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其中最大的变革当属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这一次改革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史上的一大重要事件,危无怙恃得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话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一、改革缘起过去我国一直实行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种政策对于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群来讲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
因为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低,而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则相对较高。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说是针对这一状况作出的回应。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缘起是要更好地激发居民的消费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吸引更多的人才,促进人们的创业和创新,为经济提供更充沛的动力。
然而过高的个人所得税会让一部分劳动者感到压力,抑制了他们的消费和投资意愿。
所以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释放这些消费和投资潜力。
二、改革内容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调整税率结构、扩大减除费用、提高起征点等多项措施。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税率结构的调整。
之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的是10级累进税率,而新修正案将原有的10级税率合并为七级,同时调整了税率的幅度和范围。
根据修正案,现行税率结构由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调整为3%、10%、20%、25%、30%、35%六档税率,同时调整了对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幅度,增加了劳动者的减税力度。
在扩大减除费用方面,修正案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在累计收入中的扣除比例,并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放宽了对于海外人才引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免征、减征税优惠政策。
这些措施的出台减轻了税收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和创新的热情。
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引言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特点之一是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来实现分配调节和公平性的目标。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税制改革趋势。
本文将以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主题,探讨改革的动机和可能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动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动机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考虑。
以下是几个可能的动机:1. 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财富再分配工具,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政府可以调整不同收入层次的税率,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这样可以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实现社会公平。
2. 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来适应这一变化。
适当调高税率可以提高税收收入,增加政府的财政资源,用于投资和社会福利。
同时,适当调整税基可以缩小税制间隙,提高税制的适应性和公平性。
3. 优化税收体制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一项优化税收体制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税收体制中,存在税种之间的交叉和重复,导致税收管理复杂和税负过重。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减少税种之间的交叉和重复,简化征税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可能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可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以下是几个可能的影响:1. 个人税负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这将导致不同收入层次的个人税负的变化。
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减轻可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可能降低其可支配收入,影响其消费和投资行为。
2. 财政收入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财政收入也会产生影响。
根据改革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可能增加或减少。
如果税率调高,税收收入将增加,为财政提供更多的资源。
这将有利于政府的投资和社会福利支出。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作为税基,对个人所得额进行征税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完善的,经历了多次改革。
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后,从多个角度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80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实行了分级税率和综合征税的税制。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为45%。
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计算纳税额时扣除的项目。
然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改革建议1. 提高个税起征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税起征点较低,导致绝大部分劳动者都需要纳税。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和消费。
2. 调整税率结构目前我国个税税率采用的是分步递进税率,即逐级递增。
然而,这种税率结构导致高收入者纳税负担较重,且不利于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
因此,适度调整税率结构,减少高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益是必要的。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且操作性不强。
在改革中,应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税收约束力度,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
4.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平台,导致征纳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存在逃税行为。
因此,应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投入,建设统一、高效的征管平台,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效益。
结论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公平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过去几年,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措施不断丰富,政策效果也在逐步显现,但在整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浅谈,探讨改革的意义、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是明显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影响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降低税收负担,鼓励人们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改善税收体系,增加税收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值得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但目前改革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个人所得税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税收政策调整不够及时。
个人所得税法规较为复杂,征收实践中存在很多细则和规定,导致执行成本较高。
税收政策调整也不够及时,不能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和人民的实际需求。
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征管手段不够先进。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人工核算,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征管效率偏低,征管成本较高。
税收风险防范不够有效,征收过程存在较大漏洞。
税收风险防范主要涉及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和税收的查核行为。
