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国标梳理版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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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8)

4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

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 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 经基设字58 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对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了修订。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

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GJDGZ—101—95) ,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 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的修订。2005 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

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

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

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

一和完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

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的过程。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

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

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 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

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

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 飘窗) 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 地) 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 地) 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 飘窗) 。凸窗( 飘窗) 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 楼) 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

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

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 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 和无柱雨

篷( 悬挑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 如楼板、阳台底板) 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

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

有板( 或借用上部楼板) 围护的部位。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

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

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 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

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

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

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

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

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

2.0.29 勒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

梯形踏步。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

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

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

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

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

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

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

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

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

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

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

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

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

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

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

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

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 3.0.26 条执行,

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 3.0.19 条执行,地下室

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 3.0.18 条规定执行。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

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

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

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 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 。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

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

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

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

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

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

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

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

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

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

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

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

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 飘) 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 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 或柱) 的檐廊,应按

其围护设施( 或柱)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 檐廊见图6。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5 门斗见图7。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

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

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

宽度大于或等于 2.10m 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

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

取最大宽度。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

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

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的条

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

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

面的划分原则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

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

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

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

斜围护结构见图8。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

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

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

算建筑面积。

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

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

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

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

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 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

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

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

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 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 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

构件( 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 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

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

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

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 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

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 ,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

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

层、防潮层、保护层( 墙) 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

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

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

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

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

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

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

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

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

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

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

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

( 箱) 、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 飘) 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 飘) 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

道、地沟、油( 水) 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 池、贮仓、栈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2018(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 变形缝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0515438422.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 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2018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一】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https://www.360docs.net/doc/0515438422.html,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4 - 副本

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最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其中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之和称为“有效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走廊的一种,门厅大厅是按一层计算。)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 准GBT 50353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

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

2014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计容面积计算办法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 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 )的,不论层内是 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 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 )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 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 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 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 )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 于9.5米(即7.3+2.2 )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 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 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 于10.4米(即8.2+2.2 )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 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 )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 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 )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 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河南省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 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 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最新2018)

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 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质量等级。_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的预算报价); 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成本部、材料部等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进度支付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劳动报酬。 6.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违章违规操作的罚款。 3.服从甲方、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7.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8.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雇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9.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

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共9页word资料

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建筑设计工程建筑设计面积计算规范.doc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贝U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 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 ng en 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 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 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 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 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 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 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 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overha 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 ng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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