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理论述(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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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2024/1/26
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
▪ 纳税义务人 ▪ 课税对象 ▪ 税率 ▪ 减税、免税 ▪ 纳税环节 ▪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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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二、税收程序法
▪ 税务登记 ▪ 账簿、凭证 ▪ 纳税申报 ▪ 税款征收 ▪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 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三、税法的效力
▪ 空间效力 ▪ 时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2024/1/26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作用
▪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4/1/26
2024/1/26
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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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 税法与宪法 ▪ 税法与民法 ▪ 税法与刑法
2024/1/26
第二节 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律主义 ▪ 税收公平主义 ▪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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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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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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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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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2、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的受益者; 3、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用收来的 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公共事业, 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4、结论:我们每一天都在消费着公共物品或服务,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照章纳税。纳税是我们每一 个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你去餐馆吃饭, 最后结账时不 论多少,餐费 的5.5%是营业 税及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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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100元买了一件 衣服,其中包含:
14.53元的增值税 1.45元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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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吸烟,每 包烟8元,其中大 约4.7元是消费税、 增值税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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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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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了解的税种有哪些? 个人日常生活,工作承担了哪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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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国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征 收的“法定税收”共有20多种,主要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 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 起暂停征收)、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 税、契税、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目前各省 均已停征)、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 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具体 包括: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基本原理

地方税:在一个国家的特定行 政区域内征收的税种,如美国 的州税等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中央税: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如关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共享税: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专项税:税收收入用于特定目的,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收争议解决
税收争议的类型: 税收征管、税收 减免、税收优惠 等
税收争议的解决 途径:协商、调 解、仲裁、诉讼 等
税收争议的解决 机构:税务机关、 税务仲裁机构、 法院等
税收争议的解决 程序:申请、受 理、审理、裁决 等
税法的改革和发展
税制改革
增值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
环保税改革
税收政策调整
税收稽查
税收稽查的定义: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的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税收稽查的范围: 包括纳税申报、税 款缴纳、发票管理 等方面
税收稽查的方法: 包括实地检查、调 取账簿、询问纳税 人等
税收稽查的处罚: 对违反税法的纳税 人进行处罚,包括 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等
税收救济
税收救济的定义: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受到损害时,通过一定的 法律程序和手段,获得救济和保护的制度。
税法的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所得税: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 流转税: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 财产税:对财产的价值征税
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征税 行为税:对特定行为征税 关税:对进口商品的征税
按照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 围内征收的税种
国际税:跨越国界的税收,如 关税、增值税等
区域税: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征 收的税种,如欧盟的增值税等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简答公共物品:或称公共商品,公共无公共财,由于公共经济部门提供的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财产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业能而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强制地无常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一句:又称课税的一句,是指纳税人必须根据以激拿的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指国家征税影视哥哥纳税人的税负于其承担能力向适应,并使纳税人指尖的负担报纸平衡。

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纳税的多少和赋税是否公平,受益多纳税多,反之。

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能力原则来判定其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人能力强纳税多,反之。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仔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仲居于重要地位。

税法的外部关系: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外观个形式确定是否予课税,而根据实际情况应注意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得是指判断是否符合要素。

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范围的存在表现形式,它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税法的效力:指税对一定得范围的主体在一定得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国家有效征税的必须条件。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额大小,均按照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的税率。

累进税率:指谁征税对象数额由低到高累进,使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

征税对象的归属:指吧具体的征税对象归属于某个主体,从而使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结合起来以确定其具体纳税义务。

国家税权的分配: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之间的分割于配置。

税权的横向分配:指税权仔相同层次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权的纵向分配:指税权仔不同层次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收体制:指规定国家机关税权的分配一系列制度,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 主体变更:如税务机关合并,纳税人转产等 • 客体变更:可以是范围或性质的变更 • 内容变更:如税率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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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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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
地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 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 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 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 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 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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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
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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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征税主体。 (二)纳税主体。 (三)课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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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主体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 “纳税义务人”。
八、转让无形资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5% 产 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LOGO 5%
(五)税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 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 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征税关系 中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部 分,是衡量一种税收制度中税负轻 重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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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征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单方面的权利或 义务性质。 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 配权转移的性质。 4.纳税人一旦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件 和行为,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 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国家 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
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的实质
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 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 的范围不同。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 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给予刑事处罚。
联系
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 条款。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 犯罪。 ﹡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目 第一节 税法的概述

第二节 税收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什么是税收?税收就概念而言,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 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 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凌驾于 财产权利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利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 现。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 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 V部分,否则简单的再生产将无法维持。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法基本原则 适用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基本原理2共106页

