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产税改革——以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例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重庆的房产税如何征收一、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一)税率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3、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作者:葛冰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07期摘要:近几年来,我国房价增长过快,各地都出现了“炒房热”的现象,面对房地产市场的炽热化状态,政府开始实施调控以期稳定房价,而房产税也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本文在研究国家近几年出台的房价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分析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并探讨房产税改革是否能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供给需求21世纪以来,在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刺激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升温期。
与此同时,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扶持房地产业。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房价迅速上涨,各地区节节攀升,出现了房价高、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
于是,我国开始出台房地产新政,以期通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来稳定房价。
一、目前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
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增加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披露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实行拷问责任制等调控政策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2011年1月底,国家先后在重庆、上海启动房产税试点。
重庆市主要是针对非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分三档税率:0.5 %、1.0 %和1.2%。
上海市主要针对居民及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面积人均查过60平方米以上者,征收个人房产税。
2013年政府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调控措施更加细化。
具体表现为:一,加强对限购、限贷等的要求,调控政策更加严格细化具有针对性;二,公开房地产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三,加强了社会公众监督,体现了政府稳定房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近几年实施的房地产政策反映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在短期内也有效稳定了房价,但从长期来看效果甚微。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制度的完善 , 对整个 国民经济的 发展 也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据 统计 ,我 国的房地产税收 占地方和 中央 财政收 入的比例 只有
36 《 代 经济)02 当 21 年5 上) 月(
性房地产纳入免于征收房 地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的 范畴 。这些优
希望于房产税 。
六 、 论 及 建 议 结
4 计税依据。两市均规定 目前暂按房 产市 场交易价格作为 、 计 税依 据 , 待条件成熟后按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 , 上
海规 定暂征 税按 住房市场交易价格 7 %执行 ; 0 重庆规定独栋商 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 入应 税范 围, 计税交 易价 和税率将不
现在的土地 出让金就 存在 重复征税 的现 象 , 发商在取得土 地 开 使用权时 , 需要缴 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 业税 , % 一5 3 % 作为契税 ,房屋 建成 后销售时 又需缴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业税和相应的契 税。这种重复征税加重了土地使用权人 的 负担 , 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
调节税 以及其他产生合约 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
续涌人 。在这种情况下 , 城市房 地产的价格 已经超过 了许多居
民的承 受能 力, 许多人买不起房 。为稳定房价 , 国家及时 出台了
一
要是 18 年 9 1 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 18 年 1 月 1日 92 月 5日 96 0 起 实施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房 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 简称《 ( 房产
1 为提 高房 地 产 税 的 主体 地 位 , 须进 行 房 地 产 税 制 改革 。 、 必
近 些年来 , 地产行业迅速 发展 , 房 已经成为我 国重要 的支柱性 产业之一 , 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 7 %。由于我 国 0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与建议作者:张利娜宋荣兴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24期摘要:近年来房价一路飙升,居民面临着巨大的房贷压力。
政府为保障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产税试点改革,但都未能抑制房价。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抑制“高房价”、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面对原有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和新试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尴尬局面,如何对房产税进行深入的改革使其有效抑制房价,是现如今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房产税增量房存量房为抑制高房价,促使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我国政府出台《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以上海、重庆为试点进行房产税税制改革。
从改革内容上来看,试点的房产税无论是从税率、税基的确定还是计税基础、免征范围来看,都是一种新的突破。
但改革的成效并不显著,两地房价基本未受到影响,并且税收额也未达到预期。
可见,制定比较完善的房产税制度并使其更好的发挥职能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找到房产税存在的问题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一)重复征税。
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与房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出现重复纳税。
例如,我国房产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其中租金中既包括了房屋价值又包括了土地级差收益,对租金进行征税不仅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征税,对在房产购置时已经征税的土地收益则出现了重复纳税。
在开发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已经承担了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建设、环境绿化等相关的费用,在保有环节又一次征收,造成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利于税收的征收。
(二)计税依据、税率制定不合理。
房产税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价计征是按照房屋的原值进行计征,而房产的原值在现实中却不能容易得到。