目前的风险防范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的查核,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漏洞和问题,征收工作难以真正发挥效力。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革效果。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什么?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继续重点关注中低收入者,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居民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激发个人劳动积极性和消费意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旨在完善税制、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浅析,以展现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成果。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断上升。
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税负过重、税收征管不完善、纳税人不满意等问题。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已成为迫切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
在完善税制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旨在实现税制简化和公平。
简化税制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而公平则是通过税收调节财富分配,让社会贫富差距不断缩小。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在保障民生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优化税收征管等。
提高起征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重要举措。
通过提高起征点,可以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免除个人所得税,促进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调整税率结构是为了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实现税收公平。
优化税收征管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逃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需要考虑到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需要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加强,以应对国民经济规模的稳步增长和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标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收入的贡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人们所得收入中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能够通过适度调节收入差距,确保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来影响个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合理的税负分配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税率分段不够合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税负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财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调整税率分段,合理分配税负。
不合理的税收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个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公平,需要对税收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减税途径的滥用。
审核和征收难度较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相对较难。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多样性,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征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税收的落地情况,需要简化税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调整税率分段为了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可以考虑调整税率分段。
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度降低税率,以减少收入差距和财富不平等。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负压力,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财富再分配。
•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减轻其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调整税收扣除政策为了避免税收扣除政策的滥用,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限制某些不合理减税途径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对于符合减税条件的个人,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并避免出现减税额过高的情况。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税种,通常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
以及个人经济状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现实。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对于个人收入进行直接
征税。
在税制设计上应该注重公平,并避免过分的税负差异。
对于高收入者应该加大税收
负担,以减少贫富差距;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注重激励和鼓励劳动。
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个人劳动
意愿,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采取措施,激励人们更加主动地
参与劳动市场。
可以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增加收入的净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的工作意愿。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改革。
无论
如何,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激励和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减税纾困。
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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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摘要个人所得税具有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及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另外个税能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18.12的个税改革减轻了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此次改革也是我国个税从分税制到综合纳税的一个试水过程,也是大数据与个人税收结合的一个开端。
目前的征税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征管的简单、方便、易于理解。
根据《新时代中国税收的主题和使命》中指出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既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全面审视各方面的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从中找准短板和弱项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又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项原则,针对有违税收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持续发力,通过创新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安排,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穿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所以个税改革还是任重道远,下文我将讨论个税改革中的短板和弱项。
