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背景材料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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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背景材料

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概况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属于国家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各省(区、市)和全国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消长动态,并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进行林业和生态建设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始建于70年代初,已完成了五次清查工作。70年代后期开始,全国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方法建立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以省(区、市)为抽样总体,系统布设地面固定样地,通过定期复查,准确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变化的森林资源清查方法。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和稳步健康发展,使我们能够依据科学、可靠的方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及各省(区、

市)森林资源底数及消长动态。经过20多年的努力,该体系在规模和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得到国际上广泛赞誉。前苏联、美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林业代表访华时,都对该体系给予高度评价。

(一)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73-1976年):1973年林业部部署全国各省开展以县(局)为单位的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缺台湾省),在比较统一的时间内进行的较全面的森林资源清查,这次清查主要侧重于查清全国森林资源现状,整个清查工作到1976年完成,林业部于1977年组织进行了全国森林资源统计汇总。

(二)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77-1981年):1977年林业部对森林资源清查技术进行了改革,并在江西组织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试点工作,在取得初步经验后,于1978年开始,先后在全国各省推广,建立以省为总体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于1981年完成了体系的初查工作。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是我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体系、技术体系建设的重大转折,为开展全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打下了良好基础。1982

年林业部对全国各省清查成果组织了统计汇总和资源分析。

(三)第三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年):从1984年开始,全国各省先后开展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工作,于1988年结束。通过对这次清查的统计汇总,第一次比较详细地提出了全国森林资源有关动态变化数据。通过这次全国连清复查,进一步证明了连续清查是当时最为有效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方法,有较高的可比性,对加强森林资源宏观管理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第四次全国森林资称清查(1989-1993年):从1989年开始,各省相继开展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复查工作,整个清查工作于1993年完成。这次清查是在客观总结前两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提高,清查的覆盖面更为全面,技术标准、调查方法更趋一致和规范,成果更为客观。

(五)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年):1994年开始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三次复查工作,并于1998年结束。1994年修订颁布了《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本次清查科学、合理地规范了各省的样地数量;运用了统一的数据处理统计计算程序,规范和丰富了成果产出信息;逐步引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进行了实验和试点,为优化完善连清体系,进一步满足国家宏观决策的需求,全面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调查成果的精度奠定了基础。

(六)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1999-2003):1999年开始进行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工作。这次清查除了执行1994年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外,在总结前几次清查经验和实验、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运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同时为了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增加了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地和湿地资源等相关的调查因子,并力争将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和内蒙古等省的未布点部分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部纳入监测体系,真正做到覆盖全国。必将为国家的宏观决策和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预计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将于2003年完

成。

二、我国森林资源主要指标在世界森林资源的位置及与世界主要国家森林资源的比较。

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表明,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无论是森林面积还是蓄积,位于世界前列。我国森林面积居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之后,列第5位;森林蓄积量仅次于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扎伊尔、印尼之后,列第7位。但我国的森林覆盖率16.55%,只相当于世界森林覆盖率27%的61.3%。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0.6公顷的21.3%,人均森林蓄积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72立方米的1/8。见表二、表三。

表二、世界上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排名前十位的国家

单位:亿公顷、亿立方米

表三、世界部分国家的森林资源主要指标

2、俄罗斯林业近况,世界林业研究,1995(4);

3、中东欧地区经济转机国家林业发展问题,决策参考,1995(8)。

三、第四次与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主要指标的比较郁闭度是指林冠的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在《森林法实

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森林标准是按郁闭度0.3以上(不含0.3)界定森林。在二ΟΟΟ年一月颁布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将森林的郁闭度标准修订为0.2以上(含0.2)。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2%,若按修订后的森林郁闭度标准计算为15.12%。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按修订后的森林郁闭度标准进行了统计汇总,结果表明我国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增长,森林覆盖率为16.55%,净增了1.43个百分点。

表四、主要森林资源指标动态(按修订后的郁闭度标准)

200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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