二是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税额不等。
从价计征是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的余值为税基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从租计征则是根据租金的12%计征。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调控的影响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调控的影响一、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指政府对个人或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财产征收的税款,其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估价、面积或租金等指标来计算的,用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二、国际经验三、国内情况房产税在我国尚未全面实施,但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探索。
2011年起,上海、重庆、南京、合肥等城市陆续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政策。
具体而言,上海的试点政策是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行,主要针对个人住房,并分别按照房屋住宅面积、物业管理费和不动产价格评估三种方式计算。
根据初步统计,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对房价调控效果显著,使得房价上涨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
1、降低投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由于房产税会增加房屋拥有者的负担,使得投资者减少了对于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会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降低闲置土地的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因此,房产税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城市化的成本。
2、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价的快速上涨会导致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成本不断增加,而房产税会通过增加房屋拥有者的负担,从而降低房屋的交易量。
这样可以使得房价趋于稳定,避免房价的过快上涨或下跌,同时也可以保持楼市的平稳运行。
3、分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我国的土地财政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土地财政来支持城市化进程,这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房产税可以分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加强财产税制度的建设,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财政体制。
五、存在的问题1、如何税收制度与地方政府财政的调整实施房产税制度需要进行与地方政府财政的调整,这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能够实现房价调控的目的,又要避免地方政府收入断崖式下跌的风险。
2、税收制度缺乏科学性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制度主要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地理位置等指标来计算,这样的标准缺乏科学性,较难真实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
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房产税是国家调控房产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房产税政策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优化现行房产税实施效果的对策,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焕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活力。
标签:现行房产税;弊端;优化路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一、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现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具体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4)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1]。
从上述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可以看出,现行房产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第一,现行的房产税是对已经登记的房产,进行征税的一种政策,这就对不动产登记具有比较高的要求。
而目前,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很多人由于不动产产权意识薄弱,并没有想去确定自己的不动产产权。
还有一些人恶意避税,尤其是想要逃脱个人租金税收的征收。
宣传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的普及力度较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较低,很多人甚至不了解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4年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2024年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1. 房产税定义与背景房产税,又称物业税或地产税,是一种针对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征收的税种。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但现代意义上的房产税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房产税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
在中国,房产税的试点工作自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进行,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房产税对房价的直接影响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话题。
从直接效果来看,房产税增加了房地产持有成本,理论上会对房价构成一定的压力。
然而,这种影响并非单向或线性的。
房价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包括供需关系、经济状况、政策调控等。
在某些情况下,房产税可能会促使房地产投资者出售多余的房产,从而增加市场供应,对房价产生抑制作用。
但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市场需求依然旺盛,房产税可能只会对房价构成短期影响,长期来看房价仍可能保持上涨趋势。
3. 房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房价上,还表现在市场结构、投资行为等多个方面。
首先,房产税的实施可能促使房地产投资者更加审慎地选择投资项目,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其次,房产税可能引导房地产市场从投机性投资转向长期稳定的持有和运营,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房产税还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定价策略产生影响,推动其更加合理地定价,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
4. 房产税对消费者的影响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房产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购房成本和生活负担上。
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可能增加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购买多套房产或高价值房产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房产税也可能促使消费者更加理性地对待购房问题,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