税法基本原理2共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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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 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 法,错误的是( )。
•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 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 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 D.税法具有综合性 •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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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关于整合泰山学者建设工 2019年 程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万人计划”的通知》
从2019年起,山东省将引进海外 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 整体纳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省 内外全职选聘的泰山学者,支持经 费由以前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 元,其中,150万元为岗位津贴, 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 税
立法机关的授权。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就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再
次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
暂行规定或条例。虽然立法机关对授权目的有所限制,但从
授权条文的内容看,授权的范围明显过大,几乎包括了除涉
外税法和农业税法以外的所有税收实体法,而且欠缺对法律
19
1.税收法律主义
• 最初,税收法律主义是为了反对国 王肆意征税。君主制淡出历史舞台后, 税收法定主义成为约束税收立法和行政 的重要宪法依据。
• 税收法律主义是指导税收立法、执 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
20
1.税收法律主义
• (2)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主义的制度偏差

在税收立法方面,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曾两度得到最高
达到规定“门槛”的高级人 才,凡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均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 财政部门将按其上一年度所 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省、市、 区三级地方留成部分80%的 标准给予奖励。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税法是国家依法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规定,它是贯彻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税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税法的基本原理、税法的法律体系以及税法的立法程序。

一、税法的基本原理1.合法性原则:税法征收税收必须依法进行,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而滥用职权。

合法性原则是税法能否起到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根基,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2.公平原则:税法征收应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来确定税收的缴纳额度和方式。

公平原则要求税法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对不同纳税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3.普遍原则:税法征收应该广泛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种族、信仰、性别和社会地位。

普遍原则要求税法不得依赖个别案例而制定个别的税收政策,确保税法公正透明。

4.稳定原则:税法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频繁地修改或废止,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可预测性和国家财政的稳定性。

稳定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形成稳定的交互关系,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

5.简便原则:税法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对纳税人的负担应该合理可行。

简便原则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和税务争议的发生,提高税法的合规性。

二、税法的法律制度1.税法的法律体系税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法基本法、税法、税收征管法和税务行政法规。

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法基本法是税法的法律基础,规定了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税法是具体的税法规定,按照税法基本法制定而成;税收征管法是负责税务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权和管理义务;税务行政法规是税法的细则,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2.税法的立法程序税法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立法倡议、立法草案起草、立法审议、立法发布和立法效力等环节。

税法的立法过程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如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

立法倡议是指将税法的法律制定提出并争取立法机关进行批准立法的程序;立法草案起草是指拟定税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通常由税务部门或类似机构负责;立法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税法进行讨论、修改和决定的过程;立法发布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将税法正式发表并生效,一般由国家法定机关或负责立法的机构负责;立法效力是指税法获得法律住户的效力和约束力,依法适用并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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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原理论述(doc 25页)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点包括: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此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税收依据的是政治权利,不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去参与分配;第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剩余产品M,不能对社会产品价值中的生产资料C和劳动者报酬V进行分配,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持续;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概念的理解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首先,作为有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再次,广义的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法指的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采取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1)从税收本质上看,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没有法律的保护就无法实现这一目标(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因此必须有法律的保证才能实现税收的稳定性(3)从税收职能看,税收具有取得收入和调节经济两大基本职能,要想实现这两大职能,就需要有税收法律保护。

税法以权威性、公正性、规范性成为体现纳税规则的最佳方式。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强制性)义务性法规是相对于授权性法规而言的,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我国现行的体系是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注:税法的特点仅从立法过程、法律性质、内容三个方面陈述,其他内容都不属于税法的特点)二、税法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最基本的含义是: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例如: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例如: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进行交易,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税法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的效力分类具体内容税法的空间效力(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香港、澳门、台湾和保税区可以除外(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一是由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在其管辖区域内有效;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法性质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在特定地区有效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实践中很少采用)税法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3)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1税法的空间效力( 1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

( 1 )税法的生效。

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一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二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很少采用);三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税法对人的效力一是属人主义原则;二是属地主义原则;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税法解释除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立法目的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地方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1 )税法立法解释税法立法解释是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2)税法司法解释税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税法司法解释可进一步划分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3)税法行政解释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但原则上讲,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2.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基本方法,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限制解释(窄于字面)与扩充解释(大于字面)。

系统解释法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项之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它要求对税法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理解,才能确保解释含义的一致性和法律体系的统一。

历史解释法是指从立法者制定该法律时所处的背景、所考虑的因素和价值判断,以及赋予该法律的原意和所欲实现的目的,来确定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

合宪性解释法是指依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字面解释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其适用遇到困难时,可首先考虑运用历史解释法进一步划定字面解释的范围,其后可诉求系统解释法明确文义的具体含义,在上述两种解释方法都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诉求于目的解释法,并以合宪性解释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

税法解释是税法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提高税法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

完善税法解释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累积起来的税法解释也是下一步修订或设立税法的准备和依据。

此外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四、税法的作用(一)税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义务性规范)和不确定的指引(授权性规范)。

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二)税法的经济作用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2.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3.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有程序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能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1税务机关的职权( 1 )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务违法处理权。

(5)税收行政立法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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