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04)1排土场设计规范3、场址选择3.一般规定3.1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
选址时应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矿场。
3.2排土场的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服务年限内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
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时,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
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不宜小于10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年的容量,小型矿山不宜小于5年的容量。
3.3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分堆,并应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3.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排土场设计方案优缺点和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排弃土、石数量;2 排弃工艺、运距;3 排土场场址方案;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6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8 复垦安排。
3.1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 建议的自然条件;123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4 对咱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5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3.2.1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开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3.2.2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3.2.3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3.2.4外部排土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2)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1. 引言有色金属矿山是指开采、选矿和冶炼有色金属矿石的地方,其中排土场是有色金属矿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排土场的设计标准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从土壤平整度、坡度、安全防护等方面,阐述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标准。
2. 土壤平整度要求排土场的土壤平整度对于提高排土效率、减少扬尘污染以及保护土壤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土壤平整度要求如下:•土壤平整度等级分为一般平整、较平整、较不平整和不平整四个等级,其中一般平整度最佳,不平整度最差;•排土场表面应保持水平,高差不应大于3cm;•土壤表面不得有凸起、凹陷等明显不平整现象。
3. 坡度要求为了保证排土的安全和有效性,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坡度需要符合以下标准:•坡度应适宜,一般控制在5-15度之间;•长坡应设计合理的坡度过渡段,以减少土壤的冲刷和侵蚀;•废土应按一定坡度,有序排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坡面塌方。
4. 安全防护要求对于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安全防护,需要遵守以下要求:•排土场应设置明显的边界,以防止人员误入和其他不相关人员靠近;•排土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排土场周围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围栏、标识牌等,确保安全通行。
5. 环境保护要求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废土不得直接倾倒至水体、湖泊等敏感区域;•废土应进行固定处理,防止扬尘和土壤侵蚀,减少环境污染;•在排土过程中,需要合理降尘,采取湿排土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结论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标准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排土工作的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
在设计中,需要重视土壤平整度、坡度、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矿山情况和环境要求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处理。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排土场设计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排土场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排土场应首先选择内部排土场,当选择外部排土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位于无可采煤层及其他可采矿产资源的区域;2 当必须压煤或位于露天开采境界内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 应与露天煤矿地面设施统一规划;4 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确定排土场地高度,并应缩短运输距离;5 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济山林、草地和村庄;6 排土场基底应稳定;7 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1.2 排土场位置的确定,应具备下列勘察资料:1 排土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探资料;2 排土场地下煤及其他有用矿物勘探资料;3 环境评价报告。
5.1.3 在剥离物排弃程序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剥离的表土、次生表土应分运、分排堆放;2 暂时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矿物、建筑材料应单独存放;3 含有酸性、酚类以及微量放射性物质的剥离物应采取特殊的排弃、处理措施;4 电厂灰渣向露天矿排土场排弃时应采取剥离物与灰渣混排方式,并应排放在排土场的中部。
5.1.4 排土场的总容量应保证容纳采掘场的全部剥离量,当选煤厂选后矸石需排入排土场时,排土场总容量还应包括该排弃量。
排土场总容量应留有10%的备用量。
5.1.5 排土场的排弃总高度、排土帮坡角等技术参数,应结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地形坡度、排弃物料性质、排弃方式、设备类型以及降雨等条件确定。
必要时可采取确保排土场整体稳定的措施。
5.1.6 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
5.1.7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应根据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及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性质综合确定。
5.1.8 非倒堆开采工艺,最下部台阶有采掘运输设备作业时,内排土场最下一个排土台阶的坡底线与最下部采煤台阶坡底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5.1.9 排土场最终边坡,在边坡验算稳定的前提下,应按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的需要进行修正。
5.2 排土线规格5.2.1 排土台阶高度应根据排弃物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运输及排弃方式、设备类型以及自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一、规划设计1.所在位置:排土场应选在距离居民区、敏感地区(如学校、医院等)和水源保护区足够远的区域,以避免土壤、水体和空气受到污染。
2.布局设计:排土场应均匀分布在场地上,避免集中堆放,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堆放方式:堆放土方应按照规定的坡度和高度进行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
二、土地利用1.土地准备:排土场设计前应对场地进行勘察,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地质勘查和土地复垦评估。
2.土地权属:排土场所使用的土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3.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征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环境保护1.污染物处理:对于排土场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有害物质,应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土壤保护:排土场设计应根据土壤类型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土壤侵蚀和污染。
3.水体保护:在排土场周围设置合理的沟渠和防护措施,避免雨水冲刷和漏水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四、安全管理1.安全防护:排土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围栏,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应急预案:排土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3.事故报告:排土场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总结起来,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主要涉及到规划设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合理的排土场设计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土壤和水体,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排土场设计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排土场的规划、运营和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排土场有关规定

第四章排土第六百三十一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六百三十二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
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六百三十三条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路基面必须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必须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六百三十四条列车在排土线上运行和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
