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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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辽住建安〔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8号各市住建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辽人社职[2016]4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6.07【实施日期】2016.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辽宁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或劳动关系,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中、初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16年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开设:防尘安全技术、化学防毒防爆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培训、健康)等专业。

评审标准仍按照《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安监办〔2007〕112号),以及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政策执行。

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经过评审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

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三、相关政策(一)获得评审专业或相近的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以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申报人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原始材料,并有推荐单位情况说明函。

(二)长期在民营企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模板】

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模板】

省直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阜新
阜新市细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安全管理
正高级工程师
5
皮守立

省直
本钢冶金渣公司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6
陈笑宇

省直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安全教育
高级工程师
7
生金文

省直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技术
高级工程师
8
张 嵩

省直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9
党自力

阜新
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10
钟广全

省直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公司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11
李建良

中直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12
朱 辉

中直
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安全技术
高级工程师13Biblioteka 张宏星男抚顺
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14
程 瑞

中直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市别/省直
工作单位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1
赵小兵

省直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安全技术
正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业经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0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二00五年三月一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建设、交通、煤炭等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政府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2•【字号】辽政办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2日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精神,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企业职业病防治自身管理和劳动用工工伤保险体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

全省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不断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工矿商贸企业:10月9日,市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大安委办〔2015〕62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也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为保证《通知》在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局特制订《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参照执行:一、充分认识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是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市部分工矿商贸企业还存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等工作亟待加强。

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从企业职能部门到车间、班组,尤其是生产一线岗位,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工矿商贸企业强化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工作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摸排、梳理、建立和完善。

企业要对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摸排梳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所有在岗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正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7〕45号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载体,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下同)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有岗必有责”和“切合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晋安监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2017年,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依法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促进我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去年以来,我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受经济影响,一些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等新情况新问题突显,给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各级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二)宣贯法律法规。

各级要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为主要内容,采取召开会议或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进行解读、学习宣贯。

省安监局将适时举办监管人员和部分有色金属及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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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
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辽安监人事[2017]1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1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全行业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4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部门单位安全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地安全行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由各市人社部门或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书面报告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安监办〔2007〕112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评价方式
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

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工程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不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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