方式询找对手方,在对手方明确后,必须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下确认指令。
第三条拆入资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
拆出资金的对手方应取得公司贷审会的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拆出资金。
第四条信用拆借交易的对手方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单位,交易员应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内进行资金融通(场内交易);对手方为非成员单位,在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内备案(场外交易)。
第五条交易员在场内交易,发送交易指令前,应逐项核对各交易要素,注意等待对手方确认,交易完成后,打印成交单。
第六条交易员在场外交易,在交易达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入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进行报价、备案及成交录入,完成场外融资备案工作。
第七条交易员应向财务人员提供原始记账凭证。
资金划入业务应通知结算部做好收款准备,资金划出业务应将审批后的资金划拨单及成交单一并交结算部办理资金划出手续。
第八条交易员对每笔交易业务全程监控,拆入资金到期及时归还本息,拆出资金到期及时收回本息。
第九条成交单和审批后的《交易计划书》一并归档管理,定期装订成册。
第十条做好资金交易台账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拆入、拆出明细账及总账。
第十一条交易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USBKEY和交易密码,USBKEY到期及时更新。
同业拆借运作流程

同业拆借运作流程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借钱啦。
就像咱们平常人和朋友之间偶尔也会互相借钱应急一样。
不过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拆借可是有很多规则和流程的。
这些金融机构呢,比如说银行啦,它们有时候会有资金的临时短缺或者盈余的情况。
当一家银行手头紧,需要钱来满足一些短期的资金需求,像是给储户兑付啦,或者进行一些短期的投资机会但钱不够的时候,就会考虑同业拆借。
而那些有多余钱的银行呢,就可以把钱借出去赚点利息。
二、拆借的市场参与者。
有好多类型的金融机构都能参与同业拆借呢。
大银行肯定是主要的参与者啦,它们资金量大,有时候多余的钱就可以借给那些小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小银行呢,可能因为自身规模小,资金来源没有大银行那么稳定,就更有可能是资金的借入方。
除了银行,还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像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类的,也会参与到同业拆借中来。
比如说证券公司在遇到一些特殊的业务情况,需要临时资金周转的时候,也会到这个市场来借钱。
三、拆借的流程开始啦。
1. 询价。
这就像是找朋友借钱前先问问人家有没有钱一样。
想要借入资金的金融机构会向潜在的出借方询问借款的利率、金额和期限等条件。
这个过程就很像咱们在市场上买东西先问问价格。
出借方呢,也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来给出报价。
比如说一家小银行急需一笔钱,就会打电话或者通过专门的金融交易系统向其他银行说:“亲,我想借点钱,你们能给我啥样的利率呀?”然后大银行可能就会回复:“要是借一个星期的话,利率可能是这个数哦。
”2. 成交。
要是双方对利率、金额和期限这些条件都满意了,那就达成交易啦。
这个就像是两个人谈好了借钱的事情,开开心心地写个借条一样。
不过金融机构之间的成交是有很严格的记录和合同的。
一旦成交,双方就必须按照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比如说借的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出借方也得按照说好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3. 资金划转。
成交之后,就是实际的资金划转啦。
现在都是通过银行系统或者专门的金融结算系统来完成的。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交易。
为规范同业拆借市场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同业拆借行为的规范
第三条合规性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行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保持透明度,确保拆借交易的合规性。
第四条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前,应向拆借对手披露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拆借金额、利率、期限、拆借目的等。
第五条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时,应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合理评估拆借对手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自身的利益。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
第六条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检查商业银行的拆借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处罚措施
对违反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拆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时,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监管机构,如有需要,监管机构可以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
以上是《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要求,不得违规操作同业拆借交易。
同业拆借相关管理规定(3篇)

一、同业拆借的定义与原则1. 定义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相互借贷资金的行为。
2. 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同业拆借市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金融机构在拆借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风险可控原则。
同业拆借市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审慎经营原则。
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拆借期限和利率。
二、同业拆借的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对其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2. 职责(1)制定同业拆借市场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2)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3)对同业拆借市场的风险进行监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4)对违反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三、同业拆借的参与者与条件1. 参与者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1)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资格;(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3)按照规定缴纳同业拆借保证金;(4)遵守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规定。
四、同业拆借的业务规则1. 拆借期限同业拆借期限分为隔夜拆借、7天拆借、14天拆借、1个月拆借、3个月拆借、6个月拆借等。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水平自行确定拆借利率。
3. 拆借额度同业拆借额度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4. 保证金同业拆借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金融机构在拆借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障拆借资金的安全。
