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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所得税的优缺点

谈个人所得税的优缺点【1】一、优点1、征税主权的确立上的在征税主权上既没有像有些的国家或地区一样,只有来源于本国、本地区的收入才征税的内敛。
也没有像美国一样,只要是美国的居民和公民在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纳税霸道,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结合了一些国家地区与美国征税的优点,第一条规定:“就是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需要按规定纳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也都要按规定纳税。
”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
这是税法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之一。
2、税率形式的特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形式,采用了分类所的税制形式。
是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征税方式。
(个体商户、工资、薪金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生产经营所得、承租经营的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只采取超额累进制的结构,这样大大增加了公民纳税的负担。
例如日本政府在战后就一直努力的减轻国家人民的税务负担,由于实行的税收政策是累进制结构,收入越多所需要缴纳的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经达到了93%的高度,即使日本政府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改使其不断降低税率负担,但还是高达到了50%。
我国采用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符合我我国的发展国情。
增加了人民的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减免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表准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外籍专家,在减除3500元后再减除1300元。
”我国在减免优惠上,税率不仅从低而且适当的放宽,并没有像(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美国)连职工退休费、退职费、安家费都要征税。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对对外籍人员附加减除费用,体现了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也体现了我国对改革开放引进投资的政策,有力的增强了我国涉外税收的吸引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基数过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在职工薪酬和劳务报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资、股票、房地产等非劳务收入方式获取财富。
这部分人群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导致税收基数过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足,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税制不够公平。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为3%,最高为45%,并不是税率越高,收入越高的原则。
这就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重,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导致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税款,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这种税制不够公平的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有效的税收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税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一些人逃税行为。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率和能力也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收漏洞,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来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需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税收渠道。
不仅要加大对劳务报酬的征税力度,还要对资本收益、财产租赁、遗赠赠与等非劳务收入加大征税力度,扩大税收基数,增加税收收入。
应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真正实现税率与收入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提高起征点,避免低收入者因为个人所得税而增加负担。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do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篇一: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 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6%-10%,仍是“小税种”。
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
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
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
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
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
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
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
纳税意识淡薄。
公民缺乏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未树立纳税意识。
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
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
税务部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查。
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
监控制度不健全。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一般有三种,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它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法,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类分项课征。
这种模式既有优点又有其缺陷。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优势1.统一税法、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使个人所得税更加规范、简便、公平,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个人所得税制。
1993年税制改革后,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各国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改革,并结合我国国情,将其拓宽到11类。
2.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
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
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快速提高,占税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1.42%提高到2009年的8.36%,增长418.31%;占国内生产总值由1994年的0.15%提高到2009年的1.29%,增长760.00%。
随着个人所得税占比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地位作用日益增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其地位已超过消费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费用扣除、税率、课税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借鉴美国成功经验,以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1.费用扣除。
我国对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员及中国居民在国外任职扣除的费用为每月48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年可扣除费用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是否应该废除个人所得税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个人所得税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动所得的一种征税方式,但是我们认为应该废除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着不公平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高收入人群往往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而低收入人群则往往成为了征税的主要对象。
