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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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流程及规定

3.1管理部门

人事行政部为考勤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监管。

3.2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周制,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天

上班时间:分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和冬令时(10月1日-来年4月30日)

夏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令时:上午09:00—12:00,下午12:30—17:30

3.3考勤办法

3.3.1公司员工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通过钉钉APP每日2次)。

——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内不记考勤,迟到/早退30分钟内(含30分钟)上缴成长基金10元/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上缴成长基金30元/次,1小时以上(含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未打卡:于2日内向人事部提交《考勤异常说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上缴成长基金20元/次,凡每月超过3次忘打卡的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次按旷工1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超过5天的做开除处理。

——脱岗:正常上班时间内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者视为脱岗,做通报批评处理。脱岗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按旷工时长,按日工资标准(工资总和)的双倍扣罚,连续旷工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公司除按上述标准扣罚考勤款外,还将与其解约,且不予支付任何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并保留向其追索权益损失的权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要求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公司会议/培训、部门会议/培训或其他会议等,当事人擅自不参加的上缴成长基金50元/次,迟到的上缴成长

基金10元/次。

注:上缴成长基金均从工资中扣除,成长基金费用纳入公司员工活动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协调使用。3.3.2会议考勤

公司会议/培训、部门会议/培训或其他会议等,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准点到场;公司重要庆典、接待、参观、

考察等,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准点到场。

3.3.3加班管理

——公司反对加班,提倡高效率工作,快乐生活,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安排值班,才予批准。未经批准而自愿在正

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以及员工在出差往返途中,均不属于加班。

——凡需加班者,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逐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特点执行。

3.6调休管理

——加班员工不领取加班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申请表上

的加班时间相对应),并应避开公司集体活动(如大型会议、培训、拓展训练等)。但必须加班在先,调休在后;

调休可跨月使用。

——当天加班超过晚上12点,第二天上班可申请适当晚到1—2小时,通宵的可晚到半天。

——两种调休方式不同时享受。

——各年度的加班调休须在当年度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人

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核准,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使用完毕,到期仍未使用完毕的调休将不再另行安排补休。

——调休最小计时单位为1小时,不超过1小时的不予计算。

3..3.4请休假作业程序与审批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非工作事务需要请休假的需提前至少半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逐级报批,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以及考勤人员,并在返岗当日补办书面手续。

——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可预料的情形,需至少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其它紧急或突发情况下,须及时电话报知直接领导,并于返岗当日补办相关手续,意外天灾人祸则另当别论。

——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含三天)由部门同意后再报人事行政部批准,三天以上报副总裁批准。

3.4 相关假别作业管理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执行。

3.4.1事假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工资总和)。

——员工请事假逾一个月者,其事假期间社保公司承担部分将由员工个人承担费用。

3.4.2婚假

——员工结婚享婚假3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为带薪假。

3.4.3 产假及陪护假

——前提:遵守国家生育政策。

——分类:生育产假(女)、产后陪护假(男)。

——生育产假:158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以上假期包括法定假和公休假在内。

——产假结束后,员工应将子女《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产假期间的待遇及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社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3.4.4年休假

(一)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年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在不妨碍工作的时间及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轮流休假日期后可依规定享受。当年未休完假期者,次年不再累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令其销假投入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可补足其应休假期。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者减抵休假天数:

--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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