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1. 引言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资源的现状、特点和利用需求,将水域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划分,以达到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并探讨其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2. 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性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环境则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
水环境功能区划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水域,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目标:2.1 生态保护与恢复通过将水域按照生态需求进行划分,可以有针对性地保护和恢复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
这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物种繁衍和迁徙,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2.2 水质改善与污染防控不同功能区域对于水质的要求不同,通过对不同功能区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改善水质状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
针对不同功能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控措施,提高水环境的整体质量。
2.3 水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将水域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域,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生活供水功能区域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农业灌溉功能区域优化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在工业用水功能区域加强节能减排等措施。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行业对于水资源的需求。
2.4 灾害防控与安全保障通过将水域按照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划分,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洪、抗旱、防涝等工作。
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考虑洪涝风险,并合理规划城市排水系统。
这样可以降低自然灾害对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
3. 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制定以下目标来指导实施:3.1 划定合理的功能区域根据水域的特点和利用需求,科学划定不同功能区域。
生态保护区、生活供水区、农业灌溉区、工业用水区等。
划定功能区域需要综合考虑水资源量、水质状况、生态需求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完善监测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水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对各个功能区域的水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在哪1 分类方法不同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3、功能区定义不同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
4、执行标准不同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Ⅳ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桂林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促进地表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桂林市2.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㈨、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三、区划的技术原则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优先保护㈡、从全局着眼,局部服从整体,兼顾各专业用水要求和上下游对水质的要求,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㈢、不能随意降低现有区划功能㈣、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㈤、兼顾区域水环境功能现状与区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使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桂林市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湖库、桂林市城区的重要风景湖塘等主要地表水域划分为五种水域功能类型,132个水域环境功能区,详细的功能区划分见表1。
所划分的五种水域功能类型如下: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高类别功能划分。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第七章_水环境区划

四、现状功能原则 技术、 五、技术、经济约束原则 六、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七、允许混合区和缓冲区存在原则 突出陆上合理布局、 八、突出陆上合理布局、综合规划原则 便于管理、 九、便于管理、实用可行原则
第三节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与过程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系统分析 功能区划分方法 系统分析 系统分析是针对系统的整体 是针对系统的整体、 系统分析是针对系统的整体、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 及其外部条件进行全面的、 及其外部条件进行全面的 、 相互联系的和发展的研 确定系统所应具备的功能和相应的环境条件, 究 , 确定系统所应具备的功能和相应的环境条件 , 以找出实现系统目标的最佳或替代方案。 以找出实现系统目标的最佳或替代方案。 系统分析过程必须具有整体性 最优性、阶层性、 必须具有整体性、 系统分析过程 必须具有整体性 、 最优性 、 阶层性 、 动态性和环境适应性。 动态性和环境适应性。 整体性是指构成系统的各个元素是从系统最优为总 整体性是指构成系统的各个元素是从系统最优为总 目标结合在一起的, 目标结合在一起的 , 各个元素的状态及状态之间的 联系都必须服从这一总目标。 联系都必须服从这一总目标。 最优性是指系统分析的结果应力求系统的最优解 是指系统分析的结果应力求系统的最优解, 最优性是指系统分析的结果应力求系统的最优解, 通过调整各元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寻求最佳的结构。 通过调整各元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寻求最佳的结构 。
7、排污口附近混合区(带)(不执行地面不环境质量标准) 排污口附近混合区( )(不执行地面不环境质量标准) 不执行地面不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能进行初始稀释; 排污口附近有限水域。 (1)污染物能进行初始稀释;(2)排污口附近有限水域。
第二节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水环境污染功能区划分是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污染功能区划分 是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是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划定水域的功能类型及其所占范围,并确定相应的水 划定水域的功能类型及其所占范围, 质保护目标, 质保护目标,同时制定控制水体污染的各种可行措施 和方案。 和方案。 划分的目的在于保护水质 合理利用水资源, 在于保护水质、 划分的目的在于保护水质、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 地控制污染源,强化环境目标管理。 地控制污染源,强化环境目标管理。 一、饮用水源地和生物资源优先保护原则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宏观控制原则 优质水优用、 三、优质水优用、低质水低用原则
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区别

水功能区划:就是按照“水能干什么”来划分。
水利部颁布了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
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水功能区划则是指对水功能区进行分类和划分的过程,也就是按照各类水功能区的指标和标准将某一水域具体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单元的工作。
所划分的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用来指导、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践活动,保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最佳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显然,水功能区划既是一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又是进行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目前长江流域已有16个省(市、区)的水功能区划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水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综合考虑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水域划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以及混合区、过渡区等不同功能的区域。
对不同的水域,有关部门将采取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比如,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些高功能水域,将依照高标准进行保护;对景观娱乐用水区等低功能水域,则采取低标准保护。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按“水对环境的影响”来划分。
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区划分为两个层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水(环境)功能区:水体使用功能所占有的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划:将水体按照其功能加以划分,并依据功能的重要程度和污染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水污染控制单元:一个水环境功能区与其相关污染源所占的区域总和,对这些区域进行划分,即为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环境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及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对每个功能区的水质、水体功能和保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是指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以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2. 分区管理原则,根据水域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和管理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管理。
3. 综合考虑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综合考虑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功能区划标准。
4. 可操作性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能够指导实际管理工作。
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内容。
1. 水质标准,根据水域的水质状况,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包括水体的主要污染物限制、水质目标、水质评价指标等。
2. 水体功能要求,根据水域的功能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体功能要求,包括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水资源供给等。
3. 保护要求,根据水域的保护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包括水域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要求等。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程序。
1. 调研评估,对水域的水质、水体功能、生态环境等进行调研评估,为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划分功能区,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确定水域的功能区划分,包括一级功能区、二级功能区等。
3. 制定标准,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体功能要求、保护要求等。
4. 审议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进行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应用。
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是指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分出不同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指将水域按照其经济、生态和社会功能的不同进行划分,以实现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区:1.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水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在该区域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性的开发活动,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水资源供应区:水资源供应区是指为满足城市、工业和农业等用水需求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水库建设以及供水工程建设等。
在该区域内,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合理利用水资源,同时加强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和生态破坏。
3. 水生态修复区:水生态修复区是指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主要用于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整治以及水体污染治理等。
在该区域内,需要进行水体污染治理,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
4. 水景观保护区:水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具有观赏价值的水景观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景观建设、湖泊保护以及水上交通等。
在该区域内,需要注重水体环境的美观性和景观效果,同时加强水体保护和水域治理。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城市和农村的饮用水源而划定的水域区域。
该区域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源地管理以及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等。
在该区域内,需要严格控制污染源的排放,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质量。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有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可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支撑。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大对水环境功能区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意识,共同推动水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
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
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
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
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