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全面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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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当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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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当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存在问题及建议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存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等问题,综合分析监督执纪问责中所纠正的不正之风及查办的违纪违规案件产生的原因和漏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实,必须强化纪律教育、抓好守纪律讲规矩督促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一、当前把W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存在问题(一)对纪律和规矩认识不足。

一是分不清违纪和违法的界限,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纪、合不合规,分不清楚。

二是不把纪律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只要不犯法,轻微违纪是“小节”,不要紧;有的人看到其他同志违纪没有被及时处理,会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放大“破窗效应”。

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进行严惩的情况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就与此有关。

三是在思想言论方面随意乱评妄议。

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是积极支持和拥护,而是乱评妄议。

四是在报告事项上随意隐瞒。

一些同志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随意隐瞒身体状况、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子女经商就业等情况,不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

(二)党的纪律教育有待加强。

一是纪律教育重视不够,有的党组织“三会一课”弱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抓得不紧,缺乏对党的纪律的学习教育,没有把党的各项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见怪不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了问题也不报告;有的执纪不严,不能较真碰硬,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重处的轻处,组织原则弱化。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以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等为理由,在执行纪律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导致政令不畅,政策变形,纪律虚设。

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

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

管理科学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陈磊李博雯程子华一、实施背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更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作为国有民生企业,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的要求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来,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贯彻到基层党组织,使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在巡视巡察、信访举报中发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廉政风险和违规违纪问题。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公司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对“四种形态”采取忽视和抵制态度。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管得太细太严,束缚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稳定,认识不到“四种形态”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作用。

另一种倾向是缺乏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研判,缺乏对企业的总体把握,机械地处置问题线索,容易影响“四种形态”真正发挥应有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以下难点和阻力:(一)思想上存在疑虑。

“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新理念、新要求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

少数党员干部和员工对咬耳朵、扯袖子心存介蒂,甚至认为廉政谈话中的打招呼、早提醒一定是跟有关线索和问题牵扯在一起的,主观上觉得有被审视的感觉,心里会滋生不满或不安的情绪。

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虽然相互之间也会红红脸,出出汗,但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顾及情面的成分较浓,在正衣冠、照镜子方面还蒙了一层面纱,剖析不够全面、彻底,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

(二)方式上缺乏创新。

基层纪检部门因受以往执纪问责工作惯性思维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党政纪处分较多,针对“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运用不足,在运用实践中,局限于警示谈话的形式开展,缺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能力,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上的效果体现不充分。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将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将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

王岐山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我深切地感受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遵循。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探索与思考。

一、强化教育,在思想中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之重器。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一要领会纪律“挺在前”。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监督执纪问责必须主动一步、先行一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违纪倾向就及时纠正,触碰纪律就及时处理,扎紧纪律之笼,防止“破纪”衍变成“破法”,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坚决捍卫纪律权威。

二要教育党员“知敬畏”。

加强对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

抓好党章、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党的制度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完善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守住廉洁从政底线。

三要督促党员“守规矩”。

用权守规矩,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干事守规矩,树立“想事、谋事、干事”之心,树立风气正、办实事、能干事的新形象。

交往守规矩,交往中必须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坚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自觉净化自己社交圈,明辨是非、抵御诱惑,不断增强在交往中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派驻职能,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要突出监督重点,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

这就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

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必须立足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选准监督执纪的“主攻点”,提升问责的“精准度”,从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中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强化三个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颁布实施,释放了全面从严管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关系顺了。

“纪”与“法”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标准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要求严了。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实现三个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三个转变”。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系列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同时也是“三转”的进一步深化。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全党提出的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这是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全国两会北京代表团审议、到河南考察调研时先后两次讲话的重要内容。

要准确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其深刻内涵,首先仍需要我们先澄清一种认识:加强纪律建设是否会使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减弱、惩腐力度减轻?答案是否定的。

抓纪律决不意味惩腐力度要减弱形势决定任务。

澄清认识的基础是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同时,应该看到,“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是病根未除,禁而不绝;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

反腐败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决定了当前的目标任务仍然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同时,实践经验和历史思考也告诉我们,作为执政党,必须通过不断实践和制度创新,解决好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

