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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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

1.目的:

明确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及时快速处理意外事故,尽量降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

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对于意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及上报,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内容:

4.1.少量的样本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时,用卫生纸吸干,再用以0.5%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覆盖1小时后洗去。

4.2.标本离心时试管破裂,应戴手套,用镊子将试管碎片夹出,放入专用黄色口袋里。离心机内塑料套管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用2%戊二醛或75%乙醇擦拭离心机,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

4.3.手和足被样本本污染时,以0.2%过氧乙酸洗涤消毒;污染

工作服应立即更换,高压灭菌。

4.4.被大量烈性传染病的病原菌污染时,立即封闭现场,消毒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及省CDC作相应处理。

4.5.误服微生物悬液者,立即用含漱,洗胃,催吐等方式处理;若标本溅入或接触到皮肤上,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溅入眼中者,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后,每隔1小时用抗生素眼药水滴眼。视具体情况作针对性的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6.被针刺、刀割或其他形式的割伤,致伤口与标本直接接触,或者带病毒样本碰到皮肤,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给予必要的预防和相应的抗生素处理,同时对标本进行相关的病原菌检测。对于毒性较强的病原体感染,必须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病原体感染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治疗应急措施,并予以较详细的登记;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7.腐蚀物品大量溅泼于人身上、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如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上,应及时冲洗台面或地面,执行者应佩带个

人防护用品;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8.易燃品引起火灾应使用CO2灭火机灭火,切断电源,除救火外,其他人员按安全线路撤离,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9.水银温度计断裂,用毛细管吸走水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4.10.化学品进入眼睛的处理

必须立即紧急处理,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球,并送眼科医生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11.吸入有毒物蒸气的处理

在实验室中如呼吸到有毒蒸气时,可能会感觉到头昏目眩,甚至昏倒。此时应迅速离开实验室,到室外空气流通处休息。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1.1将患者迅速抬到室外空气流通处;

4.11.2解开患者的钮扣、领带等衣物束缚,平躺通风处;

4.11.3如果呼吸微弱或已消失则要赶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

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2.化学灼伤的处理任何化学药品(不论水溶性与否),当溅落在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用肥皂清洗。当落在皮肤上的药品属强酸或强碱时则立刻用大量冷水清洗,如大量药品喷洒到全身,则应马上除去衣物并冲水浴。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13.衣服着火时紧急处理

4.13.1不可奔跑

4.13.2用防火毯或实验衣包裹身体灭火

4.13.3可在较大空地上翻滚以便灭火

4.13.4用安全淋洗设备冲洗或用灭火器灭火

4.14触电时紧急处理

4.14.1症状较轻者:即神智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可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4.14.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将伤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14.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14.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2比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2次,心脏按压1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也应按2比15

的比例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4.14.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4.14.6以上情况(3.14.2-3.14.5),均需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4.1

5.遇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隔离污染区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工作人员,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5.相关文件记录

《生物安全手册》《检验科奖惩处罚条例》《意外事故处理条例》《意外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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