此外,房产税的实施还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居住选择和生活方式,推动其向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5. 房产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房产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
房产税改革中的问题分析——以上海房产税试点为例

房产税改革中的问题分析——以上海房产税试点为例
刘伟
【期刊名称】《商情》
【年(卷),期】2012(000)020
【摘要】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地产价格虚高。
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酝酿已久的我国新一轮房地产税制改革呼之欲出。
房产税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2010年6月国务院提出了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正式明确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态度,2011年1月。
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
本文以上海试点为倒来看我国房产税的改革趋势和改革中的问题.并基于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总页数】1页(P138-138)
【作者】刘伟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浅谈房产税改革——以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例 [J], 陈霞;边江璐
2.浅谈如何完善房产税改革--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成效分析 [J], 李晓琳
3.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征税范围修改略论——以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征税范围为例 [J], 刘升
4.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征税范围修改略论——以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征税范围为例 [J], 刘升
5.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试点实践的总结——以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为切入点 [J], 郭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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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通知》首次具体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又进一步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1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改革从提出到至今已两年有余,其实行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国人所关注的。
本文试图从房产税实施目的出发,结合目前房产税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房产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弊端,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的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010 年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重庆市、上海市为开征房产税试点,于2011 年1 月28 日起正式开征房产税。
一、房产税改革的原因国家实施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并不能体现房产税本身所具有的调控职能。
具体为以下三点:(一)征税范围过窄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经营性用房”,而居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并未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这不利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二)计税依据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分别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这种计税依据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即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无法反映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也无法抑制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膨胀发展。
(三)税率设计缺乏灵活性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并没有根据不同收入的人群设置不同的税率,没有体现出“差别化”的税率。
这意味着无论房地产的持有者持有多少价值的房产,其在纳税数额的比例上是完全相等的。
这也成为房地产投机者对房地产进行大量投资,以致大量房产空置积压的原因之一。
二、实施房产税改革的目的针对现阶段我国的房产税不能体现房产税本身所具有的调控职能的现状,国家实施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为以下几点:(一)完善房产在保有阶段的税收制度缺失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地理位置的唯一性决定了土地价值的巨大差异性,更造就了特殊城市和某些城市特殊地段房产价格的高企性。
同时,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的税费主要集中在投资和开发环节,而在个人房地产的保有阶段并没有相配套的税收制度。
个人持有多套房产几乎没有成本,因此,投机性炒房的收益随着房价的上升越来越高,这样的高收益又进一步吸引了更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而又推高了房价。
目前土地资源相对有限,特别是大中城市土地资源日益枯竭,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城市房价上涨的恐慌。
由于我国现阶段房产在保有阶段的税收制度不健全,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空置房”现象,如鄂尔多斯空置新城,海南的空置小区等。
(二)扩大政府财政收入,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我国1994 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政府拿走了全国税收的大部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现了严重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现象。
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将眼光投向了土地开发,这直接造成了今天的“土地财政”现象。
全国土地出让金从2006 年的7000 亿元增加到2010 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40.1%。
“土地财政”不仅助推了房价,而且不具有可持续性,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所以,目前急需调整现阶段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
纵观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都是其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
英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全部来自房产税,法国为69% ,加拿大为85% ,美国为50%-80%。
但在我国,近几年房产税的收入仅占地方税收收入的6%左右。
从长期角度来看,房产税将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因为房产税的征收不仅能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三)调整我国目前畸形的投资方向,遏制投机性购房目前我国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投机性炒房现象的存在。
买房子,等升值,再卖房子。
