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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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浙政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形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共识,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新路径,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决胜阶段(一)形势与需求。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紧紧围绕破解科技创新"四不"问题,深入开展"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居全国第6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2位。

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倍;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78%提高到2.36%;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保持全国前列。

聚力打造数字经济强省——浙江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抓手

聚力打造数字经济强省——浙江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抓手

聚力打造数字经济强省——浙江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抓手作者:暂无来源:《信息化建设》 2021年第2期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重要抓手,贯彻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聚力打造数字经济强省。

文|浙江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2021年,浙江将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重要抓手,贯彻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聚力打造数字经济强省。

聚力协调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抓好《条例》宣贯工作,以法治方式引领和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持续推进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加快建设“三区三中心”。

全力抓好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清单化、具体化落实81项重点任务。

推进17个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编制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推动今后五年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继续高质量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活动,强化区域和名企名院战略合作,指导各地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飞地”平台。

强化政策支持。

根据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3.0版要求,创新运作方式,落实01——0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地方配套资金,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强化行业规范管理,推进智能光伏等产业规范发展。

强化监测评价工作,积极做好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及相关工作。

聚力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推进标志性产业链提升工作。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培育链主型龙头企业,建设万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10个左右百亿元级“新星”产业集群。

做大电子信息制造业。

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发展融合型产业,强化产业配套协同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推动信息消费持续扩大和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2万亿元。

全社会信息消费意愿、消费需求、消费能力明显增强,安全、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基本建成,成为国际先进的信息消费创新中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一)促进信息产品升级换代。

实施智能硬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智能硬件产业基地,开发升级型、融合型信息产品,组织示范应用,扩大信息终端消费。

推进云工程和云服务、大数据等领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信息产品攻关。

抓好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数字家庭及智能家居产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丰富高清视频、在线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

开拓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前沿科技产品应用场景,拓展信息消费增长新空间。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发推广融合应用新业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4日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2017年):完成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完善工作体系,确定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完成历史数据盘查;3.建立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制定碳交易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案;4.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1.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健全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和交易;2.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扩大交易主体,逐步覆盖到我省全部重点排放单位;3.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金融、咨询等相关服务业蓬勃发展,我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改善,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当前,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已成为趋势。

我省把打造全国大数据产业中心作为发展信息经济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领先,依托“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共享开放初见成效,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大数据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重要依托,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为切入点,以打造智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优势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激发创业创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安全为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数据强省,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全省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

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智慧政府体系基本形成,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浙教技〔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教技〔2023〕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7日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数字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背景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驱动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数字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内变量、快变量、强变量作用,统筹做好技术支撑、数字赋能、应用深化、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构建数字教育基础设施、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教育数据开放服务、数字教育协同创新、教育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教育发展制度等六大体系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充分的高质量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平包容、更有质量、适合人人、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数字教育生态。

到2027年,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数字教育高地,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育人。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习者的终身幸福奠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浙政办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浙江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分类推进、安全可控的原则,以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8月底前,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数据开放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

2020年底前,制定公共数据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评审办法。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2.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遵循依法开放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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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当前,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已成为趋势。

我省把打造全国大数据产业中心作为发展信息经济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领先,依托“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共享开放初见成效,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大数据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重要依托,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为切入点,以打造智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优势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激发创业创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安全为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数据强省,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全省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

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智慧政府体系基本形成,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政府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大数据示范应用成效明显。

围绕政府数据管理、公共数据开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安全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到2020年底,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基本完善,政府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各级政府数据实现集中管理,政府数据依法依规全面共享和开放。

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基于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的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服务与管理的成效全国领先。

大数据的标准、技术、平台、安全保障、数据交易等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健全。

各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突破,创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业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心。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统一平台。

1.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

全面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系统,梳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厘清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构建公共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争取国家部委专网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向地方开放共享的试点。

2016年底前,实现省级重要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省市县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大数据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2.完善政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快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统筹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各部门专业数据库布局,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集中汇聚、存储数据库资源,推进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校核机制和比对、清洗系统,有效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016年底前,完成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2018年底前,逐步完成统计、财政、人力社保、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非涉密专业数据库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各重点主题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共享和利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3.深化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

加强对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开放”功能板块,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实施分年度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

优先推动信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人力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扶贫、环境、安全监管、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与渔业、企业登记、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推动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数据资源。

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开放领域,丰富专题内容和数据接口,保持省级层面数据开放在全国的领先优势,2017年底前,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4.统筹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省市两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大力整合部门现有分散的数据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统一政府数据中心体系。

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业务专网和互联网出口整合,将部门业务专网按合理分类分别向省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

构建高效便捷、资源共享的全省电子政务视联网,实现高清视频大规模实时传输,逐步整合分散的视频数据资源。

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完成省级部门业务专网整合迁移试点,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向设区市政府数据中心整合;除特殊情况外,各级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全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和实施。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5.促进业务协同和效能升级。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为公众、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务服务。

逐步完善以政府办公自动化(OA)一体化为核心的系列智慧政务应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以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平安浙江”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二)围绕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

1.打造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体系。

提升全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实现全省公共安全信息的共享共用,搭建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2.推进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

在流动人口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企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一批大数据应用试点。

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探索以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为特征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模式。

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治理相关数据有效集成,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多元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3.推进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

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劳动用工、检验检测、强制检定、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

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联动打假模式,采用大数据分析、线索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

运用互联网,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完善环保监测物联网,助力污染源监控和环境保护检查执法。

通过大数据技术与数字城管、数字交通、视联网等系统的融合,提升城市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精准判定和处理水平,维护公共秩序。

(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整合运用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开展关联分析和风险监控,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

加强与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区、市)相关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与各兄弟省(区、市)业务互信、证照互信和信用互信。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企业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督格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5.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

贯彻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着力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汇聚整合,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

利用行政执法大数据关联分析,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行政执法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到2020年底前,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三)围绕经济运行科学化,建立监测分析大数据支撑体系。

1.推动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

打造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分散建设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的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架构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优化国民经济相关领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强化互联网相关数据资源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融合应用,加强数据仓库模型和数据应用模型研究,为全省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2.推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现代化。

推动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调查数据,实现所有数据通过联网直报、移动电子设备和空间遥感技术直接采集,通过互联网和专用网进行传输发布,在电子政务云上进行加工、汇总、分析、共享和存储。

利用各类非结构化大数据、政府各部门的电子化行政记录、企业电子化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记录,拓宽政府统计基础资料来源。

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统计数据挖掘分析新方法、新技术,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3.完善宏观经济监测预警数据库及智能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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