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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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2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公平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旧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2024年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改革,以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

一、问题与现状分析1.1 高收入人群税负过重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最高税率达到45%,高收入人群税负过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收入人群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且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的问题。

1.2 低收入人群税负过轻与高收入人群相反,低收入人群税负过轻。

这不仅无法促使低收入人群更加积极地工作和创造财富,还会加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公平。

1.3 税收征管水平待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有待提高。

存在一些个人所得税逃税和避税行为,这导致了税基缩小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2.1 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改革应确保在增加公平的同时,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不可逆的冲击。

2.2 个人税负合理分配改革应着重解决税负过重和税负过轻的问题,通过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实现个人所得税负的合理分配。

要确保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相对平衡,促使各个收入阶层更加公平地分担税收负担。

2.3 促进创业和创新改革应积极促进创业和创新。

应减少对新兴产业和高技术行业的税收规制,鼓励更多的人们积极投身到创业和创新中来。

这有利于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

2.4 加强税收征管改革应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行为,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通过提高征管水平,使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公平、高效和透明。

三、改革措施3.1 调整税率结构首先,应调整税率结构,降低税负过重的问题。

具体方案为:(1)降低高收入人群税率:将最高税率从45%下调至40%。

这将减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023年最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

2023年最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

2023年最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

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1 现状评价(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

1994-2023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23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23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

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二 、我国个人所得 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费用扣 除的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的பைடு நூலகம்用扣 除标准基本一视 同仁 ,没 有因纳税人 的
具体情况 而有所 区别 。然 而实 际上 ,即便相 同的收入水平 也会因为不 同 的生 活负担最终造成不一样 的生活质量 。所 以,单纯地根 据收入 的绝对 值规定费用扣除标准是片 面的,会产生实质上 的税负不公 ,有悖于个人 所得税的 “ 量能负担” 原则。费用减除标 准的设计应 当充 分考虑 收入 的 性质和价值 ,如纳税人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障情况 ,家庭结 构 、住房条 件 、赡养情况及子女教育支出情况等 。我国有五千年文 明史 ,人 们把赡 养老人 ,教育子女 当成是 自己应尽 的义务 ,社会 主义精 神文 明业 提倡 。 税法 中不考虑家庭负担 ,采用统一的生计费用扣除的规定 ,显然 不利于 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利 。再则 ,个税 费用 的扣除标准并没有充分考通货膨胀等相关因素 ,导致即便收入绝 对值增 加 ,但收人的实际价值却在降低的尴尬情况。费用 的扣除标准应 紧密跟 随经济发展节奏 ,及时作出调整 , 确保 个人所得税仅 仅征收高于基 本生 活保 障之上的部分 ,而非带给民众生存 的负担。最后 , 个 人所得税 关于 费用扣 除方法有 两种 : 一是按 月扣 除 ,如工 资薪金所 得 ,承包经 营、承 租经 营所得 ; 二是是按次扣 除 ,如劳务报酬所得 ,稿 酬所 得 ,特许权使 用 费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 然所得等 。两种 方法并未充分考虑纳税人工作选择上 的困境 。导致从事相 同职业 的纳税 人 ,可能仅仅 因为不 同的收入形式而产生高额 的纳税差异 ,显失公平 。 ( 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 问题 复杂繁琐的税率设计 。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角度来看 ,边际税率过 高 ,精简税率结构成为各个 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 2 0 0 1 年1 月 1 日起 ,俄罗斯取消 了原 有 的三级 累进税 率 ,对 居 民纳税 人 的基本 收入 ( 如工资 、薪金等) 实行 1 3 % 的单 一税 率 。我 国现行 的个 人所 得税 制 度 ,因为不同的应税收 入 适用 不 同 的税 率 , ” 其 中工 资 薪金 所 得适 用 3 %至 4 5 %的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对 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和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 营所得适 用 5 %至 3 5 % 的超额 累进税 率 ; 对个 人的稿 酬所得 ,劳务报 酬所得 ,特 许权使用 费所得 ,利息 、股 息 、 红利所 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 转让所得 , 偶 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则 适用 2 0 % 的比例税率 ,其 中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畸高的 ,还实行加成征 收。与一些发 达国家或地 区三级 、四级 的税率设 置相 比 ,我 国虽有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度 ,但 过程还是 复杂 ,例 如 ,边际税 率过高 ,级 数过 多 。 与世界上对 于个人所 得税 ” 拓宽税 基、降低 税率 、减少 档次 、简化税 制 “ 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复杂繁琐的税制 ,第一 ,不方便纳税人 的理 解和适用 。第二 ,征管成本 也有加大 ,并且多 数级次 的设置形 同虚设 。 精细 的税率设置容易 造成 收入来 源多且 收入 总额 高的 纳税人 利用 的工 具 ,利用不 同的计算方法减少税负 ,反而是那些收入来源少且 总额少 的 纳税人在老老实实得缴税 ,实在有杀贫济富的作用。 同时。边 际税率过 高既挫伤了人们工作劳动的积极性 ,并且高收人人群偷税漏税 的动机受 到刺激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受到影响 ,个人所得税制 度发挥调