关键词:养老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课税对象选择目录一、个税专项扣除对个税的影响及专项扣除中可以进行的调整 (3)二、养老专项扣除的中所涉及的实际养老问题 (4)(一)城市与乡镇农村老人经济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 (5)(二)赡养老人中的医疗、护理支出问题探讨 (6)(三)非独生子女之间的费用分摊扣除不够灵活 (6)(四)进一步的完善养老加计扣除的实施建议 (6)(五)进一步完善非独生子女之间的扣除方式的建议 (7)三、浅谈我国目前的人口生育情况 (8)(一)我国目前的人口增减状况 (8)(二)浅析生育意愿低下的原因及政府对改善生育率所做的措施 (9)(三)目前设置抚养子女方面的加计扣除的必要性的解读 (10)(四)增加0-3岁年龄段子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必要性 (10)(五)对子女附加扣除的项目的范围的探讨 (11)(六)适当的提高二胎的扣除标准配合国家生育政策 (12)四、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的选择探讨 (13)(一) 按家庭申报纳税与“婚姻中性”守则的相悖问题讨论 (13)(二)按家庭申报中女性的就业问题的考虑 (13)(三)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合理性的原因 (14)(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申报方式的构想 (15)五、结论 (16)参考文献 (17)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税专项扣除对个税的影响及专项扣除中可以进行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三大税种之一,具有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我国人民贫富差距、加强人民纳税意识的作用。
在1980年颁布后几经修订,目前是综合所得和非综合所得分开纳税的征收方式,其中综合所得有工资、劳务(兼职)稿酬和特许使用费。
非综合所得有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近几年随着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7.27亿元,2016年为10088.98亿元,2017年为11966.37亿元,20 18年为13871.97亿,(数据来源:数据中国网站)。
在2018年12月份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没有专项扣除这一调节器。
属于刚性纳税,并且纳税的代扣代缴人为工作单位。
因此,很多纳税人及财税界专家都在不同程度的呼吁个人所得税改革,调整起征点和向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国家纳税方式靠拢:在个人所得税中添加必要的加计扣除,起征点调整也被反复的讨论呼吁。
事实上,由于前几年收入及CPI指数都在上涨,3500元在很多地区是明显不够基本生活支出的。
而超出3500元的收入从基本的3%的税率实行按月征税的方式,使每个月收入起伏较大的人群在税收方面比较吃亏。
因此,考虑到纳税人实际收入和负担水平,以及和国际个人所得税征管更为完善的综合扣缴制度靠拢,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12月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
此次改革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并且添加了6个专项扣除,征收方式从按月收入纳税改为按照年度总收入纳税,以此平缓按月纳税收入的高低差问题。
在此次改革后,2019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388.48亿元(数据来源:数据中国网站)。
数据显示,2018年修改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增加了专项扣除后的明显的减税作用。
此次修改切实地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但考虑到我国税收制度的长远发展以及在税收负担的公平问题,我认为专项扣除的方式上还有修改和进步的地方。
个人的加计扣除标准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变量,2019年1月开始实行的标准费用扣除虽然考虑到纳税人的生计负担费用支出问题,但是并未兼顾纳税人个体的负税能力的不同。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水平既取决于纳税人收入,也取决于纳税人的负担支出,每个人相同标准的专项扣除有扣税方法简单、方便易执行的效率方面的考虑,但是实际上公平性不够,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应兼具税收效率及税收公平两个方面。
目前个人所得税加项扣除方式已经实际实行了1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我根据自身体会以及网络上对养老加项扣除的讨论来看,目前有这几个方面讨论较多。
首先,养老和子女抚养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它与房贷、房租、继续教育附加的单一内涵不同。
目前的养老专项扣除按2000元/为总限额,没有进一步详细划分,子女也只有1000元的教育附加为限,这种统一方式在刚刚开始采用综合纳税时比较合适,当时纳税人对加项扣除方式并不熟悉,因此采用较为简便的统一方式。
但是随着个税APP的完善,特别是2019年的首次汇算清缴完成后,纳税人完全可以根据app的引导,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适应的扣税内容。
因此我认为应该在加计扣除中进行必要的添加和修改,从而使加计扣除的内容真正达到调节贫富差距,调节社会矛盾的目的。
本文着重讨论目前附加扣除中,重要程度最高,也是受惠群体最广的两项附加——养老及子女教育两项问题以及是否采用以家庭为课税制度——这个在个税制度完善的国家被使用的政策。
二、养老专项扣除的中所涉及的实际养老问题根据专项扣除规定,父母在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扣除2000元/月。
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无子女照顾的情况,可以由孙辈扣除。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多,预计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增至3亿人,成为一个逐渐老龄化社会。
养老是我国不容忽视的问题,此次增加的养老扣除明示了子女对老人不容忽视的赡养义务,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的考虑。
据统计,约有67%的纳税人有养老加计扣除的资格,中低收入者也是在此项目中受惠最广。
在实际中每个阶段的老年人生理、生活情况并不相同,如60—65岁的老人与65—70岁,70—80岁的老人就有着明显的生理方面的差异,并且不同地区和不同身份的老年人在经济情况、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的情况也是相差巨大。
另外,在老年人生活中医疗保健方面的开支是一项非常重要开支。
因此,按照统一加计扣除标准的方法过于笼统,不能做到完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城市与乡镇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我国城乡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
农村乡镇居民多以务农、或出卖劳动力进城当农民工为生,他们在适龄的时候并未参加社保,在老后丧失劳动力非常依赖子女的赡养。
如果子女的经济情况窘迫,就会出现相推诿赡养责任,甚至出现弃养老人,老人状告子女未经赡养责任的官司。
城镇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的数额基本能够满足退休老人在当地的基本生活。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老人在60岁后国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元,根本不能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因此剩下的开支必须由子女给予生活保障。
在子女收入较少,或者负担较重的家庭,养老问题是个沉重的存在。
在经济不发达农村省份,甚至恶性弃养老人的事件发生。
目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领取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有15898.1万人(数据来源:数据中国网站),根据《城乡养老意愿对比》对乡镇、城市老人的养老意愿对比,城市老人倾向于政府、子女、老人均摊责任养老,乡镇老人更倾向于子女来承担养老责任,并且养老意愿还取决于子女的个数。
另外,根据大数据对2019年822万高校毕业生人口流动方向筛选显示,毕业生净流出最高的前五个省份则为江西、黑龙江、湖南、吉林、安徽五省,均在五万人以上。
加上排名第七的辽宁,东北三省在2019年共计净流出毕业生超过16万人,并且大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流入地主要是沿海、大城市为主。
这一部分人群他们既要在新城市扎根,又对故乡的父母养老负责,生活成本和压力相对会比本地毕业学生的要大。
举例学生小A户籍上海,学生小B来自偏远农村,他们在工作后同样领取1万元的工资,小A的父母双方都有5000元/月的退休金,在日常生活中小A不需要补贴父母,但是小B父母务农为生,临老领取城乡保险139元/月,小B除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外还必须每月固定给父母一定的经济支持。
但是在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中小A和小B按统一的定额扣除,这样产生的税收负担的不平等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
(二)赡养老人中的医疗、护理支出问题探讨养老的问题上不光考虑老人的衣食住行、还有老人的医疗方面及老年人疾病护理的开支。
多数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态逐步下降,根据《中国城市养老指数蓝皮书2017》显示我国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2-5倍。
并且有数据显示,65岁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大约是65岁以下人口的3-5倍,且在生命的最后1-2年达到最高。
并且中风、偏瘫、帕金森这些需要长期护理的疾病是老年群体中发病率较高的疾病。
目前医疗方面有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和报销,但是医疗护理以及医保目录外的治疗费用需要子女或者老人自行负担。
目前养老加计扣除父母2000元/月的旨在覆盖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对额外的医疗护理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治疗费未曾考虑,没有全面覆盖养老支出。
(三)非独生子女之间的费用分摊扣除不够灵活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一个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也就是子女间的分摊比例不能有5:5分之外的比例,以及非独生子女不能享受全额扣除。
目前这种设置前提是独生子/二胎两种模式,但是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家庭情况各有不同,过于固定的分摊模式对于更多子女均摊养老费用、轮流养老、以及由子女中经济生活情况较好的子女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模式、家庭中有子女因为自身的原因有经济状况不佳、丧失劳动的情况无力赡养父母的情况比较难以使用。
(四)进一步的完善养老加计扣除的实施建议养老开支中生活费用开支、医疗费用开支以及医疗护理费用的开支是三大项目,因此应在养老加计扣除中进行区别设置,设置基本的生活扣除、医疗扣除和护理费用这三种基本的加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