五、同业拆借的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加强对拆借对象的信用评估,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拆借业务交易流程,防范同业拆借业务风险,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同业拆借,是指本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应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全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拆出资金要确保安全回收和合理收益,拆入资金用途要确保符合规定并有效监控成本;拆出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当天同期限最低利率,拆入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当天同期限最高利率,特殊情形需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分工第一节部门职责第五条资金营运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详细办理及资金调拨工作;(二)负责组织同业拆出业务交易对手授信申请工作;(三)负责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的日常监测与监控;(四)负责监测同业拆借业务资金划转和收付情形;(五)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一)依据有关全行管理要求,向资金营运部发送交易指令,通知资金拆入(拆出)额度、期限等;(二)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算运行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会计核算工作;(二)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审查部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出业务交易对手的授信审批工作;(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负责协助解决同业拆借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审计稽核部职责:(一)负责对同业拆借业务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监督与检查;(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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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总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行为,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资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或与非市场交易成员的银行类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以下简称“融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资金调剂、存放款项等。
第三条本行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纳入同业机构授信管理。
融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资金营运部职责(一)融资业务年度计划经本行财务审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授权范围内,由资金营运部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操作,有效控制资金业务风险。
(二)资金营运部是本行融资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市场融资计划、制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本行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定期识别、计量、监测,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的审核与监督。
(三)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岗位设置分为:交易员、结算员、复核员、资金清算员(清算中心)。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负责融资业务的账户管理及资金清算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负责定期识别、计量、监测融资业务风险,评估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等。
第九条合规管理部负责新业务、新产品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职责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行融资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授权额度以年度授权书为准。
授权包含行长对分管行长以及对部门经理的授权。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同业拆借第十二条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对拆借期限、成交日期、起息日、还款日、交易利率、拆入拆出方向、账户、清算金额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交易实行“T+0”或“T+1”清算制。
第十五条同业拆借资金清算不得收付现金,一律以转账方式结算,并按规定报批后划付。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资金拆借额度,即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的4%,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
第十七条同业拆借交易对手方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行信用拆出交易对手方为省联社、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同一机构累计拆出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亿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为4个月,不得展期。
第十九条本着对同业拆入、拆出资金额度从严控制原则,交易员在每笔交易前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备案。
第二节资金调剂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资金调剂是指本行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之间非交易系统的资金融通。
分为调入调剂和调出调剂。
第二十一条资金调剂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资金调剂利率由交易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同档次利率自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资金调剂应签订《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调剂业务主协议》,协议应明确资金调剂方向、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资金调剂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调出、调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管理。
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调出资金,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资金汇划手续。
第三节存放款项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存放款项业务仅指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
存放同业是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银行的存款,分结算类存放同业和非结算类存放同业。
结算类存放同业主要用于日常支付结算,非结算类存放同业主要目的是实现固定收益。
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银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第二十五条存放同业的账户开设必须经分管行长审批同意。
