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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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论文房产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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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论文房产税收论文对于房产税新政的思考摘要:本文对我国房产税实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房产税新政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参与房地产收益分配的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过去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不包括农村房产,此外,房产税对个人非经营性房产予以免税。

今年年初,重庆上海相继出台房产税试行征收方案,成为我国首批对居民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试点城市,目的在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财税调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重庆市对本地居民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

税率以上两年主城区新房均价为基准,3倍以下的0.5%,3~4倍的1%,4倍以上的1.2%。

上海市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外地居民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0.6%的房产税。

两地出台的房产税征收方案侧重点不相同。

重庆市主要抑制高档房的消费,上海市的侧重点在于二套房的消费。

共同的目标是打击炒房投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1 我国房产税实行存在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增加了二套房的持有成本,使购房投机者犹豫不前,同时拥有二套房或以上房产的所有者为了合理避税,将房产出售投入市场。

结果使买房的人减少但房源的数量增加,供求发生了变化,可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简单,存在很多问题。

1.1 征税对象难以界定前文笔者已经说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抑制投机性需求,那么最具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是投机购房者而非自住,可是如何将投机性需求从刚性需求分离出来是一个难题,哪些征、哪些免,哪些属于自住房哪些属于非自住房实难划清界限。

从试点地区的征收细则中可以看出,认为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或异地购房大部分属于投机性需求。

房产税论文

房产税论文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内容摘要】当今房地产市场不太规范,主要表现为房价高涨和炒房现象严重等,国家应通过宏观调控加以规范。

出台新房产税是措施之一。

我认为房产税改革的重点是:第一,对房产值增量进行征税;第二,对个人自用的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征税。

第三限定免税面积。

要稳定房产市场,除了出台新的房产税外,还需要其他辅助措施。

比如,压缩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扩大房地产供给、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房贷门槛等。

【关键词】房产税、炒房(改为完善)、房产增值、免税额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及建议论文

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及建议论文

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及建议论文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房地产行业被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在之后的 10 余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一跃成为支柱产业。

但是房地产行业一路高歌猛进,最终导致投资热、炒房等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调整这一状况,我国于 2010 年颁布了"国十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针对房价进行了系统调整。

但是高房价、投资热却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如今的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炒房""倒房"等情况,一旦房地产泡沫,我国的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金融体系将遭到沉重打击,各种社会矛盾将集中爆发。

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十分必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房屋空置率。

相关报道显示:北京市空置房屋 381.2万套,占到总房屋的 28.87%.而正常的房屋空置率一般在5% ~ 10%,危险的在 10% ~ 20% 之间;严重积压的在 20%以上。

从北京市的房屋空置率可以看出,我国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积压的情况。

而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税负轻。

而开征房产税,将有效改善炒房、倒放等行为,减少房屋空置率,改善房地产供需不平等的状况。

2. 减少贫富差距。

房产本身是财务杠杆,住房具有保值增值的属性。

然而当前的房地产发展迅速,出现了泡沫征兆,价格虚浮,基于房地产产生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能有效减少收入差距。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是直接税,可以直接作用于收入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3. 完善财税机制。

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过渡依赖土地,尤其是土地批租。

通过土地批租,地方政府获得50~70年的土地出让金,资金获取容易,可批租土地资源众多,激发了地方政府的"凶性",大量土地被批为商品房建筑用地。

而实际上土地资源看似丰富,实则是稀缺、不可再生资源,一味依赖批租土地为生,无疑是竭泽而渔,而最后真正危害到的还是人民群众。

房地产税制论文

房地产税制论文

房地产税制论文房地产税制论文一、国外房地产税制比较(一)德国房地产税制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德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对拥有土地的自然人、法人征收土地税;对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

纳税人为土地所有者及房屋所有者。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税计税依据土地登记的状态和价值确定,一年一缴;房地产税按照用于出售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至5%征收;不动产交易税按照房地产交易价格的2%至3.5%征收。

其中,对土地和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并实行“指导价”制度,只允许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在“指导价”的合理区间浮动。

3.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房地产税对居民住宅与其他买卖和经营性质的土地、房屋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对自有自住的房屋不缴纳房地产税,只缴纳房屋所在的土地税;对参加住房储蓄的纳税人给予奖励;对自建房和购房的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税收调控政策。

为抑制房价上涨,德国通过税收手段加大不动产交易成本,对不动产的买卖除了征收土地税、房地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外,还征收15%的不动产买卖差价盈利税;2009年起用于出租的不动产,对租金收入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

(二)新加坡房地产税制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新加坡对所有房地产均征收物业税,物业税属于一般财产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纳税人是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有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新加坡房地产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年价值,房屋年价值用年租金来衡量,由国内税务局对房地产年租金进行综合评估,对自住型房地产征收4%的物业税,对其他类型房地产征收10%的物业税。

3.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采取不同的税率,对购买自住型、小户型房地产的纳税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投资性质以及改善型的购房人采取较高的税率;二是采取累进制税率,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收,2011年起,对于房地产年价值低于6千新元的房地产免征物业税,对年价值在6千至2.4万新元的只征收高出部分的4%,对年价值超过2.4万新元的征收高出部分的6%。

