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记录编制大纲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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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订的《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省。
二、工作目标(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1.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0.4万吨以内,与2010年持平(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1.2万吨以内,与2010年持平)。
2.氨氮: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29万吨以内,与2010年持平(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92万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1.5%)。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排污单位: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一)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当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限值、监测频次;3.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4.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5.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每年1月31日前,排污单位应完成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的核查变更工作。
当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以及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中任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
(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设施。
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的监测设施。
废水排放口、废气监测(采样)平台、地下水采样井、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
(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依法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1.依托自身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可自行建立实验室开展自行监测,可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资质(CMA)认证,但其监测人员、场所和设备应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琼环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求。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市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排污单位:2020年,我省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全覆盖工作。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发挥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管控效能,提高发证排污单位的按证执行力度,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工作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全面开展已发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副本的质量复核工作(参照附件1),重点关注排放口是否遗漏、排放标准是否有误、污染因子是否遗漏、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有误、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要求是否遗漏、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上述主要问题的排污单位责令立即变更排污许可证,对提供虚假、错误申报服务的技术单位及个人按照《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处罚。
质量复核工作任务已移交行政审批局的市县,由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其他市县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
二、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各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包括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上报自行监测数据、主动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对于除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中“不具备安装技术条件的”外的排污单位均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并运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污许可证未要求安装但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安装的也应一并安装运行,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说明:
一、所有参评企事业单位当年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在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录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三、企事业单位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分,累积计算。
四、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项时不累计扣分,按照记分最高的项进行记分。
五、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即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不同的计分有效期。
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违法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已履行完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基本消除生态环
境不良影响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
六、加分项每项加1分,相同类别的加分项最多得1分,不得重复记分。
附件2
图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图
评价准备 初步评价 初评公示 异议申诉 异议复核 结果公布 信用修复 信息归集
动态管理
附件3
表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行评估报告书模板

所属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行评估报告********201*年*月*日目录前言 (1)一、目的及意义 (1)二、评估依据 (1)(一)法律依据 (1)(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和控制指标 (2)三、企业概况 (3)(一)企业基本信息 (3)(二)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4)(三)2015年以来公众投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 (5)(四)信息公开情况 (5)四、主要设备和生产工艺 (5)五、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 (7)(一)废气 (7)(二)废水 (9)(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0)(四)噪声 (10)(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 (11)六、污染物达标排放评估 (12)(一)监测情况 (12)(二)监测结果 (12)七、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评估 (13)八、评估结论 (13)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3)前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单位编制了《******有限公司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采用我单位经省环保厅批准的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对目前运行的*-*#锅炉进行达标评估,此次自行评估报告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目的及意义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办法》要求,提高我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我单位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
二、评估依据(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7)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度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7〕2号)(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单位水、气、声、固体等环境要素执行的排放标准详见表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6•【字号】琼府办[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琼府办〔2011〕1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琼府办〔2008〕121号)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统计局和海南电监办等部门,于2011年5月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一五”及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经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市县有2个,分别是:海口市和三亚市。
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市县(含洋浦)有16个,分别是: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宁市、澄迈县、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儋州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文昌市。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市县有1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考核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一)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
随着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正日益显现。
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政策举措成效明显,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污水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05年的46.3%提高到70%,同时大力推广人工湿地处理技术,为治理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摸索了新道路。
(三)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治理工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全民形成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养成自觉的生态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为。
建设生态省,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以保持海南环境资源独特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高效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为城乡居民创造健康、安全、殷实的生活环境,逐步走上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全社会广泛参与。建设生态省需要全省公众、各团体和组织的共同参与,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生态省建设变成全省人民的意愿和行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省建设资金。
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3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发达的生态经济,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使经济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90730(颁布时间)
19990730(实施时间)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生态环境的现状和正在组织实施的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近、中、长期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了我省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行动纲领,制定了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谋划与实施,我厅研究决定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详见附件2)。
二、工作内容(一)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识别项目碳排放源项并进行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现有项目进行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
(三)评价范围。
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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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记录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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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目的及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
二、评估依据
(一)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验收报告
(四)排污许可证
(五)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
三、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简要概述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理位置、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建设时间、投产时间、生产经营现状、主要产品、设计能力、年度实施生产能力、环境管理工作等情况。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说明企业排污许可情况(以表格形式为主)。
表3 排污许可规定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核发单位许可
证编
号
核发
时间
有效
期
许可
排污
种类
污染
物
许可排放
浓度
(mg/L)
许可排
放量
(t/a)
许可
排放
方式
许可
排放
去向
**环境保护局废水
COD
…
…
…废气
二氧
化硫
…
…
…
*新排污许可证未发放的工业企业,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已修改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量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排放总量按排污许证许可总量执行。
(三)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应急物资贮备等情况,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四)2015年以来公众投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
2015年以来发生的环境纠纷、环境信访、群众举报的处理整改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包括主要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处罚文件、整改落实情况)。
(五)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企业制定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方案以及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
(六)信息公开情况
说明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
四、生产工艺
介绍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附生产工艺流程图(图中标注产排污节点)。
五、统计各类污染物日或吨产品产生量
统计企业正常工况下每天或吨产品废水、废气、固(危)废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列表说明)。
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废水、废气和噪声)
(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1.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工艺流程及原理。
2.参照相关环保治理技术规范,详细分析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选用的技术、规模是否满足要求和设备案装是否规范。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1.逐一分析每个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状态,是否能够满足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操作流程、管理台账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
3.企业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行公司管理等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物料消耗和成本核算
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每月用电量、药剂使用量和总的运行成本进行全面的核算(列表说明)。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介绍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及数据报送情况。
(文字表述与表格结合)
表8 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表
序号污染源
类型
排污口名
称及
在线监测设
备安装时间
在线监测设
备验收时间
在线监测设
备最后一次
比对时间
在线监测
因子
1
废气
2
废水
七、制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操作流程
对污染治理设施每个环节运行和操作流程详细说明,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程序。
(一)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程序;
(二)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程序;
(三)固废存储设施和转移台账日常规范管理程序;
(四)在污染物总量、浓度突变或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程序。
八、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分别说明企业废水、废气、噪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说明标准号及浓度限值)。
其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含旧证)的企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执行。
(以表格形式为主)
(二)污染源排放浓度、总量达标情况
1.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及达标情况。
对企业近一年内废水、废气、噪声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进行评估,注明监测数据来源,监测时间、监测频次,如存在超标的情况,应对超标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说明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自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2015年以来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均可作为本次评估的数据(以文字和附件形式体现)。
表9污染物监测及评估结果
序号污染源
类型
排放口污染因子
监测数据
(mg/L)
排放标准
(mg/L)
排标情况
1 废气**烟囱烟尘达标/不达标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
2 废水**排口COD
氨氮……
3 厂界噪
声
……
4
污染源类型固废名称产生量(t/a)处置方式评估结果固废
一般固
废
危险废
物
2.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达标情况。
通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污染源在
线监测数据、衡料物算等方式核算201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对超标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九、污染源达标评估结果
根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总体评估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附件1、环评批复(复印件)
附件2、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附件3、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4、监测报告(复印件)
附件5、厂区平面图
附件6、污染治理设施平面图(含管道)
附件7、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资质、委托合同和管理台账摘录(如有)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评估意见表
评审意见
评估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注:评估意见主要要包括评估基本情况、评估意见、修改建议等内容。
)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资产总额万元
行业类型从业人数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
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 [172号]),现将我单位编制的:等评估报告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
你单位上报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盖章)
年月日
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检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