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强组织纪律,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业主责,始终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大陆桥视野·2015年第24期 2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

一、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历史和现实证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力量所在。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客观需要。

只有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

遵守纪律无条件,要切实增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性、坚定性,把党的纪律作为根本遵循,在政治上把住方向、行为上把住原则、生活上把住小节。

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要不折不扣遵守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越底线、不触红线。

执行纪律无例外,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铁面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该批评的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该问责的要敢于狠下心来问责,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查处违纪无禁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使纪律产生更大的威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

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

四种形态的理解及运用篇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

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要转变执纪观念。

执纪观念转变的前提是执纪必须依纪、依规、依法,不能想当然、不能惯性思维,在法律和纪律的范围内来执纪监督问责。

转变观念,要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特别是要围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

其次,“四种形态”必须铭记于心。

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的讲话,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

把“四种形态”铭记于心,工作就有了指引和方向,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才能把握得住分寸,把握应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坚持挺纪在前,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那些无视纪律要求,继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动辄则咎、严查重处、通报曝光。

紧盯重点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特别是对各类披着“隐形衣”反弹回潮的“四风”新动向加以重点解决;紧盯重点人群,严查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紧盯重要节点,节假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

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作者:张欢照陈琳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12期摘要: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讲话发表后,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

作为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如何以“三转”为抓手,把握“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精神实质,全面创优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真总结山西汽运集团运城公司近年来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实践,深切体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意义。

关键词:纪律;从严治党;纪检;监督一、主要做法十八大以来,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从教育、监督、制度、惩治四方面入手,具体如下。

(一)发挥教育在先的积极作用教育是基础,党员干部明纪知法是遵纪守法的前提。

多年来,山西汽运集团运城公司通过每年一次纪委书记廉政专题讲座、收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明纪知法,牢固树立纪律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构建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

(二)发挥重在监督的积极作用监督是关键。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干部,是为反腐从治标到治本赢得时间,形成“不能为”的机制。

近年来,企业纪检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盯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重要环节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采取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形式,不断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因制度环节流程的缺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

(三)发挥企业纪检制度约束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战略,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乃是企业纪检依法执纪的重要标尺。

2015年,是企业的制度建设年,旨在通过制度的立改废,建立更为科学更为简约更具可操性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的决策、经营行为和执行纪律行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企业的各项机制都能在法制的阳光下健康运转。

(四)充分发挥企业纪检案件惩治的积极作用惩治是企业纪检工作必要的手段,通过惩治,来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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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要求纪委要在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既是使党章回归“原教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现实需要,更是对纪检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实效的全面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并深入领会、找准定位、创新思路、全面实践,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入领会,切实把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内涵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内涵深刻、意义重大。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从严管党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从王岐山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充分说明党纪严于国法,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一要靠纪律,二要凭规矩。

只有用纪律管住党员,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从“实”字上下足功夫,真正使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才能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从严治党目标。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与从严治党之间的关系,真正把“纪”挺到“法”的前面,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运用好发挥好,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执纪必严、动辄则咎。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治本之策。

违法必先违纪。

腐败分子大多数都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

如果我们只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分子上,任由多数党员处在纪律“脱管”、规矩“失约”状态,就容易助长部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根本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认清“森林”和“树木”的关系,守住纪律底线,严明纪律要求、监督纪律执行,注重用纪律来约束所有党员干部行为,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苗头就制止、一有表现就刹住,做到防患于未然。

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治本之策。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明确要求。

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聚焦主业主责,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获得持续提升的关键。

随着“三转”的推进,有力地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主责。

但在现实工作中,少数纪检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三转”认识不到位,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怕得罪人,不敢监督,顾虑重重,甚至带有消极情绪。

当前,“三转”对纪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有的同志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所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求广大纪检干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提升综合能力,敢于担当、直面问题,始终高擎“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敢于向违纪者“亮剑”,推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思路理念,在全面推进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当前,部分党委(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仍然认识不足、概念不清、措施不实,没有真正担起主责;有的部门还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一家的事情,对自己承担的相关责任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有的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定位不准、标准不高、行动不力。