房产税论文经济发展论文

房产税论文经济发展论文

房产税论文经济发展论文xx年xx月xx日•房产税的定义及背景•房产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房产税的国际经验•房产税在中国的实践目•房产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建议•结论录01房产税的定义及背景房产税是一种针对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以房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城市和自治市,当时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

现代房产税的制度是在20世纪初开始形成的,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房产税的历史背景1房产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3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房价和房地产投资。

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支出。

房产税还可以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通过调整税率等措施来控制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02房产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长期稳定房价房产税的推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上涨,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降低购房人的投资热情,从而稳定长期房价。

短期的房价波动房产税实施初期,可能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短期波动影响,但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房产税作为一种地方性税收,可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征收房产税,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房产税的推出还可以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调节财富分配,降低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调节财富分配房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影响购房者房产税的推出会使得购房者持有房屋的成本增加,从而降低购房者的投资热情,减少房屋的过度投资和投机行为。

影响开发商房产税的推出会对开发商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开发商的自身调整来缓解。

同时,房产税也可以促使开发商更加注重提高房屋品质和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房产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03房产税的国际经验美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涵盖全国50个州,对城市和农村的房产征税。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

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

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

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

”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毕业论文房产税是指政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个人、企业或组织拥有的房产实行的税费征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房产税征收的意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等方面阐述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一、历史背景我国的房产税起源于民国时期。

1949年以前,国民党政府制定了《房产税条例》和《地产税条例》,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征收,但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税被废除。

1990年代初,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房价的上涨也引起了国家管理层的重视。

1992年,《京津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落实实施,成为我国重新开始征收房产税的标志性事件。

1994年,国务院印发了《城镇房产税试点策划纲要》,开始试行城镇房产税。

2003年,国家财政部确定了《关于实行财产税的方案》,其中确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与计算方式等,意在将房产税纳入财产税的体系中。

二、房产税征收的意义1.优化收入分配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够平等,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房产的税率和税负,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例如,对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减免税率,对多套房产的人群适当增加税率,就可以落实房产税的优化收入分配的目的。

2.促进经济发展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引导资金流向生产和经济建设领域。

因为房地产这个市场属于静态市场,大量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会导致其他领域的资金缺乏,从而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房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降低投机投资的热情,也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投资热情。

3.城市规划与调控目前,我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通过对房产征税,政府可以限制住房投资和房产的过度消费,从而促进城市规划和调控。

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1.房产税征税范围《财产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所占用的房地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也就是说仅征收自住房的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毕业论文

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毕业论文

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毕业论文摘要公共经济学将公共部门(政治及其附属机构)的功能定义为促进经济稳定,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

税收是促进公共部门职能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房产税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职能的实现,并体现了财产税的功能。

房产税是提高收入的手段。

房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税收,与来源的非流动的税收增长,税收直接,强大的地方的依附特性,可以在当地政府一起提供一个稳定的,足够的收入。

房地产税是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杠杆。

社会现实中,房地产具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原因。

而开征房产税,其价值越高,纳税人的房地产价值越大,面积越大,时间越长,房产税的缴纳越高。

房产税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工具。

在现实中,由于公共物品的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竞争的不完善,市场资源的配置是无效的,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公共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寻找和发现那些能促进帕累托的进步,并最终达到的目的。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的差距。

在保留部分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所有房地产综合税的低收入家庭照顾,每一个成员的家庭到一定数额的救济,并设置了一些累进税率。

房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根据房地产价值征收,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恢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解决供需矛盾,房地产税开征,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

从供应方面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的出台,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增加销量,也许可以使房产商获得更大的利润。

房产税的征收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

这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资金效率,更负责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啊哪找房屋的余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本文介绍了我国房产税的主要功能以及当前我国实施房产税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功能定位;改革目录一、房产税的的概念及功能 (1)(一)房地产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 (1)(二)房地产税是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杠杆 (1)(三)房地产税是一种资源配置的工具 (2)二、我国房产税现状及问题 (2)(一)我国房产税发展的现状 (2)(二)我国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房产税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6)(一)美国:房产税收支透明,有征有减,区别对待,体现为不动产财产税 (6)(二)英国:细分税收级层 (7)(三)加拿大:区域化差异课税,体现“征税与服务社会公众相结合” (7)(四)日本: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7)(五)韩国:综合不动产税调控房价 (8)四、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和完善 (8)(一)上海和重庆改革试点情况简介、 (8)(二)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若干建议 (9)参考文献 (13)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一、房产税的的概念及功能房产税是已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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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内容摘要】当今房地产市场不太规范,主要表现为房价高涨和炒房现象严重等,国家应通过宏观调控加以规范。

出台新房产税是措施之一。

我认为房产税改革的重点是:第一,对房产值增量进行征税;第二,对个人自用的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征税。

第三限定免税面积。

要稳定房产市场,除了出台新的房产税外,还需要其他辅助措施。

比如,压缩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扩大房地产供给、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房贷门槛等。

【关键词】房产税、炒房(改为完善)、房产增值、免税额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即是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三种房屋征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列为开征的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定名为城市房地产税,并规定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

