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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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保障停车秩序,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任何驾驶员进入停车场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停车场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和保护停车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乱停乱放、车辆修理、洗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的计费标准以停车场内公告为准。

第三条:严禁将车辆停放于非指定停车位,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位内。

未经允许,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四条: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

停车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停车位上擦、刮车辆,也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办理工商业务、广告投放等活动。

第六条: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停车场规定的最长停车时间。

超时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七条:禁止在停放车辆时熄灭车头灯,车辆停放后应熄灭车头灯并锁好车门。

第八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和物品,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报警、拍照留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任何争议,可向管理方投诉或咨询。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公告,修改后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停车场管理方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维护停车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者应明确停车场的归属,落实对该停车场的使用权、收费权及维护权。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所有车辆的进出、停放和管理。

二、进场与离场规定1. 车辆进入停车场前,驾驶员应按规定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示,停车并接受安全检查。

2. 车辆离开停车场时,驾驶员应按规定办理结账手续,并接受检查确认。

三、停放规定1.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

2. 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上,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进出。

3. 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通道、楼梯口、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危险区域。

四、停车管理1. 当停车场内车位紧张时,管理人员有权引导驾驶员停放车辆。

2. 驾驶员应遵守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

3. 停车场内不得进行赛车、漂移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管理1. 停车场内禁止进行修理、加油、加气等危险操作,以确保安全。

2. 禁止在停车场内抛掷垃圾、烟蒂等杂物,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3. 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交易、涂鸦等违法行为,维护停车场的公共秩序。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驾驶员,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合理的纠正措施,如口头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伪造停车凭证等,管理人员有权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七、责任与义务1. 停车场管理人员有责任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并维护其秩序和安全。

2. 驾驶员有义务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确保自身车辆的安全。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通知驾驶员。

2.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保障车辆安全,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

二、车辆入场管理1. 车辆停放前,必须经过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审核和登记,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 临时停放的车辆,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3. 严禁擅自停放违法车辆,如无牌车、逃逸车等。

4. 临时停车不得占用道路或其他车位,应按规定停放。

三、车辆出场管理1. 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核对并出示有效凭证进行比对。

2. 临时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进行收费。

3. 临时停放的车辆要按时离开,不得长时间占用车位。

4. 车主若找不到车辆,应立即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联系,不能自行擅离。

四、车辆安全管理1. 停车场要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

2. 没有有效停放凭证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停车场。

3. 车辆及其所携带的贵重物品应由车主自行保管,停车场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4. 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异常情况时,车主应立即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报告。

五、违纪和处罚1.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停车场或非法占用他人停车位的,将被处以警告,并要求驶离停车场。

2. 拒不支付停车费用或逃离停车场的,将被处以罚款,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在停车场内有违法行为、抢占车位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被罚款并取消停车资格。

六、其他事项1. 停车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并及时告知车主。

2. 车主应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3.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提高服务水平,并定期进行培训。

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经我们停车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将实施。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二)1、业主须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泊车卡进出地下停车场;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所购买或租用的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3、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4、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5、严禁在停车场内练车、修车、洗车、试刹车、加油、倾倒废油等,同时车位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装修材料等杂物;6、严禁携带易燃____、有毒有害、____支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库;7、凡现金、重要文件等贵重物品严禁存放于车内,车主须锁好车门窗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8、使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的损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9、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制度和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0、地下停车场系集中式公共停车场所,为保证协调一致性,各车位主及使用人不得对自有停车位进行封闭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的正常使用条件,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车辆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停车场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性化服务,推行智能化管理手段。

第四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科学管理和便捷服务的有效结合。

第二章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根据停车场的具体情况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第六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依法办事,尊重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和不当处理。

第七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保障人车安全无误。

第八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遵循诚信原则,严禁私设陷阱和套牌收费。

第九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坚持便利与公益并重,合理设置停车位,并保障特殊需要人群的停车权益。

第三章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停车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合理布置,确保车辆进出的顺畅。

第十二条停车场车辆的停放应按照规定的泊位进行,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三条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超过规定限制的,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加收费用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停车场车辆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人员素质,文明执法,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停车场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违章停车、无牌车辆等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理,保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六条停车场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停车场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停车场车辆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停车场车辆管理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停车场车辆管理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停车场车辆违章停车、拒绝缴费、非法占用停车位等不合规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行为,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停车场安全、整洁、有序。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则第五条停车场实行凭证停车制度,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办理停车手续,领取停车凭证。

第六条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七条停车场使用时间从车辆驶入停车场开始计算,至车辆驶出停车场结束。

第八条停车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等;(二)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在停车场内吸烟、饮酒、赌博等;(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五)随意丢弃垃圾、杂物;(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停车场内其他区域;(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斜停、占位停放。

第十条停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停车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管理;(二)负责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停车场收费、车辆出入管理;(四)负责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五)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六)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登记、查询等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二)熟悉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旨在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2.地下停车场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注重服务车主,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卫生与整洁。

