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风险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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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作业风险控制要点

1.1 出现交叉作业时,应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签订《交叉作业方案》,明确各自的施工时间、顺序以及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

1.2 进行交叉作业的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要落实交叉作业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

1.3 必须对交叉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安装可靠、适宜的安全隔离设施。

1.4高处作业应在适宜区域设防护棚、安全隔离防护层或其它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防止其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措施。

1.5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固定。

1.6 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区域,要设置围护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危险区域,开工和竣工结束要清点人数。

1.7 禁止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滞留、休息。

1.8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主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9 当发生高处焊接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时,必须在每一个焊接点设置接火盘和挡弧(光)布。

2、用火作业风险控制要点

2.1 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没有批准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作业票不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动火部位、动火时间与作业风险评估许可作业票不符不动火。

2.2 用火单位应安排了解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和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作为用火监护人。用火作业甲、乙方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2.3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

2.4 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2.5 用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警戒,严禁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用火区域。

2.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备用。

2.7 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必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

2.8 与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

操作。

2.9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2.10距用火点15米内所有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必须封严盖实。

2.11 对于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

2.12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2.13 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14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

2.15 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监火人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3、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要点

3.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履行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2 标识。在受限空间外安全距离范围内,应设置警戒区。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悬挂警

示牌、作业告知牌。

3.2 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进行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所有隔离点均应挂牌。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3.3 通风。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满足受限空间通风效果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

3.4 先检测后作业。受限空间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必须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以对讲机、照明闪烁等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也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3.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防护设备:身体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

备、呼吸保护装备、眼部防护装备、脚部防护装备和逃生装备。装备在使用前要落实专人检

查。

3.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3.8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9 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和淘汰的化学品及设备,如含苯溶剂、含铅白涂料以及未经防爆认可和标识的设备设施。

3.10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

3.11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的特殊要求

3.11.1涂装作业前须将受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除处理,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且保持足够的通风量,将危险有害的气体排出受限空间,同时降温,

达到安全作业环境

3.11.2进入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应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便携式检测仪器应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原则上一处密闭空间至少一台便携式检测仪器。

3.11.3进入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3.11.4进入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应穿戴工作服、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严禁穿戴非防静电劳保服进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非防爆照明灯具、工具进入;严禁携带手机进入;严禁携带独立稀释剂进入。

3.11.5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满足受限空间通风效果的防爆轴流风机或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

3.12隔油池、下水井清理作业的特殊要求

3.12.1隔油池、下水井清理前,属地安排专人确认装置吹扫完毕,无排放的污水、存油及油污。

3.12.2准备好清污用的隔膜泵、静电接地线、消防水龙带、胶皮管、防爆手电筒、带长杆的耙子、钩勺、装污泥的袋子、木质扫把、封盖下水井的毛毡和沙土等。

3.12.3 现场专职监护人员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隔离式防毒面具、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3.12.4 清理前打开池子、下水井井盖进行通风24小时并做好标识和警戒;

3.12.5 对污油、污水泵进、出口管线打盲板进行隔离;

3.12.6 清理作业前,在井外首先用带长杆的耙子、钩勺将下水井内积聚的淤泥捞上来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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