1973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又把工商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但保留了对个人、外侨和房产管理部门征税。

1984年在国营企业二步利改税改革时,又制定了房产税条例,但暂缓开征。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此暂行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各自的施行细则。

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②2008年12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房产税。

至此实现了房产税制度的内外统一。

2、我国房地产税特点(1)我国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种,即特定单项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民的房屋,而且只限于生产经营性用房,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另外,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国家通过免税的方式把没有征税能力的房产户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2)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和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

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即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问题(一)计税制度不科学,国家税收收益流失严重我国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课税,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立,这种做法不太科学。

在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在价值上常常难以区分,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且容易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房产税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没有考虑客观存在的因社会发展等因素而引起的增值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增值越来越大,国家不对这部分财富征税,是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

且放任这部分财富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炒房现象。

按照房产的折余价值计征的房产税,随着折旧的提取,计税依据会越来越小,也导致税收流失。

新形势下,应加大对房产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房产税收收入的稳定。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现行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管、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脱离,确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介服务地位,努力培育评估市场。

(二)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为了减轻人们的税负,贯彻房产税调节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86年房产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用房产免税。

普通消费者从此款免税规定中受益颇多,但此规定也有瑕疵,让一些炒房者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不区分房屋套数的情况下,国家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使一部分本该是国家税收的财富进入炒房者的腰包。

大量房主购置的房产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住房需求,在各地买房投资,以期房价上涨时高价抛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国家对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立法规定旨在减轻人们的买房负担,实践中却给炒房者开了绿灯,抬高了房价,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购房负担,与国家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一)理论界的三种观点及其分析谢百三教授在自己的博文《2011年初,真的有可能出房产税》提到关于新房产税的三套方案,此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一套方案是对一家拥有的第一套住房不征税,第二、三套以上征税。

第二套方案是在新房产税方案出来前房子一律不征税,以后新购买的房屋第一套不征,第二套人均占有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征,人均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

第三套方案是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对三户之家的90平方米免征,90平方米以上的,大人与未成年人可以再得到每人30平方米的免税额,即三口之家180平方米是免税额。

18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0.3%~1.5%的税,而且是对评估值征税,不是对原值征税。

三套方案都对个人自用的第一套房子免税,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子征税。

弥补了原房产税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规定的不足。

第一套方案只是笼统地规定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而没有具体规定怎么征、征多少的问题。

第二套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第二套房子人均30平米的免税额,是对第一套方案具体细节的完善。

而第三套方案相对来说更人性化,规定了更大的免税额,且明确规定是对评估值征税,而不只是对原值征税。

对房屋的增值征税避免了税收的流失,也打击了炒房行为。

本人更看好第三套方案。

对免税额规定的比较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是立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对增值征税是该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炒房者的致命一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将不得不收敛,做到了从根本上打击炒房投机。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1、对房产值增量征税现行房产税只是对房产原值征税,课税力度不够。

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增值空间较大。

如果只是对买入时的原值征税,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新房产税应完善评估系统,对评估值征税,使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房屋的实值相吻合。

实施以市场价值为税基的税收政策,把房子因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物价上涨的预期利润收归国有,避免税收流失。

2、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第一套自用非经营性用房是人们的必需品,不应对其进行征税。

而对那些购买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的房产者,不论他们是以增值为目的还是通过炒房盈利,都应对其进行征税,以实现调节分配的目的。

很多人买第二套房子闲置,其实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那些买不起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立法机关应努力完善房产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平。

3、限定免税面积很多人担心新的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假离婚现象,一些拥有两套房产的人会以假离婚的方式避税,一些人以此为借口,阻碍房产税的改革进程。

实践中,确有一些夫妻分居两地,或是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关系要频繁在两地居住,而对这些人的第二套房产全部征税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

对第二套房子限定免税面积,即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又使那些炒房者无机可乘,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稳定房产市场的其他措施(一)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扩大房地产供给扩大房地产供给的最根本措施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建房材料价格上升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必然的,但土地出让金可以是变动的。

国家可以通过分批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取消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转为向开发商预售地租、房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分批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样就把对房子取得环节的某些成本分担到了房产保有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建房成本,房子的供给量也会随之上升。

(二)提高房贷门槛房贷本意是要缓解普通消费者的购房压力,但却被一些有钱人利用,成为他们炒房的有力工具。

普通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房贷门槛的降低让一些本来没有购房能力的人群选择了购房,但这些人的数量是有限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房贷宽松政策是炒房者,他们通过房贷购置更多的房地产用于投资。

而对房产刚性需求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紧缩的房贷门槛只是延缓了他们的购房预期。

适当限制第二套及其以上房子的房贷有利于打击炒房现象,增大炒房者的投资压力,从而起到抑制投机,降低房价的作用。

另外,某些城市针对房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出台了房产限购令。

例如,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限购令从根本上打击了炒房投资投资行为,是稳定房产市场的有力举措。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直以来,地方税系都不太健全,越是基层政府,所能支配的说收收入所占比例越低,在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资金需要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社会环境质量,也会降低房地产商的投资需求,使当地房地产的供给量不能被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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