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个人办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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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个人

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社局和宁波市交通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通知(甬经信信推〔2014〕315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学生个人办理特惠学生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学生因未能参加集体办理或出现丢失、有效期过期等需要个人前往市民卡公司网点办理特惠学生卡的,新规定要求学校出具相关证明(附件1)。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证明。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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