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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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根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并且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具有三个特征:1、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

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及公司成立以后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而订立的一个合同。

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也就是说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出资额义务应该向其他股东承担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章程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力应该在公司成立后发生。

但是,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订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方能生效。

因此,公司成立也就成为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公司章程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十五条就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明确要求股东起草公司章程必须具备相应内容。

从这条看,公司章程内容似乎是法律的强行规定,股东没有自由意思表示。

但是,从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看,又都是股东设立、管理公司必须协商一致条款,具有意思表示自由、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讲解公司章程(3篇)

讲解公司章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作为一家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范。

它不仅明确了公司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司对外关系和股东权益保障等事项。

本文将详细讲解公司章程的内涵、作用、制定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及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

二、公司章程的内涵1. 定义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设立时股东共同制定,经登记机关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组织规程。

它对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和运营等方面具有约束力,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同时也是公司对外交往的重要依据。

2. 内容公司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出资情况;(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9)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作用1. 规范公司行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规程,对公司行为具有约束力。

通过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使公司行为规范化、制度化,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2. 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

3.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内容,有助于公司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4. 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1. 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会应当就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 章程草案的起草公司章程草案由发起人或者股东会指定的人员起草。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公司注册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二、公司性质与经营范围1.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 公司经营范围:XXX行业的XXX业务,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 等相关业务。

三、公司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名单如下:- 股东一: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XX%- 股东二: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XX%- 股东三:姓名/公司名称,持股比例XX%(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所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2. 股权变动与转让:- 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应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但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四、公司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 部门/职能部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设立,由总经理任命。

2. 董事会:-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9人。

-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

3. 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 总经理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并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1. 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状况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报告。

-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 公司利润可用于支付股东红利、留作公司发展资金或者其他合法用途。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章程一: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XX有限公司”为名称,是一家国有企业。

章程二: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与法人地位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章程三: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为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章程四: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接受国家的委托经营,履行国家分配给本公司的任务;2.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进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3.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4.开展产业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等金融活动;5.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合作等经营活动;7.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等。

章程五: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为唯一股东,享有全部股权。

章程六:公司组织架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等组织架构。

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家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2.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国家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3.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章程七:公司治理本公司将秉持科学合理、透明公开、民主决策、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治理。

1.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审计、评估等手段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2.公司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进行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多数表决原则进行决策;3.公司制定沟通和反馈机制,使公司内外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4.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经营。

章程八: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1.公司将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市场,发展新产品和服务;2.公司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工作环境;3.公司将加强内外部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4.公司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司章程的性质(3篇)

公司章程的性质(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还明确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的定义、性质、法律效力、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章程的定义公司章程,是指在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基本事项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

三、公司章程的性质1. 法律性质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性质,是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基础文件,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公司设立时,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未经登记,公司不得设立。

(2)公司章程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

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公司章程具有公示力。

公司章程应当向社会公示,以便公众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2. 组织性质公司章程具有组织性质,是公司组织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公司组织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形式。

(2)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方向。

(3)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义务。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责任,保障了股东的利益。

3. 治理性质公司章程具有治理性质,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的名词解释(3篇)

公司章程的名词解释(3篇)

第1篇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设立人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解散清算等基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以下是公司章程的详细名词解释:一、公司章程的定义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的公司组织、管理和活动的准则。

它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公司章程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 全面性: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解散清算等基本事项。

4. 不可变更性:公司章程一旦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二、公司章程的组成公司章程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名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场所。

3.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

4. 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向公司出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指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

7.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8.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9.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

10. 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是指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后的清算事宜。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1. 制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设立人在设立公司时制定,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1. 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依照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公司章程(简单版)

公司章程(简单版)公司章程(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

第二章公司股权第五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根据出资额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股分转让股东可以将本公司的股分转让,但必须经过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的允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分转让手续。

第七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参加,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票数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得到至少三分之二的股东的允许才干生效。

第八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

2.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公司发展战略、指导公司日常经营并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等。

第三章公司财务第九条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2. 公司的财务工作应当遵循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管制度。

第十条分配利润1.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利润的分配。

2. 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向股东分配一定比例的利润,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绩及股东投资金额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公司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来决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或者董事会决议才干生效。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1.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解散:a) 公司合同期满;b) 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经营;c) 公司因合并、分立、转制等原因需要解散。

2. 公司解散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定,并报经营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应当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并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时间效力

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时间效力[摘要]:对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分析涉及到公司法的性质与理念的认识等多方问题,但目前学界对此莫衷一是。

文章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学说的述评,阐述自己的观点即折衷说。

[关键词]:契约说;自治法说;宪章说;折衷说;生效时间一、公司章程简述简言之。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依法制定并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或多数同意,对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出资方式、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进行记载的公司必备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根本准则。

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则大致认为有下:(一)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

(二)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四) 公司章程是具有公信力的信誉证明。

(五)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

(六) 公司章程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公司章程的性质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学界众说纷纭,认识极不统一;大致而言,有以下几种代表观点:1契约说契约说把公司章程视为是股东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而公司则是体现个人之间契约关系网的法律机制,契约说在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型公司)最能体现。

发起人相互协商订立公司章程,当事人能否成为股东就在于“同意”或“不同意”该章程。

在契约说下,公司法被视为是一种标准格式合同,是为了节约成本而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

契约说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调“公司”在复杂多变经济生活中的个体自治,反对外界对公司的强力干涉,因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个体活力、自主经营和降低公司运行中的交易成本。

