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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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背景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报的一项重要税务申报表。

填报此表格的目的是让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在一年内所实现的综合收入、经营成本、所得税预缴等相关信息,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定企业所得税。

二、填报注意事项1.正确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等,这些信息在填报其他税务申报表时也需要准确无误地填写。

2.准确填写申报时间。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

如果逾期提交,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后果。

3.细致、全面地填报各项数据。

表格中包含了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计算指标,如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等。

企业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填写无误。

填报时应注意使用正确的计量单位和货币单位。

4.按要求填写附表和附件。

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和所得项目,有些企业可能需要填写附表和附件。

在填写这些附表和附件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

5.填写完整的资料和签名确认。

企业需要在申报表上填写完整的资料,并亲笔签署确认。

同时,申报表的填报者也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岗位和联系方式,以便税务部门与企业进行沟通和核查。

三、填报流程1.收集和整理财务会计资料。

企业需要收集和整理与所得税申报相关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并核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审核和计算税务指标。

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和计算,包括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等。

3.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

4.填写附表和附件。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填写附表和附件。

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

5.核对和复核。

填写完申报表、附表和附件后,企业应进行核对和复核,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那么、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运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形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形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运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表达。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运算、应纳税所得额运算、应纳税额运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运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运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截了当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样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按照其实际利润缴纳的税金,财政部对此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以帮助企业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合规缴纳税金。

本文将就该指南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提供填报参考。

1. 填表须知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企业应认真阅读填表指南,了解填表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在填报过程中,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有遗漏或误填。

同时,企业要确保填报表格与相关凭证、报表等资料相互一致。

2. 表格概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由申报表(主表)和附表组成。

申报表(主表)包括基本信息、所得项目、减免优惠、纳税调整、计算纳税、缴款和年度汇算等部分。

附表则针对特定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在填报申报表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算准则和税务法规要求,按照所得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填报。

3. 基本信息在填写基本信息部分时,企业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行业、上一纳税年度获取的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核准通知书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将作为核对企业身份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4. 所得项目企业所得项目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股权收益、财产转让所得等。

在填报所得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所得来源,如销售收入、报销、租金收入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准确的金额和相关凭证。

5. 减免优惠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

在填报减免优惠部分时,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准确的金额和凭证。

6. 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主要包括利息、罚款、滞纳金、差额征收等方面的调整。

在填报纳税调整部分时,企业需要提供清晰的计算过程,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7. 计算纳税计算纳税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金额,并提供相应计算表格和相关凭证。

8. 缴款和年度汇算在申报所得税后,企业需要根据计算结果缴纳相应的税款。

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精品

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以及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居民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使用。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内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从该行中减除后填报。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一、常见问题1.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深圳地税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深圳地税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深圳地税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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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一、常见问题1.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可以。

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

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三、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总机构除了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一部分(1-16行)之外,还需要根据第一部分(1-16行)的数据,填报第二部分的18、19、20行。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报。

(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本表的18-20行按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计算填写。

)1、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4、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5、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1.总、分支机构都在大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

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统一管理: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

汇总预缴: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确认程序如下:1.总机构报送资料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7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以下资料:(1)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单及主管税务机关(附件1);(2)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4)使用的企业核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说明;(5)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如下审核(1)对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2)对总机构报送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核实。

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中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核对,总机构报送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单一致的,确认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名单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确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属于未按税务登记规定变更总机构税务登记的,待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予以确认。

(3)对工商登记为分支机构,但实际并未按税法规定将其应纳税款并入总机构的,应确认为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8月30日前将确认的分支机构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时报市局备案(附件二)。

(5)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总机构税务机关出具的名单,在9月30日前取消该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6)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的,分支机构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国税局应作为居民企业管理。

3.注销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于分支机构设注销后15日内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年度审核总机构应在年度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参与本年度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告知企业在15日内予以纠正,对逾期不予纠正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同时将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报市局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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