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探讨

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探讨

我 国的主要 税种 。但 是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体 制的进一 步发展 , 民收入 水 平的 明显提 高, 居 个人 所得 税 税制 本 身和征
管 中都存 在和暴 露 了一 些问题 , 对存在 的 问题进 行探 讨 , 革势在必行 , 针 改 并提 出相应 的改革措施 。
关键词 : 个人 所 得 税 ; 问 题 ;措 施
象, 这将 会对我 国税 收制 度 、 政体 制 的进 一 步改 革与 完善 财
产生 不利 的影 响 。针对 存在的 问题 , 国个人所 得税 法 的改 我
二 、 国个人所 得税存在 的 问题 我
市场经 济的发展 , 可 避免 地会 造 成个 人 收入 的差 距 , 不 这是 市场经 济的缺 陷 。征 收个 人所 得 税正 是 政府 宏观 调控 的手 段 , 政府调节 贫富差距 的主要措施 。尽 管我 国的个人 是
点 由 8 0元 增加 至 10 O 6 0元 , 同时可 以在税 前 抵扣 个 人缴 纳
其次 , 个 人” 以“ 为单 位进行 纳税不合 理 。以“ 人” 个 为单 位纳 税只能形 成这样 的局 面 : 一个 “ 有老 、 上 下有小 ” 的工 薪
会 计 与 审计
改 革 我 国 个 人 y -, 税 的 对 策 探 讨 ,- . i y f ̄
周映红
( 东北 大学 , 辽宁 沈 阳 1 0 0 ) 1 0 4
摘要 :我 国 自开征 个人 所得税 以来 , 个人所得税 呈 大幅度增长趋 势 , 税收 中所 占的比重 也逐年提 高, 在 如今 已经成 为
不合 理的 。
修正案规 定 , 不分 内 、 , 外 所有 中国居 民和有 来源 于 中国所得 的非 本国居 民, 均应依 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此举 不仅增 大 了

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讨,并非是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直接应用于现实政策,而是在理论上深刻地剖析和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通过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新理解和运用,使得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我们需要理解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经济政策领域的应用。

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观念,是不断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要求我们把握分析社会经济形态演变的历史规律,并且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为出发点来制定经济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我们同样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去审视税收制度的演变,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不断完善国家的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还要求我们充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来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具有矛盾性和发展性。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我们也要深入研究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找出其中的症结所在,针对性地进行改革调整。

也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在长期发展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预测和规划未来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还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在经济政策领域,我们需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成为我国税收政策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我们也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使改革更有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探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核心目标。

在现实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依然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个人所得税率相对较高,但是对于高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的税收征收并不够严格。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一、本文概述税收公平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实现税收公平具有特殊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特别是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考量。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分类所得税制的局限性、税收负担不公平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税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包括转向综合所得税制的必要性,以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性。

接下来,文章将重点分析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和对策。

包括如何优化税率结构、拓宽税基、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文章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透明度等措施,保障税收公平原则的有效实施。

文章将总结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的重要性,强调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还将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景进行展望,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自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现行税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容易导致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因所得来源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与税收公平原则相悖。

费用扣除标准设置不够合理,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因素,使得部分纳税人承担过重的税负。

税收征管体系尚不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漏洞,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导致税负不公平。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公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

一、个人所得综合征收的优势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征收,与之相比,综合征收有利于解决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综合征收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分解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计征,分项扣除”的办法,造成不同类别的收入间存在不同的免征额、税收税率、扣除标准与税收优惠。

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分解个人收入、多次扣除费用、使自己降低至低税率的水平,降低税负。

假设有纳税人甲和乙,月收入相同,均为5000元,其中甲的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劳务所得1200元,稿酬所得800元,按现行所得税制,甲应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15元,劳务所得税8元,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3元;而乙的全部所得均为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45元。