但契约说也明显存在其无法克服的缺陷:(1) 从性质上,它无法解决公司章程的涉他性问题。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约束其缔约各方,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而公司章程不但能够约束参与制定和表决章程的发起人或股东,对没有参与制定和表决章程的股东及未来加入的股东也具有约束力。

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设想

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设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和约束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等相关事项。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设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法律性质和基本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多少、出资时限以及股东变更、退出的程序等基本内容。

对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报告、盈亏分配、经营范围等方面也需要细化规定。

二、股权相关规定章程还应对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投票权的行使、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权益保护等。

对于股东的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限制等也需要在章程中进行明确约定。

三、公司治理结构章程应包含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任期以及选举方式。

还应规定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

对于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也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四、财务管理和分配机制章程应详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机制。

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以及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比例。

还应规定公司的税务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五、经营范围和业务政策章程应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政策。

对于公司的核心业务、产品和市场定位等方面需要进行明确约定。

还应规定公司内部的竞争行为、合作伙伴关系、市场开发方法等相关内容。

六、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章程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章程可以规定对于重要事项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提供信息透明度、股东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还可以规定对于违反章程的行为和制度的追责机制等。

七、章程修订和解释权章程亦应明确规定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

对于章程的修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

对于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的解释权也需要明确规定。

公司章程 (2)精选全文

发起设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 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 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 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 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 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这些新增条款,大港即使长期高比例持有 爱使的股份,也难以从实质上控制和经营管理 爱使。被收购公司的章程成为收购者收购的障 碍并由此引发出“章程之争”。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
项。 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其效力不同,
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 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 举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公 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公司的名称、住 所、经营性质或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股东 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等,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 项;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1.公司章程生效时间 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包括发起人)的效力,自全 体发起人签章后生效。变更章程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对外效力,一般以公司成立时间为章程 生效时间。变更章程以登记时间为对外 生效时间。
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之间 关系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 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自签字盖章 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 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 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 事、经理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 股东的那些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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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之性质
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不可少的要见,然而关于其性质却是众说纷纭,有契约说、权力法定说、秩序说、自治法说和宪章说。

然而笔者认为随着社会发展,自治法说更能说明公司章程的性质,引导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章程;契约说;自治法说
一.公司章程的含义
一般的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的文件。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是指记载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任何一个公司的成立都必须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不仅仅对订立公司章程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以后参加公司的人也有约束力。

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之学说之争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学者们各抒己见,在学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契约说
该说是英美法系普遍接受的观点。

该说认为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并没有当然的拘束力,股东是否受其约束,完全凭借自己的意思,在公司章程制定以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者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者转让出资份额
等途径完成,因此认为章程具有契约的性质。

(二)权力法定说
该说认为公司章程不是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而是在公司参与者、董事、监事、管理者、股东以及有限的延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权力分配关系,因此公司章程是与法令和救济相关的。

它的弊端在于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股东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个人利益行使其权力,实际上把公司章程等同于公司法本身,或者是公司法的组成部分。

(三)自治法说
该说是大陆法系国家最流行的通说。

此说认为公司章程不仅对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或者发起人有约束力,而且还能约束成立后公司机关以及新加入的股东,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因此它具有自治法的性质。

而且章程对于已经成为其成员者,不管其意思如何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章程不管其成员的个别意思如何,都可以根据其成员的一般意思而变更;社会成员的变动或者股份的转让也不影响章程的法规性质。

(四)宪章说
该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者为实现公司设立目的而为公司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活动所制定的根本性或纲领性制度。

其认为应当讲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章,增加国家意志的干预,将股东对于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等权利都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之内。

三.公司章程之性质
虽然对于公司章程之性质有很多学说,但是占主流地位的是契约说和自治法说,每个学说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也有很多不足和漏洞,契约说曾经是公司章程的比较合理的解释,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公司的发展和章程的完善,契约说也已经正确地解释章程的性质,相比之下自治法说就更加合理。

契约和章程还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

第二,二者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

第三,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尽相同。

第四,二者的内容不同。

第五,二者在公开性上要求不同。

笔者比较赞同的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

虽然公司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是至高无上的,是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上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至公司普通员工都是必须遵守的。

从公司章程的制定上来看,公司章程虽然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其仍是经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完成,并交法定机关批准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中除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还包括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任意制定任何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条款,并且它们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理念的贯彻,体现其自治性。

从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上来看,对公司章程的变更不是随意可变更的。

它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按照法定的步骤,在法定的事由下,才能变更。

因此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为其不可任意变更。

公司章程的变更一般只有在《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司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章程的这三种情况下才可变更,并且变更必须遵循不违法原则、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原则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如果变更公司章程获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多数人的同意的话,还得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从公司章程的效力上来看,也体现其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效力不仅仅及于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还及于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

从我国《公司法》规定中可见,除了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外,公司章程还约束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是股东对于公司治理的各项约定,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股东推选出来或者聘用而来,按照股东的意志来执行公司事务并且监督公司的各项运行情况,为公司牟取利益的工作人员,自然也得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并且公司的各项细则和制度都是以公司章程为“蓝本”制定的,必定是公司章程的细化和扩展,因此公司员工也需要遵守执行也是非常合理的。

参考文献:
[1]蒋进:《公司法新论》,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

[2]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谭露燕(1991.2-),女,江苏常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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