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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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最终发布稿)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最终发布稿)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6月12日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发[2003]4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青岛市水功能区划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与水质并重、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他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水质标准。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全国水功能区划表(山东部分)

全国水功能区划表(山东部分)
道子泊 坝下 辇止头 韩家汇 岔河闸 麻湾闸 南庄闸 韩家汇 岔河闸 麻湾闸 南庄闸 入海口 长度(km) 面积(km2) 水质目标 25 38.2 26.5 31.8 7 10 Ⅲ Ⅲ Ⅲ Ⅲ 省级行政 区 鲁 鲁 鲁 鲁 鲁 鲁 负责地市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山东省重要江河湖泊二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序号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产芝水库青岛饮用水源区 大沽河莱西饮用水源区 大沽河青岛饮用水源区 大沽河胶州饮用水源区 大沽河胶州排污控制区 大沽河青岛排污控制区 所在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大沽河烟台、青岛开发利用 区 水系 沿海诸河区 沿海诸河区 沿海诸河区 沿海诸河区 沿海诸河区 沿海诸河区 河流、湖 库 大沽河 大沽河 大沽河 大沽河 大沽河 大沽河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与水质并重、前瞻性和突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全市跨区(市)河道、区(市)边界河道、重点河段及其重要支流、23座大中型水库和承担调水任务的水库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排污控制区、景观娱乐用水区。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Ⅴ类水质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

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水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生产建设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及水质要求。

六、本区划未包含的水域由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本区划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表附件: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表一、水库功能区水库功能区共25个,包括饮用水源区24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个。

水质目标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一类特选)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一类特选)
(1)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偏低。
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4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7%(小于1/6),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4.0%(为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我省人均水资源量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地区。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07立方米,也仅为全国平均亩均占有量的16.7%(为1/6)。全省当地淡水资源量总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1%,却养育着占全国7.3%的人口,灌溉了占全国7.4%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8.4%的粮食,创造了占全国9%的国内生产总值。
东平湖是山东省境内的第二大淡水湖泊,位于东平、梁山、汶上三县交界处,西靠梁济运河,北临黄河,东有大汶河流入,是接纳和滞蓄黄河、大汶河洪水和特大洪水的调蓄水库,库区总面积627平方公里。水库由二级湖堤分隔为老湖区和新湖区两部分,老湖区现状主要接纳大汶河入流和调蓄黄河的中小洪水,常年有水,面积209平方公里,防洪最高蓄水位46.0米(大沽高程),相应库容11.94亿立方米;新湖区面积418平方公里,防洪蓄水位44.0米。
(三)水资源特点及供需状况。
1、水资源及其特点。
根据1956-1999年实测资料分析,山东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76.5毫米,折合水量103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地表水资源量)为222.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52.57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5.82亿立方米。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
一、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分属于黄、淮、海三大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122°43′,北纬34°25′-38°23′。地理上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中,北靠渤海,隔渤海海峡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与日本、朝鲜半岛隔海相望;内陆部分北以卫运河、漳卫新河与河北省为界,西与河南省相邻,南与江苏、安徽两省接壤,国土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1.6%。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水质并重、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它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饮用水源区指以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标准。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

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及水质要求。

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启动奥帆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建设项目,确保2008年奥帆赛顺利举办
为保证奥帆赛在青岛的顺利举办,青岛市海洋局会同北海分局编制了《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已经由青岛市政府批准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四个浮标站和两部高频地波雷达;定制一部车载快艇和一部移动监测车,并配套快速监测设备及相关设施;建立信息网络中心,对各监测系统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搜集、处理、传输和发布;依托现有的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系统,建立满足航海运动需要的专业海洋水文气象监测预报中心,完善和提高现有的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系统。
进一步加强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有效保护海洋生态
2003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强了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完善了《青岛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加强了赤潮知识的宣传普及,健全了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举报暨赤潮监视信息网,形成了三级监视网络,极大地提高了赤潮应急反应速度。
强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
2003年,青岛市强化了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环评单位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的管理,切实开展了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的影响评价,并强化了对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环境和资源。
2003年
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4年3月
序言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2003年,青岛市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目标,牢牢把握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赛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实施科技兴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了海洋、港口、旅游三大特色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青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6日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提升水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韧性(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条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控工作。