为此,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必须使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

一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

把纪律和规矩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党组)冲着纪律去,领导好班子、管理好干部,实现以上率下。

二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体现在“一案双查”上。

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方法。

纪检机关要牢固树立严肃执纪的责任担当意识,严格执纪,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创新执纪思维,切实改变过去紧盯违法环节等办案模式,坚持置“纪”在前,以“纪”为重,执“纪”为本。

不断强化和发挥好纪律在前的实践作用,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增强责任担当,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从当前查办的案件看,“四风”问题有所好转,但防止反弹任务依然艰巨。

比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收受红包、贿赂,或挪用公用经费、私设“小金库”等。

从根源来看,有的是缺乏对党纪党章和规定的学习,党纪法规意识缺失,踩了“红线”、闯了“雷区”还不知所以;有的是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面对高压态势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因此,必须持续释放严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明确信号,在坚决纠正“四风”的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既要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纠“四风”工作,又要注重日常监督和纪律教育、纪律提醒,促使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克服侥幸心理。

要把“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严格自律中担当责任、在严格约束下干事创业。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从近两年信访举报和查处的案件来看,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贪污克扣、虚报冒领等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新农合、低保、农资补贴、危房改造及学生营养餐资金等方面最为突出,相当一部分信访举报一核就准、一查就实,“苍蝇”式腐败多发易发。

为此,我们既要查办大案要案,又要着力重心下移,切实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从小事抓起,加大源头治理,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

要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违纪苗头,快查快办快结违纪线索,努力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办违纪行为。

“破法”始于“破纪”。

要阻断由“破纪”到“破法”的演变过程,必须在“破法”之前设置严密的纪律屏障,使党员领导干部在“破”纪之时便受到处分、付出代价,使更多的人受到震慑和警醒。

我们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利器,做到违纪违规“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禁区;要攥紧拳头、集中力量,坚决拔“烂树”、及时治“病树”、善于正“歪树”;要严肃查处“三类问题”,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向罔顾纪律规定的行为宣战,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坚持铁面执纪、不讲情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要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努力在有效收集线索、准确研判线索、快速处置线索上下功夫,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以身作则,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执纪要求,更是对纪检干部自身的要求。

纪检干部要在守纪律懂规矩上以身作则,切实做尊崇纪律的明白人、严守规矩的带头人、秉公执纪的“铁面人”。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在前面,就必须率先遵守,努力打造一支符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队伍。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身在前面作为“三转”深化的方向不动摇,巩固和深化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使自身真正从“杂务”和“旁业”中退出来,增强工作信心,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立足实际,善谋实策,注重实效,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检验工作、接受监督,真正赢得社会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树立威信。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纪律规定。

一是要把学党章、守党章、用党章、护党章作为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经常性的任务,严格按照党纪党章履行职责,使守纪律懂规矩成为自觉行为。

二是要按照规范系统的要求,界定执纪守纪的“底线”和“红线”。

一方面,要让制度严起来,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等制度,做到抓早抓小、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另一方面,要让制度活起来,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要切实增强执行效果,并逐步推陈出新、探索完善,提升纪律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要围绕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定性量纪运行相关要求,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制定紧贴现实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使各项工作有纪可依。

(三)进一步加强严管厚爱,打造过硬队伍。

纪检干部要当好党的纪律的有力监督者,首先必须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

一是要严教育。

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作风教育,引导干部爱党忧党、遵章守纪、尽职尽责。

二是要严管理。

既要管理好干部的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又要注重分析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行为动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严查处。

对违反纪律的纪检干部,要“零容忍”对待,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四是要严问责。

纪检干部既不能碰触“带电的高压线”,又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对不尽责、不履职、不担当的要严格追责,使自身绷紧纪律之弦,切实克服思想上不想监督、行动上不敢监督和作风上不愿监督,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五是要重关心。

我们的纪检干部长期处于纪律检查第一线,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直面很多困难和问题,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精心培养,在工作中要及时把好干部发现出来,培养出来,使用起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心齐气顺、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激发队伍活力,从而打造一支组织放心、群众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系中共彝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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