这个循环将大量的资本吸引进入房地产市场,一路推动房地产市场向畸形的方向发展,使得我国楼市超过股市成为第一大资金的蓄水池。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逐渐降低房产作为投机品的价值。
因为在未来市场面临不确定的条件下,征收房产税使投机者要直接面对确定的税负,从而使房屋投机属性大大降低,进而引导民间资本重新关注商业市场的发展,引导资金进入生产领域和高科技制造领域,从而逐渐调整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我国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特殊背景,中国将迅速产生一批超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等。
随着大城市群发展的提速,世界性大城市所面临的难题必然会出现:城市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人口增长的爆发性的矛盾。
城市越发展,人口越增加,越会推高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并且城市交通、公共卫生、新增人口就业、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也更为凸显。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居高的房价和滞堵的交通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面对这样的情况,北京采取的“限购令”手段不仅效果十分有限,而且产生了大量的副作用,如人才流失,资本流失等。
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美国的纽约、法国的巴黎、日本的东京、英国的伦敦等都采取了城市化向城郊化的发展。
即在城市周围建立多个卫星城,每个卫星城都有自己的配套设置,同时也和主城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但是卫星城市的规划建设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需要大量的配套设施来有效地吸引居民。
政府的资金投入、政策导向、规划水平是影响卫星城成败的重要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政策调控手段就是房产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不是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引导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正常享受,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
三、实施房产税改革的措施自房产税改革通知公布以后,上海和重庆作为全国的试地区,率先在全国实行了房产税改革。
虽然同为国家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但是沪渝两市的方案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上海房产税征收范围主要是全部新购住房,且涉及全部行政区域,影响的范围是新购房群体。
然而,其税率为0.4%-0.6%,为固定的税率且税率较低,存量房没有纳入到征税对象之中。
重庆主要是打击高端住宅和投机性购房,其采取了分档征收的方案,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不会影响大多数老百姓的正常购房需求,但其征收对象的范围较窄,影响范围不如上海。
重庆开征房产税主要是在心理层面上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
四、房产税改革实行措施的成效及弊端至今,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行虽没有达到预期的显著效果,其征收收入所占的比例不是很高,但实行至今在各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效。
房产税试行至今,重庆、上海两市的高端房产成交量明显下降,而高端房产成交量的下降也使得整体房价成交水平趋于平稳,房价至今未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重庆在70 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中排名比较靠后,这说明房产税改革具有一定的成效。
据相关资料统计,2012 年1-6 月份,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8%;重庆多数高档住宅商品住宅楼盘访客量下降30%-50%,且主城区应税住房交易价格也都有所下降,较房产税实施前同类房屋成交价下降10.48%。
另外,上海通过此次税制的具体设计,取得了很好的实际调节效果。
由于公众都倾向在中心区购置不动产,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里设计的一个很小的杠杆,即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4%,这个细微的差距就使成交量被引流到周边区域。
另外,有“人均60 平方米”和“均价两倍”这样的数量界限来区分不同的税负,明显促进了小户型的销售占比上升和均价的稳定。
并且,2011 年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为1 亿元人民币,上海房产税收入为22.1 亿元。
虽然收入额相对较小,但其收入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对房地产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但是,在上海、重庆的试点试行中也发现房产税改革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为:目前信息登记、联网等配套制度不完善,使房产税的征收有一定的困难,效果堪忧。
并且房产税的设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房价的现状,税收改革的征税对象最终会以房租或者房价的形式转嫁给普通购房者,从而使房产税不能更好地行驶其调节房价的功能。
而且,从此次试点方案的各项课税要素来看,目前房产税实施仍存在与税法公平原则相悖之处,而这些相悖之处将影响调节收入差距、完善房地产税制等长期目标的实现。
五、个人对房产税改革的意见及建议从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出发,结合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试行情况,现提出个人对房产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房产税的配套制度。
房产税改革必须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产权制度。
只有产权关系明晰,才能合理界定纳税人并准确界定纳税人财产的评估价值。
其次,为保证税负公平、杜绝偷漏税,国家也可以参考公司年检制度,实行房产年检制度。
即房产无论何种性质,持有人须每年到房产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未通过上年年检的房产,不得进行出租、出售、抵押等任何交易,从而保证税收的征税对象不转嫁给普通购房者。
(二)统一纳税人标准就纳税人而言,目前试点方案中对其区分主要是基于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即调控高居不下的房价,故其主要目的在于限制非本市人口的购房行为,遏制房地产投资。
以经济调控为目的的立法具有暂时性,而作为需长期存在的税收制度,则需要以公平原则作为立法指导。
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对现行的区分纳税人的做法进行统一,以拥有房产的数量作为统一纳税人标准的方向,从而保证税法的公平原则。
(三)降低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负并进行“清费立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存在名目繁多的税费,这些税费不仅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而且与房产税有很多重合。
因此,在推行房产税的过程中,必须减少或者合并这些税费。
这样能使房产税在打击房地产投机的同时降低房价的成本。
从而使得房产税更好地履行其调控房价的功能。
(四)对于房产税的支出,要实行“专款专用”要保障房产税的“专款专用”,需将征收的房产税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在实行过程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落实好社会舆论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房产税改革的顺利执行,才能真正把房产税改革的目的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征收房产税还将给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缓解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
(五)应以不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为原则目前,房地产改革的侧重点应放在遏制投机炒房囤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放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着眼于增加财政收入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