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五)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六)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六百三十五条推土犁排土时,推土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接近路端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六百三十六条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2.台阶高度11~15m为8m;3.台阶高度16~20m为11m;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七条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三)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1????1.1?1.2?2?引用标准GB16423-200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3?定义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dump,waste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排土场安全管理4.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4.4?4.5?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4.7?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5.1?5.2?5.2.1?隧洞等设施的安全;5.2.2?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5.2.3?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5.2.4?置。
5.3?5.4?5.5?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5.6?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6?排土场的运行6.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6.1.1?6.1.2?6.1.3?6.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排土场管理规定

排土场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卫生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土方工程排土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条例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土场管理规定:
1. 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排土场。
2. 排土场的建设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排土场周边应设立围墙或遮挡物,防止飞扬的尘土、噪声和异味扩散到周边地区。
4. 排土场应具备有效的防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
5. 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清理和处理排土场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的清洁和卫生。
6. 排土场中的土方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堆放,不得混合不同类型的土方。
7. 涉及有害物质的土方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门处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8. 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排土场的监视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排土场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操作。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编号:SM-ZD-79032 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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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引用标准GB16423-2004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定义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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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Waste dump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 nonmetal mines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引用标准GB16423-2004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定义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4.3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4.7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 排土场的设计5.1 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5.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5.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5.2.2 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5.2.3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5.2.4 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5.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5.4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5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5.6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6 排土场的运行6.1 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6.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6.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6.1.3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6.1.4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1.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6.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6.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6.1.10 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6.1.11 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6.2 铁路移动线路卸车地段,应遵守下列规定:6.2.1 路基面应向排土场内侧形成反坡。
6.2.2 线路一般应为直线,困难条件下,其平曲线半径不小于表1的规定,并根据翻卸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外轨超高。
表1 平曲线半径 ( m )卸车方向准轨铁路窄轨铁路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m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3.0m,轨距762mm,900mm轨距600mm 轨距762mm,900mm向曲线外侧 150 30 60 80向曲线内侧 200 50 80 1006.2.3 线路尽头的一个列车长度内应有2.5‰~5‰的上升坡度。
6.2.4 卸车线钢轨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 ( m )准轨窄轨路基稳固路基不稳轨距900mm,采用24kg/m钢轨时轨距762mm,采用18kg/m钢轨时轨距600mm,采用15kg/m钢轨时0.62 0.92 0.45 0.43 0.376.2.5 移动牵引网路始端,应设电源开关。
6.2.6 在独头卸载线端部,必须设置车挡。
车挡应有完好的挡栏指示和灯光示警。
独头线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铁路障碍指示器。
6.3 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6.3.1 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
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准轨不得超过10~15km/h;窄轨不得超过8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6.3.2 严禁运行中卸土(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6.3.3 卸车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依次进行,必要时,机车应以推送方式进入。
6.3.4 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6.3.5 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6.3.6 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6.3.7 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3.8 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6.4 排土犁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6.4.1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6.4.2 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6.5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6.5.1 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6.5.2 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台阶高度10m以下不小于6m;b、台阶高度11~15m不小于8m;c、台阶高度16~20m不小于11m;d、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6.6 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6.1 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6.2 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6.6.3 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7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7.1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7.2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7.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7.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7.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7.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a、抢险组织与职责;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7.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7.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8.1 排土场关闭8.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8.1.2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1.3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4 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3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
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8.2 排土场复垦8.2.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