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险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风险,保障项目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等。
二、保险种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包括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三、保险责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工程质量险:负责赔偿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负责赔偿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四、保险费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工种等因素确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工程质量险: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根据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第三者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工程质量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工程监理责任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保险理赔(一)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02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一切险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一切险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解释1.1 建筑工程一切险1.2 保险公司1.3 被保险人1.4 保险期间1.5 保险金额1.6 保险事故1.7 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范围与责任2.1 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2.2 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的损失2.3 工地内发生的第三者责任事故2.4 施工期间造成的工地内人员伤亡2.5 防止事故扩大所支付的费用2.6 保险事故导致的合理清理费用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的确定3.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3.3 保险费的退还第四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索赔4.1 保险事故的及时报案4.2 索赔材料的提交4.3 索赔时效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的变更5.2 合同的解除第六条: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6.1 保险公司的权利6.2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7.1 被保险人的权利7.2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8.3 法律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保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终止9.3 合同的续保第十条:合同的附加条款10.1 附加保险条款10.2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合同的转让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保险公司违约12.2 被保险人违约第十三条:合同的隐私保护13.1 保护信息的原则13.2 信息的使用与披露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管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翻译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解释1.1 建筑工程一切险本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建设工程本身的损失、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的损失、工地内发生的第三者责任事故、施工期间造成的工地内人员伤亡以及防止事故扩大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事故导致的合理清理费用,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范围给予赔偿的一种工程保险。
建工一切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在建筑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工程物资、施工设备等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在我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善,涉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工一切险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 概念建筑工程一切险,又称建筑工程综合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在建筑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工程物资、施工设备等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2.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下工程:(1)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2)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3)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工具、模板、脚手架等;(4)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等。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法律规定1. 保险合同的订立(1)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①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②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③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④ 建筑工程预算、施工图等;⑤ 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保险公司应审查投保人提交的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并在收到投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
2. 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暴风、泥石流等。
(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坍塌、触电、中毒、窒息等。
(3)工程物资损失:如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4)施工设备损失:如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工具、模板、脚手架等。
(5)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损失。
3. 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保险金额应包括建筑物、工程物资、施工设备等的价值。
4. 保险费率(1)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工程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2)保险费率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5. 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和工程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然而,与之相应的是建筑和工程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
工地事故、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因素都可能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一切险保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选择。
一、工程一切险保险概述(一)定义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建筑和工程项目提供的综合性保险,它覆盖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和保修期内的一切意外损失。
工程一切险保险可以保障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保障范围广泛,风险防范准确,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
(二)保险对象工程一切险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以施工工程项目为主。
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港口、水利、机电等类型的施工工程。
(三)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保险主要承保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切直接物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建筑结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损失。
二、工程一切险保险的特点(一)综合性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产品,它不仅能够覆盖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损失,还能够在保修期内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保障,涵盖范围广泛,保险责任全面。
(二)风险多样性工程项目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施工事故等多种因素。
工程一切险保险能够有效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三)保险赔偿灵活工程一切险保险对损失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都有一定的弹性,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这种灵活性为工程项目提供了更高的保障,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
三、工程一切险保险的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保险主要承保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切直接物质损失。
包括建筑结构的损毁、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损坏等。
(二)拆除、清理和重新施工费用工程一切险保险还承担因保险事故需要拆除、清理和重新施工所需的费用。
(三)营业中断损失工程一切险保险还可以承担因工程项目保险事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包括项目延期、人工成本增加、租金成本增加等。
施工工程一切险(3篇)

第1篇一、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1. 物质损失:包括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原材料、设备等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工程延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造成合同违约损失。
4. 临时设施损失:指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临时设施(如围挡、脚手架等)的损失。
二、施工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1.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作为项目的实际操作者,对项目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承包商是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主要投保人。
2. 业主:在一些情况下,业主也可能成为施工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如工程由业主自行施工或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三、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
2. 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触电等意外事故。
3. 人员操作失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4. 施工材料缺陷:施工材料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四、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进度相一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工程延期的情况下,保险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地点、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按建筑面积计算:适用于住宅、商业用房等民用建筑工程。
2. 按工程造价计算:适用于工业厂房、电站等建筑工程。