这样,甲乙的月收入虽相等,但两人的应纳所得税额确相差甚远,这样不仅有失公平,而且一定程度上鼓励纳税人分解收入,降低纳税总额。

采取综合征收制度可以增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降低逃税避税的可能。

第二,综合征收可考虑纳税人个体差异情况,使用不同费用扣除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计税分项扣除费用的方法,明显有悖公平。

费用扣除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采取统一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个体差异情况。

假如一个单位中甲乙两名员工,月收入均为5000元,,但甲的妻子无工作,并且需供养两位无退休金的老人,乙尚属单身,其父母有自己的养老金,无需子女负担。

在这样的情况下,甲乙二人虽月收入相同,但在不同的生活负担下,两人要承担相同的税负,明显存在公平问题,采用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制度,可在公民总收入的前提下考虑各自的生活负担问题,使用不同的费用扣除制度,增大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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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一、个人所得税制度变革面临的问题与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实行规划的。

按照性质不同,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据此划定税率与费用扣除标准,目的是为更好地计算各种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而服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是扣除成本费用,二是扣除个人免税额,三是扣除家庭必须支出费用。

下面通过度析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有的优势与劣势,从而扬长避短,促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更加完备与健全:(一)横向不公平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有着征管方便,提升征收效率,可降低征纳成本、可按照不同性质的不同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等优点。

但是,现存征收模式存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经济实力或者是否有充足的纳税水平,这就容易造成个税征收的不平衡性。

以工资薪金为例:将家庭分为A、B、C三组,假设每个家庭收入都为7000元,家庭A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7000元,妻子为0元,纳税额度则为245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755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3.50%;家庭B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3500元,妻子为3500元。

纳税额度则为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700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0.00%;家庭C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4000元,妻子为3000元,纳税额度则为3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97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0.43%。

由以上分析可知,各个家庭的的纳税额度不一致,即使家庭薪金总收入是相同的。

这是因为我国现存的税制收入结构不同所导致各个家庭所负担的薪资税率不同。

这种个税征管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对我国各个家庭状况作出综合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能彻底的对每个家庭的纳税人薪资状况实行考量,即使面临相同的税收负担率,也会导致每个家庭的整体支出水平的差异。

因每一个纳税人的消费支出,薪资收入,生计成本等不一致,更加容易导致每个家庭以及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实行相对应费用每月扣除3500元。

合同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的工资和经营利润、薪金费用等。

超额累进税率在我们国家,除了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收入及工资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其它都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的固定税率,它损害了社会公平。

在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中,以中低收入者为主,对于中高收入者的收入调控水平匮乏很明显。

据刘佐(2009)收集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的169国家和地区当中有139个开征税率不超过40%,比例82.2%。

相对来说,我国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很高,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较为复杂,税务机关较难掌控,从而更容易导致中、低收入者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力量。

(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能够责令扣缴义务人限期缴纳其已经扣缴但仍未缴纳的税款,对于逾期未支付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高于百分之五十并低于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扣缴的税款,且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仍是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已扣未交”和“未扣未交”作为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前者法律责任大于后者,我国法律虽然对于两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但是法律所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是相对模糊的,而且落实也不够到位。

由此可见,应对个人所得税相对应法律条文实行细化使其更具有实用性意义。

二、国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有的很多典型弊端,下面选择美、日这两个典型的国家,分析个人所得税在其国家征管方面的先进模式,以促动我国家庭课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美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先进经验美国在1862年南北战争期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1918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占税收收入最高可达60%并且其税率达到了77%。

美国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计税模式是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的理念是“挣钱就要纳税”,具体计算方式是毛收入扣除掉免税额和抵扣额和“排除纳税”的收入。

综合所得税制较分类系统在所得税制度的优势比较明显,表现为能够保证低收入水平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影响税收的公平分配。

1.征收对象体现的公平性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具有纵向的公平性,对象不是绝绝绝大多数的工人阶层而是比例较小的那部分富人。

其将征收对象化分为四类:“单独申报纳税人(已婚)、未婚纳税人、联合申报纳税人(已婚)、户主纳税人”。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方式,每一种申报方式对应一个级距,然后按照选择的申报方式,适用不一样的税率表。

累进税率能够充分体现量能纳税及其税收的公平合理性。

美国税率设计成“10%、15%、25%、28%、33%、3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

并按照收入与税率成正比的原则作出相对应的变更。

累进税率的能够充分体现量能纳税及其税收的公平合理性。

2.普遍性与差异性体现的公平性美国横向公平的税收征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具有普遍性。

