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合集下载

小区配建物业用房标准

小区配建物业用房标准

小区配建物业用房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面积要求:一般情况下,小区配建的物业用房面积应该
满足业主需求,例如物业服务中心、维修站、接待室等。

位置要求:物业用房的位置应该方便使用和管理,例如
靠近小区入口或者停车场等。

建筑标准:物业用房的建筑标准应该符合相关的建筑规
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房屋安全、舒适、美观。

设施要求:物业用房应该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例如
电梯、空调、消防设备等,以满足物业服务的需要。

维护管理:物业用房应该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
管理,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第六条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

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管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物管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物管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合理配置和规范要求对于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物管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物管用房配置标准。

1. 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中枢,应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合理配置,一般应包括办公区、接待区、文件资料区、会议室等功能区域。

2. 值班室,值班室是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处理的场所,应位于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3. 保洁用房,保洁用房是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洁工作和物品存放的场所,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大小合理配置。

4. 保安室,保安室是保安人员进行监控、巡逻、值班等工作的场所,应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

5. 其他用房,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还可以配置物品存放室、设备维修室、员工休息室等其他用房。

二、物管用房配置要求。

1. 合理布局,物管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畅通,便于工作协调和管理。

2. 设施设备齐全,物管用房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应急处理设施等,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安全舒适,物管用房应符合安全、舒适的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良好。

4. 规范管理,物管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应规范,保持整洁、有序,做到合理利用和定期维护。

5. 环保节能,物管用房的装修和设施应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倡导绿色办公理念。

总之,物管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和规范要求,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品质。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物管用房配置有所帮助。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版)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版)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其他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反映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是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同设备设施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协调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杭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2014)

杭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2014)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臵:杭州市区街道路(街、巷、弄)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第五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本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当涉及住宅物业用房配置时,标准和要求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物业用房配置的几项基本标准和要求,也是最基础物业管理要考虑的内容:
1. 房屋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和维护规范,房屋必须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具有固定底座,结实耐用,且用料质量可靠。

2. 淋浴用品:淋浴器,水管和蒸汽盆等浴室设施必须使用专用型号,具有耐用的抗腐蚀性,安全性高。

3. 电话、网线:用房要配置厂家提供的标准电话线路,网络线路,能够满足住宅宽带接入需求及新应用需求,并可很快建立数据网络。

4. 停车设施:以室内物业设施为主,设有一定的停车位,拥有安全停车系统,让物业租客停车效率提升,且可有效降低堵车情况发生。

5. 其他设施:设置安防报警设备、烟雾报警器、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并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在这些物业用房配置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不仅能更好地保证居住者的安全,还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部门要执行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并充分利用当今创新的技术和信息交流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效率,以确保物业用房能够提供优质的住宅环境。

杭州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房局[2003]194号

杭州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房局[2003]194号

杭州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正文:---------------------------------------------------------------------------------------------------------------------------------------------------- 杭州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8月25日杭房局[2003]194号)各区建设(房管)局、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处、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物业管理条例》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试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以便修改完善。

一、明确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起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各物业管理企业都应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各项配套办法,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规范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复审;及时指导处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投诉;配合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各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物业规模未达到杭州市招投标要求的,批准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杭州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用房、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业主和居民。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服务居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业主、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且依法办理物业备案手续,定期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卫生与整洁,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组织居民进行消防演练。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如日常维修、快递代收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业主和居民权益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有权享受公共设施和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决策和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进行损坏或破坏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和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投诉和举报相关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如限制停车、收取额外费用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杭州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一、前言
随着城市发展的进步,杭州物业管理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合理的用房面积配置标准对于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杭州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旨在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背景
1. 杭州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猛,建立合理的用房面积配置标准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杭州的物业管理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区域、工作区域、会议区域、储存区域、服务区域等。

三、办公区域
1. 办公区域是物业管理中的核心区域,用于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2. 办公区域的标准面积配置为:每个岗位应配置不少于8平方米的工作空间,包括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备。

3. 办公区域中还应设有会客区域,每个岗位应配置不少于5平方米的会客空间,包括沙发、茶几等设备。

四、工作区域
1. 工作区域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区域,用于处理各类事务。

2. 工作区域的标准面积配置为:每个岗位应配置不少于10平
方米的工作空间,包括工作台、存储柜等设备。

3. 工作区域还应设有接待区域,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用于
接待来访客户等。

五、会议区域
1. 会议区域是物业管理内部和外部交流和协调的场所,用于开展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2. 会议区域的标准面积配置为:根据不同规模的会议需求而定,一般应配置不少于50平方米的空间,包括会议桌、椅子、投
影仪等设备。

六、储存区域
1. 储存区域用于存放物业管理所需的文件、资料、设备等。

2. 储存区域的标准面积配置为: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需求而定,一般应配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空间。

3. 储存区域还应设有物品分类和储存设备,如文件柜、货架、存储箱等。

七、服务区域
1. 服务区域是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前台接待、投诉处理、快递收发等。

2. 服务区域的标准面积配置为: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需求而定,一般应配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空间,设有前台接待台、服务
窗口等。

3. 服务区域还应设有投诉处理区域和快递收发区域,根据需求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八、总结
合理的用房面积配置标准对于提高杭州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杭州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包括办公区域、工作区域、会议区域、储存区域、服务区域等。

这些标准可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用房布局和设计的参考,希望能够为杭州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