3. 按施工人数计算:适用于施工现场人员较多的工程。
总之,施工工程一切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充分认识施工工程一切险的重要性,合理投保,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2篇一、保险范围施工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 物质损失: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原材料等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高速公路建筑工程一切险风险管理与控制

高速公路建筑工程一切险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一部分高速公路建工一切险承保前的风险管控一、展业阶段准备与风险控制高速公路工程保险具有投资大、时间跨度长、关系方多、保障范围广的特点,涉及到天文、地理、机械设备、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求我们的业务人员在展业之前必须要掌握和了解《保险法》、《建筑法》和建筑行业的一些基础知识,同时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等有关知识。
(一)获取工程信息展业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收集信息。
展业人员和核保人员一定要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核实信息的可靠性。
通常,工程项目的信息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1、新闻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
许多项目的立项、意向性签约等前期动态,往往首先通过媒体向外界透露。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经委(工业项目)、农委(农业项目)、贸发委(贸易系统)、建委(施工审批)、外资委(外资或合资项目)、发改委(重大能源项目)、交通委(基础交通设施)等。
应注意主动与这些部门接触,保持良好的关系,建立稳固的信息渠道。
3、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会向银行或通过一些金融机构融通资金。
如果需要在我国境内融资,几家大的专业银行肯定会受到咨询;如果在海外融资,有时也会满国内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相关服务。
4、承包商。
尤其是资信好,实力强的承包商会得到较多的投标信息。
5、现有的客户。
若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的投资者是我们现有的客户,信息来源是最直接的。
获取信息阶段的风险控制主要是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工程方提供的资料,应积极寻找其他渠道了解相关情况,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因此分公司应建立起一个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立体的信息系统,注意疏通信息,流通渠道,使之能够被及时汇总、整理、核实,实现资源共享。
(二)制定保险建议书对工程项目有了一定了解以后,接下来就是制定展业计划和制作保险建议书,建议书中应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信息,包括评估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控制手段,转嫁方式等;基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转嫁手段,险种设计要完善、责任介绍要简明扼要,保险费预算要合理并留有余地;介绍防灾防损和理赔等方面的服务,包括定期进行风险勘察,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理赔程序,预付赔款的办法和结案时间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范围本条款旨在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投保范围、免赔范围以及理赔程序等事项。
1-2 定义1-2-1 建筑工程:指建设或改建建筑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土木工程和装饰工程。
1-2-2 一切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建筑工程在施工、保养和整修中发生的所有意外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
1-2-3 投保人:指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当事人。
1-2-4 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享有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的当事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2-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2-1-1 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导致直接损失或损坏。
2-1-2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2-1-3 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等方面的错误或缺陷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2-1-4 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2 保险责任的免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2-2-1 由于投保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2-2-2 由于合同约定的保留金、免赔额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2-3 由于行为、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费率3-1 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所选择的投保方案进行确定。
3-2 费率将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工期、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保险期限4-1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一般以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为基准确定。
4-2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将被视为失效。
第五章理赔程序5-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和申请。
5-2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和评估。
5-3 理赔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确定。
5-4 理赔款项将在核实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给被保险人。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理赔申请表格、证明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意外事故:指不可预见、突发、非正常的事件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潜在风险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份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二、保险范围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的范围包含施工工程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和意外责任;2. 意外损失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造成的意外损坏、意外事故引发的损失,如火灾、爆炸、地震等;3. 意外责任主要包括施工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应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规模和价值来确定,以确保充分的保险覆盖;2. 投保人应提供施工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报价单、工程合同等,用以评估保险金额;3. 保险金额应覆盖建筑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公司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投保人协商确定最终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2. 保险费率通常根据保险行业的经验数据和建筑工程的风险程度来确定;3. 基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费率较高,投保人应事先做好充分的费用预算。
五、保险条款1. 投保人应查看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除外以及索赔程序等具体内容;2. 保险条款中应注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3. 投保人应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签署正式保险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索赔程序1.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损失或责任事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 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报告等;3. 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损失情况,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付。
七、总结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是保障施工期间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确定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及支付合理的保险费率,投保人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风险,并为项目的成功完成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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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保险的签订及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出险的流程
第四章附则
第五章在建项目工程一切险统计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各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财产进行有效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项目在建造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损失的控制,公司承建的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由公司统一选定保险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开展工程保险业务。
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另行商议。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组织出险报案、保险索赔、责任认定等。
第五条办理工程保险
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保险办理,由工程保险办理人员通知保险公司启动具体工程保险业务;
2、公司工程保险办理人员与框架协议中指定的保险公司洽谈工程保单具体内容,当所谈条款与框架协议有出入时,需报公司经理审批;
3、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保管保单正本。
第六条保单生效后,组织各施工项目部进行保险培训,了解所上险种含义、出险报案流程、索赔资料提供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第七条出险报案
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施工项目部为第一报案人,应同时向当地派出所、保险公司和公司工程管理部报案,记录报案时间,拍摄现场录像或照片,实施必要的抢救,编写事故说明;
2、公司工程管理部接到报案后向公司经理通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启动索赔程序。
第八条索赔程序
1、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配合保险公司现场勘查;
2、及时提交损失清单和索赔资料,按规定答复保险公司质疑;
3、在索赔过程中与公司经理保持联系,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
4、公司按照保险协议内容,落实有关款项并用于受损财产的修复或重置;
5、财产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由原采购方负责采购,所需款项除保险公司预付赔款外,其余款项由采购人先行垫付,待责任界定和理赔完成后予以结算;
6、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与保险公司谈判,签署《最终确认书》;
7、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过失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归属,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经理。
公司经理依据保险公司定责定损结果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过失责任的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在建项目工程一切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