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doc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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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闽教考〔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对应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厅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将作为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考试复习的依据。
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
——结束——。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提高招生选拔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区高中阶段学校的不同,以考试和择优确定招生的方式进行的大规模选拔高中毕业生,让其在高职院校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三条积极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中央政府为了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促进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而实行的重要政策。
第四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应当遵循质量、公正、公开、灵活的原则,推行多元化录取方式。
第二章考试内容第五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等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综合科目由高校自主组织考试。
第六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试内容应当符合各地区高中阶段学校的课程标准,做到贴近学生的实际情况,既考核学生基本素质,又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第七条考试满分为60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第三章考生报名第八条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照各地区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在指定的报名时间进行报名。
第十条考生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信息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报名信息不得造假、隐瞒或者篡改。
第四章考试评卷第十一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评卷采用人工评卷和计算机辅助评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评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二条评卷员应当具有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资格,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严格遵守评卷规定和程序。
第十三条考试评卷的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公布,并可供考生进行查询和申诉。
第五章录取第十四条录取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档案信息和高职院校招生计划订制录取标准原则,实行成绩优先、综合素质评定和多元化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政策法规和招生章程的规定,确保所有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性。
福建高考改革新方案2019年出炉(全文).doc

福建高考改革新方案2019年出炉(全文)福建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全文)经教育部备案同意,24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福建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到2021年,福建省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是“单项突进”,而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整体设计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层次、各类别的考试招生制度。
各类考试具体怎么改,赶紧往下看——综合改革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福建省现行高考采用“3+1”模式,即语、数、外三门加文综或理综的考试成绩录取。
2021年起,实行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校通过“两依据、一参考”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分散应试压力,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招生投档录取模式方面,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
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
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文中提到的“两依据、一参考”被视为此番高考改革的核心。
这就涉及到以下两项改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反向会考转向全科考,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改革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文科学生考理、化。
生、信息技术4门,理科学生考史、地、政、信息技术4门。
201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学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
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不再分文理科,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高考改革新方案 2021高考3+1+2模式

福建高考改革新方案 2021高考3+1+2模式福建省2021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21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1)考试科目。
自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从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2)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还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闽教学〔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考[2015]2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25【实施日期】201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教育厅中职升本科贯通招生办法备案的意见》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两类。
其中,面向中职生考试又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一)高职(专科)层次。
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
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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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学〔2019〕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8日
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报名条件
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
四、报考对象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报考类别。
考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
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
2.报考志愿。
考生可报考本科专业志愿和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技能测试。
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报名年份6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不分类别。
2.报考志愿。
考生可报考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
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录取年份1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三)面向退役军人
对于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测试成绩合格的退役军人,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退役军人能被录取。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上述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管理能力,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要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二)加强宣传指导。
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三)规范招生行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和职业技术规范命题,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保证公平公正。
(四)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