山东水功能区规划

山东水功能区规划
(2)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 山东省各地降水量、径流量和水资源量差别较大,分布不均匀。 多年平均降水量从鲁东南沿海的 850 毫米递减到鲁西北的 550 毫米。 年径流的地区变化更为突出,多年平均径流深东南沿海高值区为 260~300 毫米,鲁西北平原和湖西平原低值区只有 30~60 毫米,地 下水资源山丘区与平原区差别较大。 (3)水资源年际年内变化剧烈,开发利用调控难度较大。 山东省各地降水量、水资源量的年际变化幅度很大,存在着明显 的丰、枯水年交替出现现象,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出现频率也 比较大。水资源的年内分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全年降水量约 3/4 和天然径流量约 4/5 集中在汛期,特别是 7、8 月份,降水量和径流 量甚至是集中在一、两次特大暴雨洪水之中,开发利用调控难度较大。 (4)黄河入境水量逐年下降,可利用量呈减少趋势。 黄河水是山东省重要客水资源,由于受流域降雨丰枯变化和流 域内引黄用水量逐年增加的影响,黄河来水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特 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平均入省水量骤减至 222 亿立方米,比多年 平均来水量减少 42.4%,今后随着黄河上中游引黄水量的大幅度增
湖承接鲁苏豫皖四省 31700 平方公里流域面积的来水,南四湖下级湖 蓄水位 32.5 米时,相应库容为 7.78 亿立方米,上级湖蓄水位 34.2 米时,相应库容为 9.24 亿立方米。
东平湖是山东省境内的第二大淡水湖泊,位于东平、梁山、汶上 三县交界处,西靠梁济运河,北临黄河,东有大汶河流入,是接纳和 滞蓄黄河、大汶河洪水和特大洪水的调蓄水库,库区总面积 627 平方 公里。水库由二级湖堤分隔为老湖区和新湖区两部分,老湖区现状主 要接纳大汶河入流和调蓄黄河的中小洪水,常年有水,面积 209 平方 公里,防洪最高蓄水位 46.0 米(大沽高程),相应库容 11.94 亿立方 米;新湖区面积 418 平方公里,防洪蓄水位 44.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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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水质并重、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 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它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饮用水源区指以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标准。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

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开发利
用活动,应当符合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及水质要求。

六、本区划未包含的水域由青岛市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本区划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区划自2003年6月12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9日发布的《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表
附件: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表
一、水库功能区
全市共划分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功能区47个。

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同时兼有工业用水功能、农业用水功能和渔业用水功能。

各功能区水质目标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详见表(一)。

表(一):青岛市水库功能区划表

号功能区名称
所在市
(区)
主要功能排序
水质
目标
1 棘洪滩水库饮用水源区城阳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Ⅱ
2 产芝水库饮用水源区莱西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3 尹府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4 挪城水库饮用水源区即墨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5
宋化泉水库饮用水源区即墨市
饮用水源工业用水
农业用水

6 王圈水库饮用水源区即墨区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7 石棚水库饮用水源区即墨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8 青年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州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9 山洲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州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10 小珠山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11 吉利河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Ⅱ
12 铁山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13 陡崖子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14 孙家屯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15 朱戈庄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16 大珠山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17 山冯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18 解家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19 河洛埠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20 柏乡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21 河北水库饮用水源区胶南市饮用水源Ⅲ
22 北墅水库饮用水源区莱西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3 高格庄水库饮用水源区莱西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4 双山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5 双庙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6 大泽山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7 黄同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8 黄山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29 淄阳水库饮用水源区平度市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30 崂山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农业用水Ⅲ
31 晓望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2 泉心河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3 张家河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4 流清河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5 登瀛北涧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6 大石村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7 大河东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8 晓望水库饮用水源区崂山区饮用水源Ⅲ
39 殷家河水库饮用水源区黄岛区饮用水源Ⅲ
40 丁家河水库饮用水源区黄岛区饮用水源Ⅲ
41 代戈庄水库饮用水源区黄岛区饮用水源Ⅲ
42 薛家岛水库饮用水源区黄岛区饮用水源Ⅲ
43 上庄水库饮用水源区黄岛区饮用水源Ⅲ
44 书院水库饮用水源区城阳区饮用水源Ⅲ
45 云头崮水库饮用水源区城阳区饮用水源Ⅲ
46 金村水库饮用水源区城阳区饮用水源Ⅲ
47 虹字河水库饮用水源区城阳区饮用水源Ⅲ
二、河道功能区
全市共划分主要河道功能区71个。

其中,饮用水源区35个(其中30个兼有农业用水功能),工业用水区1个,农业用水区15个,渔业用水区2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0个,过渡区3个,排污控制区5个。

水质目标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

划定单一的渔业用水区,适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详见表(二)。

表(二):青岛市河道水功能区划表
色峪河饮用水源区
三、地下水功能区
全市共划分主要地下水功能区19个。

其中18个饮用水源区,1个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目标适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相应标准,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域同时兼有农业用水功能、工业用水功能。

详见表(三)。

表(三):青岛市地下水功能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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