二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差异性。

主要措施为:首先,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考量了纳税主体之间的差异性,保证税率的整体累进性,对富人课征高税,照顾了中低收入群体;其次,对于家庭负担的差异,设计了已婚夫妇联合申报机制,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合理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另外,美国采取的是一种“分散”税收系统,每个州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能够指定不一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3.完备的征管制度美国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全年的各项收入并且个人收入者的雇主要履行税款预扣和代缴的义务,这就是双向申报制度。

预扣制度作为美国个税征管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有效地履行,也是纳税人的义务;自行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交和年终汇总申报。

为了防止和约束了偷逃税行为,方便迅速的掌握纳税人的资料,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税务部门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数据实行集中处理。

美国纳税人偷逃税的边际成本非常高,因为对于那些故意偷税漏税的行为,会有严厉的惩罚和诚信档案记录。

4.税基结构的公平合理性为了调整过高的收入AGI,而不是毛收入,美国联邦设计了非常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

减免、免税、和抵扣是主要的三种调整方式,内容主要为调整个人宽免额、项目扣除额、以和非税项目收入。

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理念是税收公平,维护纳税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所需。

最早在1985年,美国会对个人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作出相对应的调整,其主要依据是当年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合理性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主要包括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其征收程序是先征收纳税人收入当中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再综合计算纳税人的整年收入所得。

计算结果如果实现课税征收的标准,则需要减掉已经缴纳过的分类所得税,再按照累进税率标准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存有合理性,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的先进经验为:1.以综合所得税制为主,分类所得税制为辅日本的个税的征收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申报,一种是源泉扣缴。

最主要的方式是综合征收,对于所以涉及的款项,通过纳税人自行向纳税机关实行申报。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主要有提前缴纳税款或者是通过他人代扣代缴,在此采纳的税率标准主要是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工资、利息等款项,日本采取的征管办法为分类征收方式,并按照各自规定的税率从源泉实行相对应地扣缴。

日本采取源泉扣缴的税收征收模式,此种模式存有较多的优势,不但能够很好地控制税源,还能保障纳税人纳税的公平,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2.日本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较为完备日本为了更好地促动税收征收的公平与高效,在税收征收前要实行各项必要费用的扣除。

而且对于日本个税起征点的划定也较为人性化,将纳税人的家庭成员数量以及纳税人的家庭负担都予以最大限度的平衡。

税前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成本费用扣除,第二种主要是对必要生计的扣除。

税前费用扣除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比例扣除,第一种是定额扣除,并将第一二种相结合,第三种是成本费用扣除。

对于税前费用扣除的对象也主要涉及以下两种,一种是针对人的费用扣除,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收入以及日常生活水平;第二种主要是针对事的费用扣除,目的在于更好地应对某些突发事件。

3.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主要征管方式之一:税收抵免日本税收模式也采取了税收抵免的措施,主要是指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将纳税人的税款按一定比率实行相对应的扣除。

日本的《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都对个税征收的免税款项实行了相对应的规定。

在此当中涉及较多的主要是是文化功劳者的特殊津贴、国家发放给儿童的津贴等。

日本的税收抵免措施给纳税人带来了较多的优惠,这更加有利于促动税收的公平,从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有的不足,我们应该结合当前国情,学习和借鉴美日等国在个人所得税设计和征收管理上的完备制度和先进理念,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建立分类综合计税模式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当中,必须要对税收征管的方式实行相对应的改变。

现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还存有很多的缺陷,如果直接采取美国综合所得税计税模式,不符合我国税收征管部门征管水平不够强大以及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的基本国情。

相对来说,采纳日本分类综合计税模式不但符合我国税收征管现状,而且更能很好地促动纳税程序与实质上的公平。

所以说,符合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就是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课税征收制度,并将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税模式。

(二)准确划分申报纳税主体单位个税的改革创新要准确合理的划分申报纳税主体。

我国的纳税居民较多,纳税家庭也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能够从每个家庭代际数的数量角度来划分纳税主体,“一代家庭、两代家庭、三代家庭等”;或者我们能够把家庭成员的数量作为划分纳税主体单位的标准,比如“一口人的家庭、两口人的家庭、三口人的家庭”等。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考虑到我国的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我们能够把“两代三口的家庭”作为纳税主体的标准家庭。

我们能够设定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和差异化的的税率标准。

不同家庭纳税人的税收承受水平各不相同,与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相关联,所以我们要准确的划分纳税主体申报单位,这主要是考量了纳税人的税收承受水平。

(三)简化累进税率层次,合理的调节税率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税率关系着国计民生,它是衡量纳税主体的收税承担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有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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