3.车主应具备合法行驶证和停车证,否则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二、进出车辆的管理1.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前,应依次排队等待,不得拥堵进出口。

2.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进行入场登记。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4.车辆出入地下停车场应按指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或违规停车。

三、停车位管理1.车辆停放时,应按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禁止随意停放、倒车或停留在非指定区域,如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3.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4.临时停车时,车主应在车辆上显著位置放置停车证,否则会被认为违规停车。

四、交通管理1.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时,应遵循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谨慎行驶。

2.禁止超速行驶、鸣笛或滞留在道路中间,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在交叉口、路口、弯道等区域,应减速慢行,礼让其他车辆。

4.禁止儿童在停车场内玩耍或在车辆周围穿行,以确保安全。

五、安全保障1.停车场应设置 CCTV 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监控,有效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2.车主应保管好个人财物,离车时应锁好车门,防止财物丢失。

3.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或上报相关部门。

4.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防范、急救知识,并时刻保持警惕。

六、投诉处理1.车主如对停车收费、服务质量等问题有异议,可向停车场管理处投诉。

2.停车场管理处应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车主一个合理解释或处理结果。

3.对持续投诉或情节严重的停车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惩罚或解除合作合同等。

七、处罚措施1.针对违规停车、乱停乱放、逆行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车场内车辆的有序管理,加强车辆进出的监管,提高停车场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停车场。

停车场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等,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停车场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每个停车场均应设立停车场管理员,由专业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保障停车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和运营秩序。

第五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用并领取有效停车凭证,否则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二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六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停车场规定的进入通道有序进入。

禁止逆行、横穿和穿越非机动车道。

第七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应停车等待,避免追逐和驶冲进入,确保进入车道的畅通。

第八条停车场进入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车辆出停车场时,应按照停车场规定的出口通道有序驶出。

禁止逆行、停车等待或长时间占用出口通道。

第十条车辆驶出停车场前,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并在出口处出示有效停车凭证。

第三章停车费用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各停车场应设置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停车费用收费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应按照停车场规定的收费时间计算,并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停车时长进行差异化收费。

第十三条停车费用收费应规范操作,不得强制收取额外费用或抬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采用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安装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应覆盖停车场内各个区域,以确保车辆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设立警示标识、标线等,明确车辆行驶、停放规定,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车辆及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查验和安全巡逻工作。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九条停车场应保持干净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停车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确保车辆的安全、便捷出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停车场车辆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

第四条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工作规范、态度友好,服务周到。

第五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车辆及其车主。

第六条停车场车辆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第二章车辆停放规定第七条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时应当按照指定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八条临时停车的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区域,不得停放在其他车位或通道上。

第九条车辆停放时应当遵守泊车方向,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道路。

第十条车辆停放时应当保持车间距合理,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空间。

第十一条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的长时间停车区域,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十二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规定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三章车辆出入规定第十三条车辆出入停车场应当按照车辆管理人员的指引进行,不得违反停车场的规定。

第十四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当交付停车费用,并获取相应的停车凭证。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期间如有需要进出停车场,应当凭借停车凭证进行。

第十六条临时停车的车辆进出停车场不得超过指定的时间,超时需交纳相应的滞留费。

第十七条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当按照停车场的通行规则行驶,确保出入安全、顺畅。

第十八条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如需提前取出,应当提前通知停车场管理单位,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

第四章车辆安全监控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二十条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监控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内的车辆如遭遇盗窃、抢劫等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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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4000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for parking lot vehicle management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哦!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60元;露天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2元;露天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400元;露天150元。

每小时:室内2.5元;露天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7.5元;露天3元说明: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50元;露天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2元;露天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270元;露天150元。

每小时:室内2元;露天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7元;露天3元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附文件全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价〔2004〕217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引导机动车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停放;(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三)贯彻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政策;(四)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五)收费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六)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六条停车场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路内停车场三类。

(一)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二)露天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机动车为露天停放的停车场;(三)路内停车场是指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设置的停车场。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

(一)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二)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三)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四)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九条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十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以地区、停车场类型、机动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按次收费。

第十二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2.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4.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二)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2.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

(三)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2.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第十三条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

上述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1.北京路步行街:越华路以南,珠江以北,吉祥路、起义路、侨光西路以东,仓边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的区域;2.上下九路步行街:长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宝华路、大同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的区域;3.天河城:禺东西路、广园东快速干线以南,黄埔大道以北,广州大道中以东,五山路、石牌东路以西的区域。

(二)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的区域。

(三)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六条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管理政策的需要,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车位供求关系的变化,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一、二、三类地区的划分和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交委、规划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分地区。

第十八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分别由有关单位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四)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五)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以上(一)至(三)款超过免费停放保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室内停车场,是否提供免费停放保管服务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实行优惠政策。

(一)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临时停放的,停放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放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

(二)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按月停放的,月保收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时,车主应当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书;(三)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特殊地区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所有停车场应当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牌应当悬挂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者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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