存放同业的交易对手应进行严格的资格界定,应掌握对方的信誉、资金规模、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实行年度授信管理。
对同一家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是对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授信额度之和。
第二十六条结算类存放同业由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日常支付结算资金需求进行头寸划拨。
第二十七条非结算类存放同业由资金营运部根据对手方的授信情况以及备付资金情况来确定,金额及利率由交易双方根据资金市场行情来确定,但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第二十八条非结算类存放同业应签订存放同业合作协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双方的名称、起息日期、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存放同业应坚持定期对账,做到内外账户核对相符,业务部门的台账与会计核算账户核对相符。
第三十条同业存放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存放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划付与清算第三十一条资金营运部结算员应当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各种形式的书面合同,填写资金划拨通知单,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后,交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提请划款。
第三十二条资金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交的各种书面合同、资金划拨通知单和审批表,填制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资金清算中心应于每日至少分上午、下午两次向资金营运部提供各结算账户余额,并反馈资金的划拨及到账情况。
资金清算中心的资金清算网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早排除故障。
若对资金划拨和到账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务会计部和资金营运部反馈。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稽核第三十四条资金营运部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分离、业务操作和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防止资金交易人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重大损失。
第三十五条资金营运部应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资信程度,确定交易对手,确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第三十六条资金营运部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定期向行长室和董事会汇报和分析资金流动性、收益和风险等情况,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七条稽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及时予以落实。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操作流程第三十九条同业拆借(拆入)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交易员根据当日资金头寸情况计算出当日资金余缺,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可选择进行拆借拆入业务。
由资金营运部经理和分管行长、行长决定是否拆入。
(二)审批根据询价内容填写资金拆借审批表,并经复核员复核,报部门总经理审批,经部门总经理同意后,再将审批表呈送分管行长、行长审批。
(三)交易1.在网上交易的交易员需在交易系统内查询并联系和询价拆借资金的交易对手、期限、金额、利率等交易要素。
拆借利率应首先参照当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结合市场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确定。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与对手方正式进行交易。
达成交易,由复核员打印出成交单。
2.网下交易的应由拆借双方协商进行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需提交至风险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及法律性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交易员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用印申请表一并资金营运部经理审批,经同意后再呈送分管行长审批。
网下交易的拆借详细要素还应及时向人行电子备案系统备案。
3.资金结算岗及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若拆入资金超过15点30分仍然未到账,资金结算岗要催促对手方划付拆借资金,直至资金到账为止。
(四)到期处理1.拆借资金到期前一个工作日,资金结算岗要按照大额资金划付要求及时向资金营运部经理报告资金到期情况。
2.拆借资金到期日,资金结算岗填制资金划拨通知单,经审批后,送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款项的汇划。
(五)资料归档交易员把交易成交单或合同和拆借审批表归档保存,并相应登记台账。
第四十条同业拆借(拆出)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交易员根据当日资金头寸情况计算出当日资金余缺,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提出计划,经资金营运部经理和分管行长、行长批准后,可选择进行拆借拆出业务。
(二)审批交易对手需获得授信额度后方可办理资金拆借业务,资金拆入方提出资金拆借业务授信申请,本行资金营运部先进行业务准入资格的初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资金营运部负责对信用拆借对象经营情况的初审,并要求资金拆入方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根据和本行的历史往来情况、历史交易记录、资信状况等情况由资金营运部提出拟定的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同业授信管理制度与流程》。
交易员填写资金拆借审批表,并经复核员复核,报资金营运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将审批表呈送分管行长、行长审批。
(三)交易1.在网上交易的交易员需在交易系统内查询并联系和询价拆借资金的交易对手、期限、金额、利率等交易要素。
拆借利率应首先参照当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结合市场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确定。
经审核批准后确定与对手方正式进行交易。
达成交易,由复核员打印出成交单。
2.网下交易的应由拆借双方协商进行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需提交至风险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及法律性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交易。
网下交易的拆借详细要素还应及时向人行电子备案系统备案。
3.结算岗应当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各种形式的书面合同,填写资金划拨通知单,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后,交资金清算中心提请划款。
4.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交的各种书面合同、资金划拨通知单和审批表,填制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四)到期处理结算员关注拆出资金的到期情况,清算中心应于每日至少分上午、下午两次向资金营运部提供各结算账户余额,并反馈资金到账情况。
清算中心的资金清算网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早排除故障。
若对到账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务会计部和资金营运部反馈。
(五)资料归档交易员把交易成交单或合同和拆借审批表归档保存,并相应登记台账。
第四十一条资金调剂、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参照资金拆借流程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