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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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验资所需资料清单
1、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被投资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验资报告
5、被投资公司的变更前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账页
6、被投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7、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9、被投资公司的新增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10、被投资公司的变更验资的股东会决议
11、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2、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章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3、股权出资计入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的会计凭证
14、验资事项声明书
15、验资业务约定书
16、股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7、股权公司的验资报告
18、股权公司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19、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会决议(针对“投资人在股权公司所持有的股权需要转让
给被投资公司”的事项)
20、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证明文件
21、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22、股权出资的评估报告书
23、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出资及其作价的股东会决议(投资人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不得大
于股权的评估价值,且必须写明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
2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注:股权公司是指投资人出资前已持有股权的公司。
被投资公司是指投资人新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检查要点:
1、检查出资人以股权出资是否征得其他发起人的同意,并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
2、查阅评估报告,了解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对验资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检查投入股权的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的认可。
3、检查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或股东是否能够完全控制。
4、检查股权交接手续,明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接日产生的利润归谁享有。
5、检查股权所在公司是否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该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第39号)对于股权出资的期限规定为1年,即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出资。作为出资的股权应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并依法可以转让,下列股权不能用作投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股权上设定质押或被依法冻结。
3、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
4、股权转让需经批准的因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国有企业的股权)。
所需申请材料
行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二、股权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6.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股权公司营业执照;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记录;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以及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批准情况;
6.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7.股权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8.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
9.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