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范本(二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作业的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在港口进行集装箱作业的过程中,包括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港口作业的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港口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港口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六条港口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其完好性。
第七条港口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道路标示,保证工作区域和通道的清晰可见。
第八条港口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九条港口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港口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章港口作业场地第十一条港口应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按照调度任务合理布置作业场地。
第十二条港口作业场地应保证坚实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和污染物,通风良好,无明火,无爆炸源。
第十三条港口作业场地应设置防火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其完好性。
第十四条港口作业场地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作业区域的照明条件。
第十五条港口作业场地应设有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港口作业设备第十六条港口作业设备应经过国家认证,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港口作业设备应放置在稳定的基础上,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指标正常。
第十八条港口作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且应经过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港口作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1493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T 672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4-01-08字号:[ 大中小]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指导、监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2024年码头作业安全规程

2024年码头作业安全规程____年码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码头作业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码头作业的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条码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货物、拆装货物、堆放货物等工作。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码头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码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本规程。
第二章环境安全要求第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防止积水积尘。
对于有化学、危险品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并配备适当的急救设备。
第五条码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六条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作业设备要求第七条码头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申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作业设备必须经过正规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作业人员要求第十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擅自修改或者忽略安全步骤。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并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0年9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内容的论据 (5)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3)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说明 (24)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24)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24)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 (25)八、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25)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5)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25)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25)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6)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1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审查的函》(交办科技函〔2019〕337号)的要求,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委托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技术审查,标准计划编号为20183404-Q-348,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承担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2007年颁布施行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对于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十年来,《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继进行了制修订,《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需要做好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的衔接。
装卸工艺技术的创新,科技装备的提高,以及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所暴露出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也迫切需要对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修改,补充完善安全要求,并形成国家标准以替代现有的交通行业标准,从而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水平,保障港口安全运营。
港口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港口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港口集装箱作业是货物装卸和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一环,是实现现代物流运输的重要环节。
但是,由于集装箱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操作人员数量众多,安全风险较高。
为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港口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势在必行。
一、作业前准备工作1.1 工作前的人员准备1.1.1 人员配备在作业前,必须确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按照规定进行配备。
并确保每位员工都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职业风险。
1.1.2 岗前培训为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悉操作规程,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必须对每位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1.1.3 着装要求港口集装箱作业环境较为复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鞋、头盔、手套、口罩等。
此外,还需穿上红、黄、橙等显眼的标志性颜色的工作服,以便快速识别身份。
1.2 工作前的设备准备1.2.1 设备检查提前检查和维修集装箱、卡车、起重机等设备,使其在作业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1.2.2 安全设备准备在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比如安全标志、警示灯、防护网等,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集装箱装卸操作规范2.1 防止机具碰撞在反复重复的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机具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停车间隔,以避免相撞发生。
此外,操作人员还需根据作业流程,协调好机具之间的距离,以方便作业。
2.2 防止集装箱侧倾在将集装箱起吊或卸下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集装箱平稳下降,避免侧倾。
在作业前,还需提前计算集装箱重心及其配重情况,合理分配重心,降低倾斜风险。
2.3 防止集装箱碰撞在将集装箱吊起、放下时,必须保证吊具的稳定性和力度,避免与集装箱发生碰撞,造成集装箱结构或货物的损坏。
2.4 集装箱空运作业规范在进行集装箱空运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确保集装箱固定牢靠,以避免空运过程中出现脱落或下滑现象。
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概述
港口作业是指在港口进行装卸货物、货物堆码、集装箱装卸等操作
过程中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人员
1. 所有参与港口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件;
2. 严禁酗酒、吸烟等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
3.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手套等。
三、作业设备
1. 港口作业所使用的吊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2. 吊装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老化或损坏设备;
3. 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物体脱落、碰撞等意外
事故。
四、作业流程
1. 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好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
2. 作业现场必须清晰标识作业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 作业人员须按照指挥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禁止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五、应急预案
1. 港口必须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2.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整改。
六、其他事项
1. 禁止在作业场所乱堆放货物,确保通道畅通;
2. 严禁私自进入未经许可的作业区域;
3. 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设备清点、场地清理等工作。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违反规程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港口管理部门及全体作业人员必。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3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装卸、储存和运输等。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设立作业管理机构,明确作业组织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作业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资质。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定期开展作业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记录和档案,对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作业设备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流程,指导作业操作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超速、超高等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定期进行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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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672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港口作业portoperation
在港区码头、库场、集装箱货运站进行装卸、储存、拆装箱等作
业。
3.2危险货物集装箱dangerousgoodscontainer
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3.3
直装directliftup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4
直取directliftdown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5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flammableandexplosivedangerousgoods
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 一般要求
4.1 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6944和GB12268
的规定。
4.2 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同时兼有的,执行“水路危规”第十七条规定。
4.3 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4.4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5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根据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6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4.7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适时进行修订。
4.8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1602的有关规定。
4.9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4.10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或作业委托人,在作业前应将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港口作业。
4.11 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堆存区域不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
4.12 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内容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4.13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4 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和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
4.15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四周应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并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 装卸作业
5.1 码头前沿作业
5.1.1 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
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在未处理之前不得装卸。
5.1.2 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