这种不公平性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其次,废除个人所得税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减少税收负担可以让人们获得更多的劳动回报,从而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后,废除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政府的开支。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进行征收,废除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政府的开支,从而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名人名句,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税收应该按照人们所得的大小而定,这是最公平的方式。
”这句话说明了个人所得税的不公平性。
经典案例,在美国,有些州废除了个人所得税,并且实行了更加公平的税收政策,这些州的经济发展更加迅速,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更加高。
反方,不应该废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废除个人所得税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从而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可以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废除个人所得税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
最后,废除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导致其他税收的增加,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这可能会对低收入人群造成更大的负担。
名人名句,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问不是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是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说明了个人应该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对国家贡献的一种方式。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废除个人所得税后,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导致公共服务的提供受到了影响,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废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弊,不能简单地做出决定。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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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所得税的优缺点
一、优点
1、征税主权的确立上的
在征税主权上既没有像有些的国家或地区一样,只有来源于本国、本地区的收入才征税的内敛。
也没有像美国一样,只要是美国的居民和公民在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纳税霸道,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结合了一些国家地区与美国征税的优点,第一条规定:“就是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需要按规定纳税。
在我国境内居住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也都要按规定纳税。
”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
这是税法最大的特点和优势之一。
2、税率形式的特点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形式,采用了分类所的税制形式。
是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征税方式。
(个体商户、工资、薪金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生产经营所得、承租经营的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只采取超额累进制的结构,这样大大增加了公民纳税的负担。
例如日本政府在战后就一直努力的减轻国家人民的税务负担,由于实行的税收政策是累进制结构,收入越多所需要缴纳的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经达到了93%的高度,即使日本政府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改使其不断降低税率负担,但还是高达到了50%。
我国采用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
合的税率,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符合我我国的发展国情。
增加了人民的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减免政策扩大对外开放
我国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表准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外籍专家,在减除3500元后再减除1300元。
”我国在减免优惠上,税率不仅从低而且适当的放宽,并没有像(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美国)连职工退休费、退职费、安家费都要征税。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对对外籍人员附加减除费用,体现了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也体现了我国对改革开放引进投资的政策,有力的增强了我国涉外税收的吸引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4、费用扣除额度较高
所得税费用的扣除金额开始定为了800元整,这是人民基本生活的保证,也就是我们强调的温饱问题,如若按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看比一些的发达国家还要高,即使是现在我2011年的第六次修订后,不仅起征点达到3500元,还扣除了五险一金。
费用的扣除对低收入者有利,收入过低的无需缴纳税费,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这都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
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虽然我国经过了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确立到2011年工资薪金的税减费用的提高。
期间我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大的国家情况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有其显著的优点。
但是也有其缺陷。
二、缺陷
1、公民纳税观念淡薄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与人们根本利益联系最密切,钱是从个人腰包中往外掏,因此,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我国公民的自觉性很低,履行纳税的义务的公民大多都是不愿意,导致尤其的严重偷税现象,80%的公民都没有履行过纳税义务,都存在着能拖则拖、能瞒则瞒、不查出不会缴纳的心理。
大多数人都缺乏纳税意识的培养导致很少有人会主动的纳税。
2、征管效率低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十分明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缺陷,造成了在实际征管中漏洞很多。
其它各种税目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都是不一致的。
例如,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日为次月10日内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次月7日内为申报日,征管效率低下是因为上述税种之间的缴纳较为混乱。
而且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缴期限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不一致,这样更是使纳税混乱,并且在纳税地点上主要存在着多头管理,纳税地点,个人代扣代缴职工工资,政策上未作专门的明确,这样就形成了居住、收入来源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都管不到的情况,为偷逃税款提供了便携。
3、忽视人力资本折旧
舒尔茨和贝克尔认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也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认为:“人的劳动能力像机器一样,是耐用的“固定资本”,人
力资本折旧费的周转额就是积累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额也有折旧和磨损,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等形式。
但是依照传统理论所制定的“赋税法在各方面都歧视人力资本。
尽管人力资本显然与其他类型的再生产性资本一样有折旧,尽管这种资本的存量已经日益增大有报废,而且加以保养是必须的,可是我们的赋税几乎对此视而不见。
”企业固定资本折旧费也要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在我们税收当中,但是对人力劳动就没有随着年龄的增加劳动力的下降而减少一些税收。
4、税收的灵活性不高
2009年我国个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6.6%工资薪金占谁瘦瘦的的2483.09亿约是收入比重的6.3%。
2010年个人所得税的迅速增长,收入4837.17亿约占税收总额的47%。
我国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缴纳个人苏的水的主体,说明了我国税收结构的不合理,对工资薪金征收多,而对其以外的征管度不足,税收流失比较多,远离了我国税收的主要目的。
既然工资薪金成为了主体,随着通货膨胀的经济现象,我们并没有相对的个人所得税的针对政策,来调节工资薪金的起伏。
三、结论
事物都是矛盾的,政府追求的目标,必然是一个良好的制度,应该充分体现其效率和公平,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协调社会的公平,我们要政策额平衡,个人所得税有其积极的作用,也有其不完善我们要把握好尺度,使其全面广泛的发展。
作者:逄艳波邓雨维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