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办法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0㎡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 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 +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 +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 =辅助房间面积 +门外通道面积 +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 - 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 / 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 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 掩蔽面积。
(整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津防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为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第一条面积定义(一)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二)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含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的净面积。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
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1.专用通道指仅为本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2.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
3.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大于本人防单元建筑面积的3%(以此控制人防门至室外楼梯或坡道的距离)。
(四)各类竖井面积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器材室、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
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
平战结合使用的各类竖井净面积均计入辅助面积。
(注:当同一竖井为两个以上含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仅计算一次,且平均分配给各单元)(六)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珠海市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珠海市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是人防设施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市的人防面积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防护面积计算:
根据防护等级和所在地的防护要求,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
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要满足人防设施内防护间的人口容纳数,以及内部工作、生活和行动所需的空间。
2.面积计算方法: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定额计算法和逐层面积法。
定额计算法是依据人防设施使用人数和使用功能来确定面积,逐层面积法则是按照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划分不同的防护层。
3.定额计算法:
定额计算法适用于总体方案设计和初始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人防设施使用功能和人数确定人防面积。
具体的定额数值可以参考相关规范,如《地下人防工程设计标准》(CJJ81-2002)等。
4.逐层面积法:
逐层面积法适用于方案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是按照不同的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划分人防工程的防护层,然后逐层计算面积。
不同防护层的面积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珠海市的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建议根据最新的法规
和标准进行面积计算,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总之,人防面积的计算在珠海市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人民防空设施防护工程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设施设计通则》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定额计算法和逐层面积法,并根据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
内蒙古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设
计时必须遵循的规则。
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建筑面积进行
计算。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
各个方面: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与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
其计
算方法为:建筑物所有立面的投影面积加上各层建筑的平面面积之和。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
1. 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投影面积。
计算
方法为:将建筑物各部位按照其在水平方向上的尺寸进行测量,然后
计算各部位的面积之和。
2. 各层平面面积的计算
各层平面面积是指每个层面中所有房间与空间的总面积。
计算方
法为:将每层中各房间与空间的面积加以统计,然后计算各层面积之和。
三、计算规则的特殊要求
除了上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之外,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 面积计算时,应考虑各种突出部分,如檐口、凸窗、阳台等。
2. 采用面积系数估算时,建筑面积应在估算系数和实际面积之
间取较小值。
3. 屋顶在低于其它层面超出部分的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四、总结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要求相比其他地区还是
比较准确的。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定,精确的区分建筑面积的概
念,并进行准确的计算。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造质量。
人防面积计算的方法
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注:防空地下室的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摘录: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三节人防工程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1、建设指标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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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
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
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
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
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掘开式(附建式)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不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算;工程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出入口设计地面标高以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坑地道工程掘进面积,按设计毛洞地坪面积(不包括超挖量)计算;被复净面积按毛洞被复(支护)后的地坪面积计算;衬套建筑面积按设计衬套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层高超过2.2m)也计算建筑面积。
4.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5.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8.工程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如层高超过2.2m,应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廊、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有柱和顶盖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檐廊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12.封堵口(预留口)的第一道防护密闭门以外的死巷式通道长度超过1.5m的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13.有顶盖的下沉式广场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围护结构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剁、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
4.独立式通风竖井风道、油罐、储水(油)池、地下室采光井等构筑物。
5.第一道防护密闭门以外长度在1.5m以内的封堵口(预留口)死巷式通道。
6.工程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内部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9.没有顶盖的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引道及出入口敞开部分。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形,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